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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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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64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个保本周期担保人为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0058

      5.本基金自2013年3月22日起至2013年4月18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销售网点(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4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9.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单笔认购金额计算,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基金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认购业务受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4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4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认购业务受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40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15.本公告仅对“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详细阅读分别于3月19日在《证券时报》、3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vip-funds.com,www.gtja-allianz.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7.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直销专线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如经济周期、通货膨胀、利率、债券收益率曲线等的变化)、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买卖证券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1)投资组合保本策略的风险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采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在理论上可以实现保本的目的,该机制的重要前提之一是投资组合中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的仓位比例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做出适时、连续地调整。但在实际投资中,可能由于流动性影响或者市场环境急剧变化的影响导致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不能有效发挥其保本功能,并产生一定的风险。

      本基金的保本策略中结合TIPP策略,当基金净值上涨超过一定幅度后,本基金将择机提高价值底线,以及时锁定已实现的收益。TIPP策略相对CPPI策略而言,由于在净值上升过程中提高了价值底线,从而锁定了已实现收益,是一种较CPPI更为保守的策略,同时也可能失去部分追求更高收益的机会。

      (2)保证风险

      本基金在引入担保人机制下也会因下列情况的发生而导致保本周期到期日不能偿付本金,由此产生保证风险。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基金亏损或担保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在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因经营风险丧失保证能力或保本周期到期日担保人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偿付能力发生不利变化而无法履行保证责任。

      (3)到期操作期间选择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在保本周期到期后作出选择,将其所有或部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选择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入本基金的下一保本周期或转为变更后的非保本混合型基金“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保本周期到期后的到期操作期间内做出到期选择,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或变更后的“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若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由于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的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暂停办理基金的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在过渡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或无法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风险以及期间基金资产净值可能受证券市场影响有所波动而产生的未知价风险。

      (4)过渡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的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暂停办理基金的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已持有基金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没有作出赎回申请,在过渡期内将无法赎回基金份额,也无法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

      期间基金资产净值可能受证券市场影响有所波动而产生未知价风险。

      (5)不适用保本条款的风险

      以下情形不适用于本基金的保本条款,因此投资人存在不能收回全部投资本金的风险:

      1)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认购/申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6)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但是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出现保证风险或不可抗力风险等极端情况下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58)。

      2、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发售面值及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来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力求在基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7、发行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基金管理人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9、募集规模

      (1)最低募集份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2)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4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安排为自2013年3月22日到2013年4月18日。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4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4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40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