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3-001
债券代码:122014 债券简称:09 豫园债
债券代码:122058 债券简称:10 豫园债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讯方式)于2013年3月19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分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配售安排、债券期限、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方式等具体事宜。
根据上述批准及授权,并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目前公司债券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此次会议决定: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按照分两期发行的方式发行,其中第一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无担保,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剩余部分公司债券(不超过第一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具体发行时间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