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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宁连杭现代
    服务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2013-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3-014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宁连杭现代

      服务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年3月1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嘉兴分行”)、海宁连杭现代服务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

      2、贷款用途:用于经营性周转

      3、贷款期限:2013年3月18日至2014年9月17日

      4、贷款利率:年利率9.0%

      5、利息支付:按月结息

      6、贷款偿还:分期偿还本金,2013年12月18日偿还4000万元;2014年3月18日偿还4000万元;2014年9月17日偿还4000万元。

      7、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贷款担保:由海宁连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四、其他事项

      此项委托贷款的其它信息,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5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补充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