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523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
法定代表人:金立卫
联系人:何宁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
电话:0519-85127523
传真:0519-85106072
邮编:213022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缪钦、郭磊、张旷怡、陈锦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6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周载祜、廖小嵩、陆晓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4楼
电话:021-20333662
传真:021-50498839
邮编:200125
(二)分销商
1、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4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刘岩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3层
电话:010-51789208
传真:010-51789206
邮编:100007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盛丽君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1208号东吴证券大厦20层
电话:021-63126300
传真:021-63123005
邮编:200011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张璐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1室
电话:010-88576899-813
传真:010-88576800
邮编:100044
三、担保人: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延陵西路23、25、27、29号
法定代表人:姜忠泽
联系人:石星宇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青果巷198号长安大厦
电话:0519-88129368
传真:0519-88129368
邮编:213000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编:100033
五、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泽敏
联系人:王柏东、欧维义
联系地址:上海市安远路531号2楼
电话:021-62274898
传真:021-62276406
邮编:200040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王紫临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7层
电话:010-85679696-8829
传真:010-85679228
邮编: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283号香港广场28楼
负责人:吴明德
联系人:葛志明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28号地铁大厦19层
电话:025-68515000
传真:025-68516601
邮编:210008
八、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营业场所:常州市延陵中路680号
负责人:张彬
联系人:吕元明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汉江中路375号
电话:0519-85105814
传真:0519-85106501
邮编:213022
九、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缪钦、郭磊、张旷怡、陈锦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6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3常高新债”)。
三、发行总额:16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分别偿付发行总额的20%。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18%(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78%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3年3月27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3年3月21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2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20日。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于2016年3月21日、2017年3月21日、2018年3月21日、2019年3月21日、2020年3月21日分别偿付发行总额的2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投资者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七、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八、对于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五年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本金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1日,即于2016年3月21日、2017年3月21日、2018年3月21日、2019年3月21日、2020年3月21日分别偿付发行总额的2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
住 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
法定代表人:金立卫
注册资金:100,500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区内国有资产投资经营、资产管理(除金融业),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工业生产资料、建筑资料、装饰材料的销售。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高新区。1995年6月,经常州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原高新区的基础上成立常州新区。2002年4月,常州市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在原常州新区的基础上设立新北区,新北区和高新区政府职能部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目前高新区(新北区)规划用地面积439.16平方公里,下辖6个乡镇和3个街道。
发行人是常州高新区内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经过近20年的经营发展,已经由单纯负责高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平台逐步转型为产业发展和资本运营良性互动且管理高效、运作规范、市场化经营的大型国有现代企业。发行人目前已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业务及服装纺织、金融担保、污水处理、资产及房屋租赁等市场化业务齐头并进、并驾齐驱的业务发展模式。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295.21亿元,负债合计165.7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13.55亿元。2011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95亿元,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2.47亿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由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复[1992]33号”文批准组建,设立时名称为“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时注册资金8,000万元,1992年9月7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3年1月4日,发行人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复[1992]60号”文,变更企业法人名称为“第一名称: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第二名称: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并增加注册资金2,000万元,增资后发行人的注册资金变更为10,000万元。
1993年7月14日,发行人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复[1993]29号”文批复,变更企业法人名称为“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
1995年7月27日,发行人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复[1995]17号”文,变更企业法人名称为“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常州新区发展(集团)总公司”。
1997年7月17日,经常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行人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元,增资后发行人的注册资金变更为11,000万元。
2002年8月22日,发行人变更企业法人名称为“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
2005年6月30日,发行人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常新财企[2005]5号”文批复,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金39,000万元,增资后发行人的注册资金变更为50,000万元。
2005年11月29日,发行人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常新财企[2005]66号”、“[2005]113号”、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常新政办文[2005]第000490号”、“[2005]第000516号”、“[2005]第000553号”、“[2005]第000554号”、“[2005]第000626号”等文件批复,增加注册资金50,500万元,增资后发行人的注册资金变更为100,500万元。
