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3-011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98%,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于2012年1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2012-041)。
截至2013年3月1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将上述归还募集资金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3-012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 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3月13日以传真和当面送达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3-013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3-014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于2013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6号《关于核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945,9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32,002.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1]第1001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3年3月1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3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周转和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98%,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华锐风电《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均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况。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宁、张勇、赵鲁平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提前全部归还。
(2)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周转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未来现金流风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华锐风电《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5)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13年3月16日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提前全部归还。
(2)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周转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未来现金流风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华锐风电《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5)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1)华锐风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2)华锐风电本次拟使用9.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关于“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的规定。
(3)华锐风电2012年11月21日已使用不超过9.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3年3月15日,该笔资金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华锐风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4)华锐风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此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由华锐风电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安信证券同意华锐风电本次以9.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3-015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于2013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6号《关于核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945,9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32,002.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1]第1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
1 | 北京研发中心大型风电机组系列化研制项目 | 55,570.00 |
2 | 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 39,200.00 |
3 | 盐城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 45,100.00 |
4 | 酒泉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 34,800.00 |
5 |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 | 69,180.00 |
6 |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 | 38,200.00 |
7 | 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 31,600.00 |
8 | 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 31,000.00 |
合 计 | 344,650.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超额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11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于2011年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587,352.8万元及利息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90%,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至2012年11月20日,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
(2)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98%,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至2013年3月15日,公司已将该笔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
(3)公司于2013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98%,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 已累计投入金额 |
1 | 北京研发中心大型风电机组系列化研制项目 | 55,570.00 | 13,622.50 |
2 | 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 39,200.00 | 66.89 |
3 | 盐城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 45,100.00 | 11,286.90 |
4 | 酒泉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 34,800.00 | 13,848.90 |
5 |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 | 69,180.00 | 6,709.98 |
6 |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 | 38,200.00 | 126.16 |
7 | 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 31,600.00 | 27.20 |
8 | 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 31,000.00 | 1.00 |
合 计 | 344,650.00 | 45,689.53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本着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品种
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中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3.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4.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保证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控制措施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投资进度为前提,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计划进行安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前,必须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执行部门认可;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月初留存资金量不低于未来3个月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金额;合理搭配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结构,理财产品到期后资金首先满足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从而确保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执行。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中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中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计划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对公司影响的说明
1.公司已制订保证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控制措施,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宁、张勇、赵鲁平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制订保证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控制措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制订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在实际的投资操作中,要严格执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13年3月16日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制订保证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控制措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制订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公司在实际的投资操作中,要严格执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
3.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华锐风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锐风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影响;此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由华锐风电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华锐风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