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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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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十五)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六)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3月21日至2013年4月19日。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缩短或延长发募集期。

    (2)自2013年3月21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进行。

    (二)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 类;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本基金代销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在认购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A类份额认购费率
    M≥500万每笔1000元
    200万≤M<500万0.20%
    50万≤M<200万0.40%
    M<50万0.60%

    基金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认购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0%。假定认购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份额=10,000/(1+0.60%)/1.0000=9,940.36 份

    本金认购份额=9,940.36/1.00=9,940.36 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000=5 份

    认购份额=9,940.36+5=9,945.36 份

    则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 9,945.36 份。

    ②认购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 = 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0000=10,000 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000=5 份

    认购份额=10,000+5=1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 份基金份额。

    (五)各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六)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3月21日至2013年4月19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2、个人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3)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4)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身份证明指: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机构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业务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7)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

    (8)通过传真办理业务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

    (9)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开户业务规则

    开户对投资者来说,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帐号两个不同内容。一个投资者在英大基金管理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金账户,但在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均可开设交易帐号,一个基金账户对应一个客户在一个代销机构只有一个交易帐号。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账户来确认客户的唯一性。

    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持有人存放、买卖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存管的所有基金的交易、交收户口。

    一个投资人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只有唯一的客户编号,系统以投资者的证件类型和号码作为唯一性检查,对于多位、缺位的证件号码按无效证件处理,不得开立基金帐号。

    销售机构严格审查投资者出具的开户资料,并对其完备性、表面真实性及表面合法性负责,验证无误后为投资人办理开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的开户申请为有效开户。销售机构在T+2日为投资人打印基金账户及交易账号信息。

    投资人只有开立基金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的交易。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时,可以同时提交认购、申购申请。

    投资人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购委托的情况下,如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开户失败,则该笔认购或申购即为无效申请,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可凭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基金账户在多家销售机构进行交易。同一投资人如欲在多家销售机构进行交易时,应办理多渠道开户手续,即凭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基金账户到原开户渠道以外的其它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号,登记客户资料与基金账户,接受申请的销售机构应在上传开户资料中标注多渠道开户标志。多渠道开户可在任一交易日进行。

    投资人同时办理多渠道登记和认购、申购委托的情况下,如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多渠道登记失败,则该笔认购或申购即为无效申请,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人账户。

    5、个人认购所需材料

    (1)投资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4)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机构认购所需材料

    (1)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4)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7、缴款

    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1)账户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1100108510005300800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国贸支行

    (2)账户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3374290000229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中电财支行

    (3)账户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4250104000730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永安里支行

    8.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机构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人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帐、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

    开通“天天盈”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damc.com),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资料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通过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四)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五)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陈书堂

    电 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 真:(010)59112222

    联系人:姜岚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140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电话:(010) 67595003

    联系人:尹东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陈书堂

    电 话:(010)57835666

    传 真:(010)59112222

    联系人:姜岚

    网 址: www.yd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com.cn

    (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其他代销机构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陈书堂

    电 话:(010)57835666

    传 真:(010)59112222

    联系人:姜岚

    网 址: www.ydamc.com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A座31层

    负责人:崔炳全

    电话:(010)58698899

    传真:(010)58699666

    经办律师:刘振宇、罗为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10室

    负责人:吴亦忻

    联系电话:(010)82250666-3365

    传真:(010)82250851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亦忻、张燕飞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