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3-002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16日上午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孟中泽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代表13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及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09,309,949.5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3,068,469.00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1,306,846.90元之后,本年度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101,761,622.10元,加上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915,663,413.70 元,减去2012年分配金额62,914,000.00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4,511,035.8元。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2年年末总股本 946,139,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该交易行为对公司是必要的,且没有损害股东、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
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了表决,由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根据审计委员会提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年度酬金为65万元人民币(其中:半年度报告审计费15万元,年报审计费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3.3亿元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同日编号为2013-00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2亿元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出资比例的51%提供担保(内容详见同日编号为2013-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大股东的推荐意见和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推举孟中泽、张明剑、郜振国、郭矿生、王书伟、严瑞、祁亮山7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推举张继武、董超、刘飞、武国元4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一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决定于2013年4月11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同日编号为2013-006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备查资料
1.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孟中泽,男, 196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鹤煤集团副总经理;河南煤层气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鹤煤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鹤煤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郑煤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郑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长。
王书伟,男,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郑煤集团公司裴沟矿矿长、党委副书记,郑煤集团公司运销公司党委书记、经理,郑煤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郑煤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董事。
祁亮山,男, 195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鹤壁矿务局开拓基建科科长、建筑一公司经理、建安总公司经理;郑煤集团公司基建工程公司副董事长,河南金苑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郑煤集团公司建筑工程处党委书记、处长,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郑煤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组织人事部部长;本公司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郜振国,男,196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历任永煤集团公司组织部部长、纪委书记,郑煤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现任郑煤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本公司董事。
郭矿生,男,196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历任郑煤集团公司东风矿总会计师、厂长,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济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总经理、党组书记。现任郑煤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
严瑞,男,197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郑煤集团公司人事处副处长、处长、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党委常委、组织人事部部长,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郑煤集团公司工会主席,本公司董事。
张继武,男, 1945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煤炭工业部政策研究室处长、国家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处长、煤炭工业部企业改革司副司长、国家经贸委企业改革司副司长、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组局副局长。现任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泉煤业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超,男,1966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历任洛阳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主任会计师、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发展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职务。
刘飞,男,1971年出生,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历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院长;公派德国留学,获得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兼职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国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兼职研究员等社会职务。
武国元,男,1967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大连市环境保护总公司副总经理,东方高圣投资顾问公司合伙人,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上海淳大集团总裁,上海淳大酒店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长沙南方职业学院董事长,民生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华东区副总经理、总行公司银行部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现任民生银行文化产业金融事业部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3-003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2条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按类别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现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交易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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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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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如果有国家政府制定价格的,按国家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按照公平、公正、等价有偿和就近互利的原则销售给郑煤集团公司,并利用其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的产品及材料销售。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02年5月,经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郑煤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对双方日常交易的范围、定价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在双方均无修订意向的前提下,每年自动顺延。
2.2004年11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煤炭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与郑煤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补充协议》,对安全管理等有关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并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2008年10月,为了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原协议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对原《综合服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于2009年4月20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在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电力产品的销售等事项上达成了互惠互利的服务约定,协议符合公司实际,价格公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4.2012年5月11日,鉴于公司与郑煤集团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方案实施后,公司与郑煤集团的关联交易内容将发生变化,公司需与郑煤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综合服务协议》,就综合服务内容、双方权利义务、服务费用及款项结算、违约责任、合同的成立、生效及终止、合同的修改等进行逐项约定。公司于2012年5月11日与郑煤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协议》,并于2012年5月28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程序