发行人现持有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2040700000046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出资人情况
发行人是由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不设董事会,实行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发行人设总经理1名,由区管委会任命。发行人的经营决策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决定,重大决策报区管委会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为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监管和完善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区管委会对发行人总经理进行指标考核,制定了以经济效益指标为主,兼顾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率、节约率和质量优良率为辅的标准考核体系,目前发行人正在进行公司制改造工作。
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发行人设有运营管理部、投资发展部、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办公室5个职能部门。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拥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53家,其中一级子公司11家,经营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开发、服装纺织、金融创投、仓储物流、租赁、环保等产业,初步形成了以资产为纽带、以投资控股、参股为经营手段的较为成熟的投资管理架构。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
1、其中包含间接持股12.13%。
2、其中包含间接持股30.34%。
另外,发行人还有4家持股比例超过50%但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
六、主要子公司情况
1、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生产牛仔布历史较长、规模较大、集科研、生产、贸易于一体的现代化上市公司,为国家520家重点企业之一,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79,552.27万元,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棉花收购、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劳保用品、日用杂货(烟花爆竹除外)、针纺织品销售;对外投资服务。
黑牡丹(集团)前身为常州第二色织厂。1993年5月28日,经江苏省体改委苏体改生[1992]196号文批复同意,由常州第二色织厂独家发起,在整体改制的基础上,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常州第二色织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1月,该公司更名为常州第二色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3月,该公司更名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6月,经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37号文批准,黑牡丹(集团)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3,800.00万股,于2002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510。
2009年,根据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59号《关于核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批复》,发行人将其持有的常州高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常州火炬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注入黑牡丹(集团),取得黑牡丹(集团)357,151,9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持有黑牡丹(集团)54,050.41万股份,占总股本的67.95%。
除传统的服装纺织业务外,黑牡丹(集团)主要承担常州高新区内的市政道路、安置房及保障性住房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其中市政道路等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现,安置房及保障性住房等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实现。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黑牡丹(集团)资产总计1,000,093.6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16,533.85万元。2011年度,黑牡丹(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4,010.97万元,净利润29,886.22万元。
2、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
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注册资本2.50亿元,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的投资与管理;咨询服务。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79,104.6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6,947.66万元。2011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3,261.94万元。
3、常州市鸿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常州市鸿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注册资本2.50亿元,经营范围: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该公司是常州高新区内首家同时经营小额贷款和创业投资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该公司经营小额贷款和创业投资的互补优势明显,采用贷投结合的“硅谷银行”模式,将股权投资和小额贷款业务融为一体。该公司主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多样化的融资方案,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发展,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累计发放贷款92笔,累计发放贷款37,420万元,有效缓解了高新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25,810.7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5,599.76万元。2011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8.07万元,净利润599.76万元。
4、常州国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常州国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2012年,该公司注册资本从13,934.92万元增至21,426.90万元,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管理服务;资产托管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展览、展示服务;信息咨询;企业登记代理服务;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介发布国内广告。该公司经营业务以工业地产开发、运营为主,兼营资产并购、处置等业务。目前,该公司管理的房产包括高新区科技园、民营工业园、机电工业园、长发科技园、丰采公寓等,产业面积约40万平方米。该公司还承担了机电工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厂房面积8.56万平方米、单体厂房18幢。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219,710.0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4,776.23万元。2011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61.07万元,净利润5,159.51万元。
5、常州市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常州市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资本2亿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担保;一般经营项目: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履约类担保、诉讼类担保;投资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该公司主要从事担保、投资咨询、信息咨询等业务,为江苏省融资担保四星级单位(江苏省首批6家星级授牌单位之一),且多次获得“常州市担保机构年度考核一等奖”、“做强做大第一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第一名”等荣誉称号,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较高评价。该公司现为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协会第三届副会长单位、江苏省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江苏省十家担保联盟成员、江苏省再担保体系主办担保机构。经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评定,该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为常州市担保企业的最高评级。截至2011年末,该公司已累计为398家企业提供了1,313笔担保,累计担保额达53.42亿元,有效缓解了常州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31,328.9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753.76万元。2011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43.13万元,净利润620.53万元。
