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3-007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2013年3月1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的议案》。
为开拓深圳市场、发展柔性线路板业务,公司拟设立深圳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运营资金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
经营方式为自主生产、租赁生产或者托管经营等方式。
按照规划可研报告,预计深圳分公司2013年至2014年销售收入分别为2550万元、4560万元,经营净利润分别为272万元、530万元。
任命公司总经理刘德威为深圳分公司负责人。
授权管理层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工作。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公司对深圳分公司的经营目标的规划,仅代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和深圳分公司的工作目标要求,不作为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廖慧群为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公司审计部经理张志英因公司岗位调动不再担任审计部经理一职,公司决定聘任廖慧群为审计部经理。(廖慧群个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8日
附件:廖慧群个人简历
廖慧群,女,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南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廖慧群女士曾在长沙华泰电缆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行印刷有限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05年入职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财务主管、财务主任,主要负责财务部日常工作及公司财务管理。
廖慧群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3-008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3年3月18日,深圳市思迈尔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合同甲方)和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合同乙方)签订了《厂房与设备租赁合同》。
2013年3月18日,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深圳分公司,分公司可以租赁经营方式经营线路板业务。
除租赁的厂房和设备外,公司预计投入800万元运营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00万元。
上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思迈尔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270641-7)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金源路23号C栋、D栋
注册地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经营范围:电路板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具环保许可牌照)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76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忠文
深圳市思迈尔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均声明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范围: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荷坳金源路23号D 栋,第1/2/4楼层厂房记2570㎡及A/B 栋宿舍约1000㎡ ;设备部共91台(件)。厂房和宿舍系甲方租赁而来(产权人为深圳市横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转租(已取得产权人转租许可),设备未经评估。
2、租赁期限:二年,2013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20日。
3、租赁金额:厂房、宿舍及设备租金为不含税20 万元/月;水费:废水处理费用按排水量不含税 20 元/立方(甲方合法拥有排污许可证);自来水及生活用水为不含税 5 元/立方。电费:按现有供电所规定标准价计含税 1.13 元/度,加基准电费含税价:7200元/月;电梯与卫生费:1000元每月;厂房与设备租赁押金50万元。
4、使用范围:乙方用于从事印制线路板生产,不得转租和从事其他行业生产。
5、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促进公司在深圳业务的开展,此举成为公司开展软板业务的良好开端,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根据公司可研报告规划,签署本合同后深圳分公司业务目标为:2013年和2014年的收入分别为2550万元、465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72万元、530万元。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对深圳分公司的经营目标的规划,仅代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和深圳分公司的工作目标要求,不作为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中已就违约、赔偿、纠纷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厂房与设备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