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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叶斌、毛海舫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公告
    2013-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2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叶斌、毛海舫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股东叶斌、毛海舫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依法撤销嘉兴仲裁委员会(2012)嘉仲字第109号裁决,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2012年8月28日,公司就收购中华化工72%股权申请仲裁事宜发布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就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申请仲裁的公告》。

      2013年2月7日,公司收到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嘉仲字第109号《嘉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仲裁裁决的公告》。

      二、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相关情况

      叶斌、毛海舫认为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嘉仲字第109号裁决在仲裁程序上违反法定程序,且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请求范围,应依法予以撤销。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其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详见2013年2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公告》上的该章节。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3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朱贵法等七人签订

      相关调解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投资”)于2013年3月19日与朱贵法等7名股东就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 72%股权转让事宜签订相关“协议书”,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转让情况简述

      2012年3月16日,公司与朱贵法等11名自然人(以下简称“转让方”)就中华化工72%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中华化工72%股权。公司先后共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9.792亿元。但在审计机构出具中华化工审计报告初稿后,因转让方不予以确认,转让总价款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致使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履行。2012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申请仲裁的议案》,为保护公司的利益,同意就双方争议事项申请仲裁。

      因《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不能成就,2012年12月21日,公司与朱贵法等7名股东达成协议,并收到朱贵法等7名股东返还的39,000万元股权转让预付款。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收购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2%股权和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公告》。

      2013年2月7日,公司收到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嘉仲字第109号《嘉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仲裁裁决的公告》。

      仲裁裁决作出后,公司先后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朱贵法等7名股东、丁建胜与曹钟林、叶斌与毛海舫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2013年3月13日,公司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嘉仲撤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朱贵法等七人关于撤销嘉兴仲裁委员会(2012)嘉仲字第109号仲裁裁决的申请,但尚未对丁建胜等人的申请作出裁定,因此(2012)嘉仲字第109号裁决尚未能执行。

      二、本次“协议书”主要内容

      2013年3月19日,公司、兄弟投资(乙方)与朱贵法等7名股东(甲方)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2012)嘉仲字第109号《裁决书》裁决第一项内容,同意于2013年3月19日协助乙方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办理解除《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中44,901.04万元资金托管,并同意将该部分资金返还给兄弟科技。

      第二条、税务机关退回本次股权转让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840万元,其中:丁建胜、曹钟林、叶斌、毛海舫合计占493.14万元;另甲方朱贵法让支付给中华村2,000万元。各方同意,该部分款项暂不返还,在下次争议解决过程中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7,840万元扣除上述款项后,甲方于2013年3月19日将剩余的5,346.86万元返还给兄弟科技。另外,之前甲方返还乙方39,000万元时,甲方尚留乙方506.62万元(未支付丁建胜部分除外)股权转让款,甲方同意将此笔款项于2013年3月19日一并返还给兄弟科技。以上合计返还金额5,853.48万元。

      第三条、嘉兴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2月5日作出的(2012)嘉仲字第109号《裁决书》,裁决甲方承担仲裁费269.89万元。现兄弟投资同意:在甲方全部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所述义务后,该部分仲裁费由兄弟投资承担;若非因甲方原因,致乙方未能及时取得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44,901.04万元托管资金,则不影响双方关于仲裁费的约定。

      三、此次股权转让预付款返还情况

      《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中的44,901.04万元股权转让预付款,以及其余5,853.48万元股权转让预付款,已于2013年3月19日返还至公司。至此,公司已收回股权转让预付款共计89,754.52万元,尚余8,165.48万元未收回。

      四、剩余股权转让预付款及相关损失的处理

      剩余股权转让预付款的收回、利息损失赔偿等其他争议和未尽事宜,公司将视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丁建胜等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结果,向嘉兴仲裁委员会另行提出仲裁申请或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