6、常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出口加工区于200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首期规划面积1.66平方公里,位于常州市北部、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交通便捷,沪宁高速公路沿区而过;距上海、南京两个国际机场分别为160公里和120公里,距常州长江港8公里,距常州机场15公里;距京沪铁路常州站8公里,客货运输便捷。2009年10月,经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批准,常州出口加工区成为江苏省第四批重点物流基地,面向常州市开展保税物流工作,成为常州经济对外发展运营的有效支撑平台。
常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2亿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综合货运站(场)(仓储);搬运装卸;货运代理(代办);一般经营项目:出口加工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投资;物业管理及房屋租赁服务;企业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该公司承担着常州出口加工区的开发建设和常州出口加工区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任务。2011年该公司在海关分类的企业性质由B类企业升级为A类企业,享受通关便利。截至2011年末,该公司拥有物流仓库面积20,000平方米,其中普通仓库7,000平方米,保税与监管仓库13,000平方米;货物吞吐量达21万吨左右。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147,641.9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0,688.16万元。2011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04.30万元,净利润6,145.03万元。
7、常州和泰投资有限公司
常州和泰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创业投资咨询与服务。
该公司重点关注具有地方经济特色的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制造业和品牌消费行业,主要从事创业、实业、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以及相关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业务。该公司立足常州市,拓展周边地区,发掘投资机会,服务区域经济,主要投资于发展过程中的地方企业,是常州本土最优秀的创投公司之一。目前,该公司已与赛富亚洲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丰杰龙脉(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英飞尼迪私募股权基金集团等国内外知名创投公司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10,634.6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585.96万元。2011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36万元,净利润-140.46万元。
8、常州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对工业、商业、基础设施及房地产项目的投资;物业管理及房屋租赁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设备、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气机械及器材销售;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花卉树木种植(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养护。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252,847.3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2,913.68万元。2011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02万元。
9、常州常高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常州常高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377,534.3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99,123.80万元。2011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403.00万元。
10、常州国展安居投资有限公司
常州国展安居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管理服务;资产托管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该公司主要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目前主要负责投资建设青年公寓二期(公共租赁房)项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19,750.4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094.42万元。2011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5.58万元。
11、常州市滨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常州市滨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房屋拆迁;土石方工程;房屋中介(房屋咨询、房屋经纪);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9,034.2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17.91万元。2011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0.58万元,净利润25.71万元。
12、常高新(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常高新(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注册资本100万美元,经营范围:贸易、咨询。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43,265.8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109.62万元。2011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624.32万元。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金立卫先生,公司总经理。1969年11月出生,1991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李斌先生,公司运营总监。1960年6月出生,1977年12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经济师。
蒋忆乔先生,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957年11月出生,1983年9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政工师。
李里千先生,公司党委副书记。1954年11月出生,1970年11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胥大有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53年2月出生,1980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会计师。
瞿海松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68年9月出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会计师。
王立女士,公司副总经理。1967年3月出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都战平先生,公司财务总监。1970年2月出生,1988年10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张艳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1972年3月出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经济师、会计师。
马国平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1971年5月出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评估师非执业会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
(一)城市基础设施行业
城市基础设施是供水、供气、供热、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城市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的物质载体,是城市建设发展实现现代化的必要保障,对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推动作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涉及众多公益或半公益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因此具有资金额度投入大、收益见效慢等特点。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将继续获得持续快速增长,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必将不断扩大。总体来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光明的发展前景。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一)城市基础设施行业
