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东方航空 股票代码:600115 公告编号:2013-00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63号文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含88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8亿元。
根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90%-5.2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2013年3月15日,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05%。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3年3月18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3”,简称为“12东航01”)。于2013年3月18日至3月20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3年3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