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上证5年期国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3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ETF(场内简称:国债ETF) |
基金主代码 | 511010 |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 | 511011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3月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3月25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3月25日 |
注: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码为511011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投资人应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ETF业务指南》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4)基金管理人暂不设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3.3申购与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4%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于T+2日进行现金差额的交收,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则对此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并完成交收。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体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4.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截至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3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债现券(及一定比例的现金替代)进行申购、赎回。对托管在银行间市场的双边挂牌国债,需办转托管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后方能用以申购本基金份额。
(2)根据2013年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ETF业务指南》的规定,本基金申购赎回及交易的基本规则如下:
1)T日投资者申购的份额,T日可卖出或赎回。证券公司可根据技术系统准备情况自行确定实施此项业务的开始时间。
2)T日投资者赎回ETF,份额实时记减,赎回获得的成份债券T日可卖出,也可用于当日的ETF申购。
3)T日投资者买入的ETF份额,T日可以卖出或赎回。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及交易的规则进行调整的,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定的规则为准。
(3)根据2013年2月7日上证基字〔2013〕33号《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债交易所交易基金计入回购质押库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3月25日起,本基金在符合净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及有两个及以上证券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的要求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条件下,可申报计入回购质押库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本基金的质押出入库代码为“105710”,出入库简称为“1010基质”。
(4)国债ETF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
1)国债ETF回购交易实行质押库制度,融资方应在回购申报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提交相应的国债ETF转入债券回购质押库。用于质押的国债ETF,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转移至专用的质押账户。
2)投资者当日申购或买入的ETF,当日可以申报进入质押回购库。当日申报出库的国债ETF,当日可以卖出。
3)投资者当日申报转出回购质押库的国债可用于申购国债ETF,当日赎回ETF获得的国债可以申报转入回购质押库。
4)国债ETF申报进入回购质押库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申报单位为份;
B、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份。
5)国债ETF转入债券质押库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通知。
6)国债ETF转入国债回购质押库后开展回购交易的相关事项应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指引》。会员接受投资者的回购交易委托时,应对其证券账户内可用于回购的标准券余额进行检查。标准券余额不足的,回购申报无效。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2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7)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0日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1个封闭期到期赎回及第2个封闭期
申购安排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本基金的每一封闭期为6个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每6个月的对应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
2、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5 个工作日期间。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5日生效。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于2013年3月25日到期。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首个开放期,即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到期赎回和第二个封闭期申购的开放日为2013年3月26日至4月1日的5个工作日。敬请投资人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未及时提交相关交易申请带来的不便。
4、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自2013年4月2日起(包括该日)至每6个月的对应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对于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首个开放期内未赎回的部分,将自动转入第二个封闭期,并且需持有到第二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期方可申请赎回。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确认与升级原则,该部分基金份额将自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6、本基金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0.3%,B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0.01%。本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029,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030。两类份额类别分别计算并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7、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或因基金份额持有周期的不同而发生的基金份额自动升级的除外。
8、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级的数额限制及规则如下:
(1)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2)在当期封闭期的赎回开放期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A 类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则自下一个封闭期开始日起,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部分份额升级为B类份额。
(3)在本基金的任一封闭期曾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持有本基金的封闭期后的任一后续开放期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将由注册登记机构自动确认为B类基金份额。
(4)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申购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投资人认购、申购申请确认交易成功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终被确认为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结果为准。
9、本基金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到期赎回和第二个封闭期申购业务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2年9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首个开放期安排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申购、赎回业务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投资人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8569000)进行咨询。
13、本基金仅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5个工作日期间开放当期赎回及下一封闭期的申购,由此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或损失由投资人承担。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本基金的每一封闭期为6个月,封闭期间不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一、第一个封闭期到期赎回的相关安排
1、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到期赎回开放日为2013年3月26日至4月1日,共计5个工作日。
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招募说明书、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3、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网点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4、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5、本基金的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029,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030。投资人在提交赎回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赎回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第二个封闭期申购的相关安排
1、申购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的申购开放日为2013年3月26日至4月1日,共计5个工作日。
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招募说明书、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3、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申购B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00 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人可以适用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
4、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5、本基金的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029,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030。投资人在提交申购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申购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申购申请确认交易成功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终被确认为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 | |
基金类别 | 债券型(固定组合、短期理财)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9月2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稳健的当期收益。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本基金不可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投资策略 |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对所投资固定收益品种的剩余期限与基金的剩余封闭期进行期限匹配,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和短期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即将到期的中期票据等)三类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金融工具。在封闭期,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容量,在深入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市场资金面走向、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协议存款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金融工具的配置比例,并在封闭期内执行持有到期的投资策略。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 |
业绩比较基准 |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的银行6 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 |
收益分配原则 | 6.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7.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 |
申购费及赎回费 | 无 | |
基金管理费率(年) | 0.27% | |
基金托管费率(年) | 0.09% | |
销售服务费(年) | A类:0.30% | B类:0.01% |
基金经理 | 吴晨,硕士研究生,12年证券从业经历,CFA,FRM。2001年6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交易员、债券交易员;2004年9月至2005年10月,英国城市大学卡斯商学院金融系学习;2005年10月至2008年3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在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研究;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0年4月起担任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9月至2011年11月担任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12月起任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9月起兼任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
第一个封闭期 | 2012年9月25日至2013年3月25日 | |
第一个开放期 | 2013年3月26日至2013年4月1日 | |
第二个封闭期 | 2013年4月2日至2013年10月2日。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0日
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3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ETF联接 | |
基金主代码 | 020035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3月7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3月25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3月25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ETF联接A类 | 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ETF联接C类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20035 | 020036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各销售机构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1)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申购费率不高于0.5%,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费率 |
M<50万 | 0.5% |
50万≤M<100万 | 0.4% |
100万≤M<200万 | 0.3% |
200万≤M<500万 | 0.15%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网点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1% |
1年≤N<2年 | 0.05% |
N≥2年 | 0 |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 赎回费率 |
Y<30天 | 0.1% |
Y≥30天 | 0 |
(注: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可支持转换国泰基金旗下以下产品: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020001 |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020002 |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 |
020012 |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 |
020003 |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020005 |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020007 |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020009 |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20010 |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020011 |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020018 |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
020019 |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 |
020020 |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 |
020015 | 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020022 |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20023 | 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020021 | 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020025 | 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020026 | 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020027 |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020028 |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020031 | 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A类) |
020032 | 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B类) |
020033 |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
020034 |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
注:同基金A/C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 [B×C×(1-D)/(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1.3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元
转换补差费用 =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 119,401.79 / 1.300=91,847.5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5.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7、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5.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5.5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国泰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国泰基金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申银万国、国信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500元;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国泰君安、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万联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华宝证券、信达证券、德邦证券、江海证券、诺亚正行适用于最低扣款额300元;
交通银行、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投证券、西南证券、数米基金、深圳众禄、长量基金、展恒基金、同花顺基金、天天基金及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适用于最低扣款额100元。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电话:021-38561759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联系人:蔡丽萍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第5层
电话:010-66553078
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王彬
3、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8561739
联系人:徐怡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3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2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