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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3-008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03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4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3月1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0号文核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6.00元/股,并于2010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90,00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网下配售的6,000,000股已于2010年6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5,930,000股(其中朱坚贤4,320,000股,陈兴华4,320,000股,徐江4,320,000股,孙亚2,970,000股)已于2011年3月16日上市流通。

    2、2011年5月9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2011年7月6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份由120,000,000股增加到204,0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

    钟建富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经核查,钟建富先生已于2010年12月22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3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03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个。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备注
    1钟建富7,038,0007,038,000 
    合 计7,038,0007,038,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止,亚太药业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