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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将增强行业创新动能
    2013-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潘圣韬

      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主要也是为了规范、引导证券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记者 潘圣韬 ○编辑 李剑锋

      

      近日,被视作补全创新政策体系最后一块拼图的《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出炉。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规定为增强行业创新动能、促进公司持续成长奠定了稳定而有效的机制基础。

      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激励机制还不健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薪酬结构不合理。以现金性收入和短期激励手段为主,这对证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构成不利影响。此次证监会起草的《管理规定》,主要也是为了规范、引导证券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某上市券商高管认为,“实际上,这可被视为落实去年‘创新11条’的最后一块政策拼图。对于整个行业创新而言,这块拼图非常重要也很及时,它从激励机制层面完善了政策体系,从而增强了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动力和能力。”

      平安证券证券行业分析师吴杰称,推出以股权激励为代表的长期激励机制意义重大。他指出,券商现有以绩效薪酬为主导的激励机制已陷入瓶颈。一方面,行业职工薪酬占收入的比例不断提升(行业龙头中信已升至32%),行业本身盈利能力却逐步下滑;另一方面,绩效薪酬激励偏重于短期业绩考核,不利于公司将激励机制与长期利益进行匹配。

      根据上市券商最新公布的年报,目前国内19家上市券商中仅有中信和长江存在管理层持股的情况,但持股比例分别为0.16%、0.3%,与高盛1999年公开发行上市时合伙人持股48%、员工持股22%的比例差距悬殊。

      “这表明国内证券公司股权激励尚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而华尔街投行发展史证明合伙人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平安证券分析师吴杰的研究,以高盛、摩根士丹利和美林为代表的华尔街大型投行,自诞生之日起的很长时期内均采用合伙制,明确的激励机制使得管理团队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风险管控意识,并将个人利益与股东的长远利益紧密结合。

      有业内分析人士称,“高盛作为其中的杰出代表,更是在公开发行上市之前的130 年均采用合伙人制,为公司的持续成长奠定了稳定而有效的机制基础。”

      同时,业内人士也称,证券行业创新发展持续推进反过来也为股权激励提供机遇。

      首先,创新型人才将成为券商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争夺的焦点,核心团队稳定也将成为券商在此轮加速改革创新的进程中,不落后于同行的关键要素;其次,创新业务,尤其是消耗资本金业务的规模化发展,使券商增资扩股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增加,这也将为券商解决激励股权来源提供更多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