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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3-006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3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苏省吴江市芦墟镇汾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1,863,81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1.99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莫林弟先生因工作无法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朱其珍女士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长莫林弟先生因工作无法参加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彭美娥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投资年产1000 万芯公里光纤项目的议案121,863,8191000000通过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朗一华律师、朱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