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券商各项创新业务的蓬勃发展,传统经纪业务并非营业部收入的唯一来源。新设一家营业部能否成为一个综合窗口,带动券商各项业务在该地区的发展,才是未来体现营业部价值的衡量标准
⊙记者 浦泓毅 ○编辑 李剑锋
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下称《规定》),此前指导券商营业部设置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同时废止。这意味着券商营业部设置获得全面松绑。业内人士表示,相关政策放开后券商传统经纪竞争将更加激烈,而能否通过新设营业部开拓券商各项业务,将成为考验券商经营水平的试金石。
在《规定》发布并实行之前,证监会于2009年修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在佣金净收入及分类评价等指标上对券商开设营业部进行了具体的限制。
其中,券商在注册地开设营业部,其上一年度营业部平均佣金净收入不得低于所在地的行业平均水平,且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C类以上(含C类);或者最近3年分类评价类别均在B类以上(含B类),且有1年为A类。券商要在全国范围内开设营业部,相关标准则更为严格。
而在《规定》中,上述经营类指标不再被作为券商能否新设营业部的“生死符”,仅对券商在合规、风控、信息安全等环节作出要求。
同时,《规定》将券商新设、收购营业部的审核权由证监会下放至券商所在辖区证监局,并规定证监局应当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批流程大大加快。
某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发布及实施实现了为券商网点布局松绑。此后券商将可以根据自身业务规划的需要对其营业网点进行布局。
针对营业部设置放开后是否会加剧经纪业务竞争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在相关硬性限制取消之后,券商如何布局营业网点更加考验其经营水平。
“是否要加入热点地区的竞争,愿意承担多大幅度、多长时间的亏损来换取市场份额,这些问题都需要券商的理性把握。”这位负责人表示。
同时,有业内人士指出,从供需角度来看,新设营业部放开对券商传统业务收入的冲击将不可避免,目前佣金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也将向较低地区看齐。同时,单个营业部的平均市场份额也必然会有所降低。但这并不意味着券商之间注定只能在红海中挣扎竞争。
“随着券商各项创新业务的蓬勃发展,传统经纪业务并非营业部收入的唯一来源。新设一家营业部能否成为一个综合窗口,带动券商各项业务在该地区的发展,才是未来体现营业部价值的衡量标准。”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这样表示。
据了解,营业部通道业务收入费率降低已经开始由交易佣金向融资融券业务蔓延。业内人士表示,缺乏附加价值的营业部服务所能提供的收入持续下降,其趋势不可避免。但营业部在约定购回、投行业务发掘等领域的价值已经逐渐体现,券商在新政下布局营业网点,应该对不同地区营业部的功能定位有更加清晰的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