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升货币基金的理财功能,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3年3月21日起开通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功能介绍
“快速赎回”业务(又称“货币基金T+0赎回”业务):是指投资者在业务开放时间,在符合限额的条件下,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在当日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赎回,并将其持有货币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给本公司的行为。本公司在当日向投资者垫付与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并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份额赎回经过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后,赎回款用于归还本公司的已垫付款。
二、业务受理时间
2013年3月21日起,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7:00,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开放时间。
三、适用基金范围
目前适用于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482002),如未来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开通“快速赎回”业务,则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四、适用投资者范围
“快速赎回”业务适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开通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工行网银支付方式的个人投资者。
我公司将会陆续开通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其他支付方式的快速赎回业务,届时可在本公司网站查询(www.icbccs.com.cn),不再另行公告。
五、业务规则
1、投资者申请办理快速赎回业务,需与本公司签订《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议》。
2、投资者成功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后不允许撤单。
3、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的申请,每笔申请份额下限为100份(含),上限50,000份(含),单个工作日受理时间(9:00至17:00)单个投资者快速赎回份额累计上限为200,000份(含)。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份额限制。
4、快速赎回的赎回份额及未结转收益:
无论是全部赎回还是部分赎回,快速赎回申请日以前(不含申请日)获得的未结转收益投资者所有,并保留在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中;投资者申请日(T日)当天不能赎回这部分未付收益,未付收益将在下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结转为货币基金份额,结转后投资者方可进行赎回。
5、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经基金登记机构成功确认后,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申请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将不再享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
6、其它未尽规则详见《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六、业务操作流程
1、投资者办理快速赎回业务前,须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持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2、投资者登陆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后,点击“交易类—快速赎回”菜单,输入赎回份额,并签订《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议》,预览并提交申请,直至提示交易成功即可。
七、快速赎回手续费
投资者办理快速赎回业务,本公司暂不收取手续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八、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详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个人版)业务规则》、《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公司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3、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快速赎回业务进行改进或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公告。
九、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交易协议、相关业务规则,了解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