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产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3-01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产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卫生部正式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经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查,公司产品通心络胶囊、连花清瘟胶囊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产品参松养心胶囊、连花清瘟颗粒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具体规格如下:
药品名称 | 剂型、规格 |
通心络胶囊 | 胶囊:每粒装0.26g |
参松养心胶囊 | 胶囊:每粒装0.4g |
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 胶囊:每粒装0.35g 颗粒剂:每袋装6g |
上述产品2011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181,998.88 万元,占201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195,252.81万元的93.21%。受"毒胶囊事件"影响,2012年1-9月上述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为92,873.31万元,占2012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6,253.55万元的87.41%。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产品进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2012年版),预计会对今后扩大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3-01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分别发布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均有一处相同的表达错误,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第21页:
“(四)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7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2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以岭药业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 个交易日以岭药业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5.55元的50%确定,为每股12.78元。”
应更正为:
“(四)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78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7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以岭药业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 个交易日以岭药业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5.55元的50%确定,为每股12.78元。”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其他内容不变。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深深的歉意。更正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