违规使用基金销售宣传用语
三机构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三机构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013-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龚维松
日前有媒体报道个别销售机构在销售万家基金管理公司某一债券基金时,在宣传中使用了约定收益率等用语,涉嫌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记者获悉,证监会对此高度关注,已责成相关证监局展开情况调查,3家机构及5名责任人日前已经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经核实,国信证券上海北京东路营业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的相关人员在销售基金产品过程中,违规使用了预期收益率等宣传用语,同时万家基金公司宣传推介材料未按程序报备。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相关证监局对以上3家机构和吴陈奎等5名责任人分别采取了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证监会在基金销售监管实践中,以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坚决查处误导销售和夸大宣传等违规行为。5年来,共开展1454次基金销售现场检查,其中既有根据日常工作安排的例行年度检查,也有因投诉、媒体报道等开展的专项检查,检查方式包括明察暗访等。2012年,共开展了333次基金销售检查,并依照法规对19家机构进行了严肃处理。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高度关注基金销售行为,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依法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树立正确导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媒体在舆论监督、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