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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5】

      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

      2、会议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南芦公路888号上海临港大酒店2号楼三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晓东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72,868,3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审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68,3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68,3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68,3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68,3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68,3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68,3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68,3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68,3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选举高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投票表决权72,868,363票,占与会有表决权票数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实行累计投票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68,3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宣读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对201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顾海涛律师、张沛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