1.2013 年 3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郑煤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对此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股东、公司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综合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3-004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郑新铁路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新铁路公司”)新郑至马寨段铁路项目自运营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服务了赵家寨煤炭外运,提高了煤炭的竞争力。为充分发挥企业效能,更好地保证铁路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公司拟为郑新铁路公司申请授信3.3亿元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申请人:郑新铁路公司
2.授信银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经三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3.拟申请授信额度:3.3亿元,其中:中信银行2亿元,光大银行1.3亿元。
4.授信期限:3年
5.担保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反担保情况:为最大限度降低和避免公司因提供本次担保的或有风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郑新铁路公司股东之一——河南中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州铁路”)已按我公司要求,同意以其持有郑新铁路49%的股权,对本公司为郑新铁路申请授信3.3亿元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郑新铁路公司是2007年8月22日经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成立的一家以铁路运输为主,兼营商贸和其他运输延伸服务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白建宏,现有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我公司以现金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资本的51%;中州铁路以实物、货币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郑新铁路公司负责修建并管理的新郑至马寨段铁路西起新郑市辛店镇马寨车站,通过赵家寨煤矿专用线与煤矿相连,东至新郑换装场与国铁京广铁路接轨,是赵家寨煤矿煤炭外运的专用通道。
截止2012年12月底,郑新铁路公司资产总额36831.67万元,负债31050.68万元,负债率84.3%,所有者权益5780.9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郑新铁路公司本次授信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为更好地保证铁路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郑新铁路公司申请授信3.3亿元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为3.06亿元,加上本次或有授信担保3.3亿元,公司目前累计担保的或有额度为6.36亿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2.12亿元的19.80%,无担保逾期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本次被担保人郑新铁路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故本次对外担保事项若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3-005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新郑煤电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郑煤电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根据新郑煤电公司的申请和股东会决议,由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为其流动资金借款20000万元提供担保。按出资比例,公司拟为其2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51%部分即10200万元提供担保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申请人:新郑煤电公司
2.贷款银行:中国银行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3.拟申请贷款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4.贷款期限:1-3年
5.担保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6.担保方式:按出资比例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郑煤电公司赵家寨矿井建设项目位于河南省新郑市区西侧辛店镇境内,赵家寨矿井是河南省重点大型建设项目之一。2004年4月7日由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三家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初始注册资金1.5亿元;2005年12月14日,增加出资注册资金变更为3.5亿元,其中:郑煤集团总出资额17,850万元,占出资比例51%;神火煤电总出资额13,650万元,占出资比例39%;河南省煤田地质局总出资额3,500万元,占出资比例10%。工程项目于2004年2 月28日奠基后开工。2009年8月14日经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批复,公司自2009年9月份转入生产期;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且盈利能力较强。2012年12月1日,郑州煤电与郑煤集团因重组事宜进行了资产交割,根据协议约定,双方自资产交割之日起,郑煤集团原持有新郑煤电51%的股份转由郑州煤电持有。截止2012年12月31日,新郑煤电公司资产总额200337.70万元,负债总额75185.82万元,资产负债率37.53%,所有者权益125151.8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新郑煤电公司本次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短期流动资金不足,为确保新郑煤电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申请20000万元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出资比例51%部分的10200万元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人民币为30600万元(其中:对外担保0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30600万元),加上本次担保10200万元,公司目前累计担保的或有额度为7380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98%,无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2-006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1日9点30分
●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日
●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19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3年4月11日9点30分
3.会议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19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3年4月2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他人(不论该人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表决;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士。
四、参会方法
1.参会方式:参会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3年4月9日9:00—11:00,15:00—17: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21楼2101室郑州煤电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人:李新军 冯玮
联系电话:0371-87785121
联系传真:0371-87785126
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
邮政编码:450007
提示:以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公司将会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3.备查资料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121 股票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3—00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3月16日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机关本部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铁庄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9人,实到7人,代表9人行使表决权。监事杜春生先生、崔书平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监事王铁庄先生、杨松君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2年财务决算及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以2012年末总股本946,139,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的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与控股股东郑煤集团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现象。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拟为控股子公司郑新铁路公司申请授信3.3亿元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合法。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王铁庄等七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1、王铁庄: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杜春生: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宋建成: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杨松君: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李保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王思鹏: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任胜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王铁庄、杜春生、宋建成、杨松君、李保方、王思鹏、任胜岳等七位先生工作简历(最近五年)
王铁庄:男,汉族,195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郑煤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董事会秘书;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杜春生:男,汉族,195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郑煤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副主席;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宋建成:男,汉族,195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郑煤集团公司董事、总工程师;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杨松君: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郑煤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李保方:男,汉族,195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郑煤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王思鹏: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鹤煤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郑煤集团公司董事、安全监察局局长。
任胜岳: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郑煤集团公司监事、副总经理;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