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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3-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智能配电网自动化系统产业化项目11,820.0011,820.00
    2智能燃气自动化系统产业化项目9,390.009,390.00
    合 计21,210.0021,210.00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公司计划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智能配电网自动化系统产业化项目

    1、项目概况

    (1)地理位置

    项目建设场址位于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条件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2)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产智能配电网自动化主站系统30套、智能配电网监控终端产品8,000台。

    项目建筑面积16,455平方米,建立智能配电网自动化系统的主站系统生产线和监控终端生产线各一条,并购置成套的生产调试、检验测试和环境实验设备。

    (3)项目总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11,8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944万元,其他费用1,074万元,基本预备费用45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351万元。

    2、项目的批复情况及土地使用情况

    (1)投资主管部门的立项备案

    2012年6月7日,公司取得了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济高备2012-33),完成投资项目立项备案。

    (2)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

    2012年6月18日,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完成了对积成电子投资建设智能配电网自动化系统产业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审,并出具了济环建审[2012]J264号的《审批意见》,同意建设智能配电网自动化系统产业化项目。

    (3)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

    项目使用的土地系公司厂区内预留用地,土地所有权证编号为:高新国用(2011)第0500048号。

    3、项目的投资概算及效益预测

    (1)项目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
    1设备购置费3,560
    2安装工程费350
    3建筑工程费4,034
    4预备费451
    5其他费用1,074
    6铺底流动资金2,351
    合计11,820

    (2)项目效益预测,

    本项目计算期11年,其中建设期1年,投产期1年,达产期9年,投产期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0%。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序号内容单位金额备注
    1营业收入万元22,716.24各年平均
    2税后利润万元3,703.74各年平均
    3投资收益率%25.18各年平均
    4内部收益率%26.44所得税后
    5财务净现值万元10,133.27折现率12%,所得税后
    6投资回收期5.17含建设期,所得税后

    (二)智能燃气自动化系统产业化项目

    1、项目概况

    (1)地理位置

    项目建设场址位于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条件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2)建设内容及规模

    智能燃气自动化系统产业化项目达产后年产主站系统100套,各类现场终端1万套,智能燃气表70万只。

    项目建筑面积16,455平方米,新建生产直读电子模块生产线2条、智能燃气表装配调试生产线2条、无线数传模块生产线1条、数据采集终端生产线1条,并购置成套的检验测试和环境实验等设备。

    (3)项目投资预算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9,3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94万元,其他费用913万元,基本预备费用3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822万元。

    2、项目的批复情况及土地使用情况

    (1)投资主管部门的立项备案

    2012年6月7日,公司取得了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济高备2012-32),完成投资项目立项备案。

    (2)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

    2012年6月18日,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完成了对积成电子投资建设智能燃气自动化系统产业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审,并出具了济环建审[2012]J265号的《审批意见》,同意建设智能燃气自动化系统产业化项目。

    (3)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

    项目使用的土地系发行人厂区内预留用地,土地所有权证编号:高新国用(2011)第0500048号。

    3、项目的投资概算及效益预测

    (1)项目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
    1设备购置费2,060
    2安装工程费200
    3建筑工程费4,034
    4预备费360
    5其他费用913
    6铺底流动资金1,822
    合 计9,390

    (2)项目效益预测

    该项目计算期确定为11年。其中建设期1年,投产期2年,达产期8年,投产期分别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40%和70%。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序号内容单位金额备注
    1营业收入万元17,188.89各年平均
    2税后利润万元3,016.77各年平均
    3投资收益率%26.01各年平均
    4内部收益率%25.76所得税后
    5财务净现值万元7,787.61折现率12%,所得税后
    6投资回收期5.49含建设期,所得税后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积成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数量和价格的确定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上述会议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平、公正。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签署时间:2012年6月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杨楠、杨唤

    保荐期限:保荐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二)保荐协议主要条款

    2012年6月,积成电子与海通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海通证券作为积成电子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海通证券指定杨楠、杨唤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积成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三、上市推荐意见

    海通证券认为,积成电子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愿意推荐积成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1,744.80万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预登记确认书。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3年3月19日。

    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