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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3-00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龙宇燃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3月8日发出通知,于2013年3月15日上午9: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徐增增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3-009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龙宇燃油”)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3月15日上午10:30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汤臣金融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荧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3-01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龙宇燃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上述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9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5,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6.50元人民币,共募集资金328,250,000元人民币。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用、股份登记及交易所上市费用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03,951,116.33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59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所述,募集资金中的26,500万元人民币计划用于建造水上加油船队、2,066万元人民币计划投资于信息系统建设、1,000万人民币计划用于建设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

      二、关于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2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2年9月14日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其中14,2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目前,上述14,200万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审议通过的六个月使用期限已临近期满,相关资金已于2013年3月13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虽然水上加油市场存在长期的需求增长空间,但全球经济的低迷,导致2012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国内航运业增速放缓。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障募集资金投资安全与收益,在综合考虑航运业复苏速度等因素后,公司决定暂时推迟水上加油船队的建设。同时,公司会密切关注相关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水上加油船队建设进度的相应调整,把握市场机遇。该部分募集资金预计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仍将暂时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该部分14,200万人民币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4,2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14,200万元人民币,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公司以这部分闲置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作出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14,2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200万元人民币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同意使用14,2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龙宇燃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 龙宇燃油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2、 龙宇燃油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3、 龙宇燃油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合以上情况,华泰联合认为龙宇燃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华泰联合同意公司本次运用14,2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 备查文件

      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4.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3-01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龙宇燃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上述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9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5,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6.50元人民币,共募集资金328,250,000元人民币。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用、股份登记及交易所上市费用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03,951,116.33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59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所述,募集资金中的26,500万元人民币计划用于建造水上加油船队、2,066万元人民币计划投资于信息系统建设、1,000万人民币计划用于建设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2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2年9月14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使用14,2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目前,上述14,200万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审议通过的六个月使用期限已临近期满,相关资金已于2013年3月13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2013年3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再次使用该部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2)2012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2年9月14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意见。

      (3)2012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2年10月8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议案》,将募集资金计划中的6,000万元人民币水上加油业务配套铺底流动资金提前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提前使用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的意见。

      (4)2012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2年12月15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两艘水上加油船对应的购置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3,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原因

      虽然水上加油市场存在长期的需求增长空间,但全球经济的低迷,导致2012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国内航运业增速放缓。在综合考虑航运业复苏速度等因素后,公司决定暂时推迟水上加油船队的建设。同时,信息系统建设及燃料油研发中心建设处于项目设计阶段,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闲置募集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14,200万元人民币以外,尚余3,000万元人民币。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对剩余3,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能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

      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

      所备案并公告。

      4、审批权限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财务

      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5、风险控制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

      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财务负责

      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这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做出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对3,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能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银行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对剩余3,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能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3,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审慎核查后认为:龙宇燃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泰

      联合同意龙宇燃油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备查文件

      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4.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3- 01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变更的概述

      1、 变更日期

      此项变更自2013年1月1日生效。

      2、 变更原因

      为加强精细化管理,更准确、合理的核算发出存货实际成本。

      3、 变更前后的存货成本核算方法介绍

      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出存货的成本核算方法,由原先的“先进先出法”变更“移动加权平均法”。存货成本核算仍采用实际成本法不变。此次变更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4、 追溯调整情况及调整内容

      发出存货成本核算方法的变更,对相关报告期成本及损益影响的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公司难以统计以前相关会计期间的成本差异,也无法采用推算的方法计算相关影响数值。此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前年度数据不进行追溯调整。

      5、 审批程序

      本次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变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能够使会计数据更恰当的反映公

      司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项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能够使会计数据更恰当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

      况,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此项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能够使会计数据更恰当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一

      致同意此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变更的意见》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