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3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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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31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31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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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3年3月18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银行、宁波银行、青岛银行、东莞银行、徽商银行、临商银行、杭州银行、温州银行、南京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渤海银行、洛阳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汉口银行、烟台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渤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财富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浙商证券、民生证券、平安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华泰证券、中航证券(原江南证券)、德邦证券、东海证券、宏源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安信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江海证券、方正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中信证券(浙江)。
关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到期折算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3年3月25日办理基金份额到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到期折算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 12 个自然月的对应日(若该对应日不是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是第一个到期折算日。自第一个到期折算日起,每个到期折算日后第 12 个自然月的对应日(若该对应日不是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是后续的到期折算日。
本次到期折算日为2013年3月25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到期折算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1、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 1.0000 元
如果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 1.0000 元,则:
1) 折算前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每 10 份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按 8 份嘉实多利优先份额的约定收益及 2 份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0 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增加;
2) 折算前的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持有人,以嘉实多利优先份额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0 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
3) 折算前的嘉实多利进取份额持有人,以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嘉实多利进取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嘉实多利进取份额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0 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章第(三)条第 1 款第(1)项、第(2)项所述的折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1) 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折算方法
如果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 1.0000 元,本基金先计算“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折算比例”,再计算“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将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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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折算日基金份额数量:是指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数量之和
“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折算比例”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9 位。场外“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中,不足 1 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 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到期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外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分配。到期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内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分配。
(2) 嘉实多利优先份额、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折算方法
如果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 1.0000元,本基金先计算“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或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折算比例”,再计算“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或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将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或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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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或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折算比例”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或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中,不足1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2、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1.0000 元
如果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1.0000 元,则:
1) 折算前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每 10 份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按 8 份嘉实多利优先份额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分配:折算不改变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份额净值折算减少、份额数量相应折算增加;
2) 折算前的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持有人,以嘉实多利优先份额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0 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
3) 折算不改变嘉实多利进取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及份额数量不变。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章第(三)条第 2 款第(1)项、第(2)项所述的折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1) 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折算方法
如果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1.0000 元,本基金先计算“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再计算“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数”,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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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场外“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中,不足 1 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 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到期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外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分配。到期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内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分配。
(2) 嘉实多利优先份额的折算方法
如果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1.0000 元,本基金先计算“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再计算“嘉实多利优先份额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将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优先份额的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份额数量不变,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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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嘉实多利优先份额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中,不足 1 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 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3) 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折算方法
如果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1.0000 元,则到期折算不改变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数量和份额净值。
3、到期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总份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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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基金份额到期折算日(即2013年3月25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多利优先、多利进取交易正常。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基金份额到期折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3月26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多利优先暂停交易。多利进取如果需要折算,则也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基金份额到期折算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3年3月27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多利优先恢复交易。多利进取如果暂停交易,则也恢复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2013年3月27日多利优先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3年3月26日的多利优先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多利优先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况,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第二个运作周年的约定收益后与2013年3月27日的前收盘价可能存在较大差异,2013年3月27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多利进取如果需要折算,2013年3月27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3年3月26日的多利进取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多利进取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第二个运作周年的约定收益后与2013年3月27日的前收盘价可能存在较大差异,2013年3月27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多利进取如果不需要折算,其前收盘价不做调整。
五、重要提示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到期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8日
关于增加交通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
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与交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3年3月18日起,增加交通银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一. 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A类、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B类、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计9只基金。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3年3月18日起,所有投资者可在交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注: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2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起始日为每个年度的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予以公告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3年3月1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交通银行开办上述基金(不包括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嘉实黄金(QDII-FOF-LOF)除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申请办理嘉实黄金(QDII-FOF-LOF)“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交通银行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交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交通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其中嘉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为T+2日内),投资者可在T+2日(嘉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为T+3日)到交通银行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交通银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交通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交通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费率优惠
1、定投费率优惠
对于以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将参加交通银行基金定投业务推广活动,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最低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基金定投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交通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2、申购费率优惠
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基金,基金申购费率优惠费率最低8折优惠,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此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28日,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交通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五、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8日
基金名称 | 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嘉实周期优选股票 | |
基金主代码 | 070027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2月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3月6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 1.131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元) | 56,731,276.92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0.0131 | |
本次分红方案 (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5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3年的第一次分红 |
权益登记日 | 2013年3月19日 |
除息日 | 2013年3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3月20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3年3月19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3年3月20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3年3月21日。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