发行人作为高新区内最主要的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主体,主要承担高新区大部分的市政道路、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在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主导地位。
(二)纺织行业
发行人控股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纺织行业的大型集团公司,是国内最早生产牛仔布的企业之一,是我国《色织牛仔布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也是全世界品种最多的牛仔布生产商之一。作为国内大型生产研发高品质牛仔面料和服装的制造基地,2011年,黑牡丹(集团)在人均利税、主营业务收入和出口交货值均名列中国牛仔布产业前三名。
(三)金融担保行业
发行人下属的常州市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常州市首家信用评级为AA的企业,截至2011年末,累计担保金额达53.42亿元,规模位居常州市融资担保企业前列。恒泰担保公司为江苏省融资担保四星级单位(江苏省首批6家星级授牌单位之一),且多次获得“常州市担保机构年度考核一等奖”、“做强做大第一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第一名”等称号,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较高评价。恒泰担保公司现为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协会第三届副会长单位、江苏省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江苏省十家担保联盟成员、江苏省再担保体系主办担保机构。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较为发达和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
近年来,常州市经济总体保持了快速发展的态势,经济实力不断增长。2009-2011年,常州市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518亿元、2,976亿元和3,58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分别增长11.7%、13.1%和12.2%;分别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16亿元、286亿元和351亿元,增长率分别为16.6%、32.4%和22.7%。近年来,高新区经济同样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地区生产总值由2007年的258亿元提高到2011年的62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24.7%。2009-2011年,高新区分别完成财政总收入105亿元、158亿元、204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39.1%;分别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1亿元、56亿元、7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33.0%;地方可支配财力分别为53亿元、95亿元、12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51.6%。
常州市及高新区发达且高速增长的区域经济,强大并持续增长的财政实力,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为发行人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较大的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常州高新区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的最主要主体,经营领域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纺织业务、金融担保业务等,所处行业处于垄断或龙头地位,竞争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持续盈利能力有保障,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高新区管委会已明确以发行人为载体,整合全区国有资产,稳步推进高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随着常州市及周边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将日益明显。
(三)规范的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常高新集团行政议事规则、对下属企业总经理管理制度、对公司派出人员管理制度、下属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管理办法,并通过向下属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实施内部审计等措施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公司相对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公司经营效率。
(四)多元化产业经营优势
发行人目前已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业务及服装纺织、金融担保、污水处理、资产及房屋租赁等市场化业务齐头并进、并驾齐驱的业务发展模式,各项业务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有效降低了公司整体经营风险以及经济周期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未来发行人将持续拓展垃圾焚烧、固体废弃物处理、环保设备制造等环保产业,以及融资租赁、创业投资、证券保险、村镇银行等金融业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
高新区作为常州市重点打造的区域,常州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新区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发行人作为高新区最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承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与当地政府签订了项目建设回购协议,回购金额由项目建设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率确定,以此保障发行人的项目建设收益。此外,当地政府对发行人在项目资源、财政、税收政策方面给与大力的支持。
(六)持续融资能力较强
作为高新区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主体,发行人肩负着在宏观调控和区域竞争的条件下,做好资本运营、土地运营,探索有效的区域开发模式的重任。发行人拥有良好的信用,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众多金融机构建立了长久、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12年末,发行人从各银行获得综合授信总额超过155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35亿元。强大的持续融资能力将为发行人的业务拓展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作为高新区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是常州高新区内最大的国有公司。发行人凭借经营实力和政策优势多方面筹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按照政府建设计划承接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并涉足纺织、金融担保等经营性行业。发行人经营范围广阔,经营状况良好。
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通过政府回购形式实现收入,发行人投资建设的工程完工后,由区政府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进行出资回购,为发行人带来回购收入。
发行人服装纺织业务主要通过牛仔布销售、服装销售和色织布销售及加工实现收入。
发行人金融担保业务主要通过对外担保并收取担保费实现收入。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1、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在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方面,发行人承担高新区内市政道路、桥梁、地下管网、绿化工程、产业园区等建设项目。自成立以来,在高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依托自身强大的经营实力,发行人组织实施了高新区以及常州市的多项重点建设工程,相继建成了31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达18万平方米的科技创业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常新科技楼、展览中心等各类设施及房产,为中外客商落户常州高新区投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参股建设了万吨级的国家一类口岸—常州港,为加快高新区及常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在路网建设方面,先后完成了辽河路、黄海路、黄河西路、藻江东路、华山南路、辽河路、滨新路、东海路、高铁场站、黄河路、秦山路及飞龙路等城市干道建设,截至2011年末,累计建成里程达1,300公里以上,有效改善了城市交通状况。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绿化方面,先后完成了南漕河绿化工程、省庄河绿化工程、飞龙绿环运动公园、西绕城高速公路和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接线新北段绿化工程等工程,极大地美化了城市外部环境,提高了城市综合品位。在安置房及保障性住房方面,发行人先后完成了百草苑、百馨苑、祥龙苑、富民景园、青年公寓一期(公共租赁房)等建设项目,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累计已交付安置房及保障性住房面积近40万平方米,在建安置房及保障性住房面积约100万平方米,为解决高新区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作出重要贡献。目前,发行人正积极实施青年公寓二期(公共租赁房)项目、新景花苑(棚户区改造)项目、香山二期项目、富民二期、新桥馨都苑和百馨西苑二期项目。
2009-2011年,发行人分别实现工程施工收入4.89亿元、4.58亿元、7.53亿元;实现安置房销售收入9.87亿元、7.20亿元、9.84亿元。
2、服装纺织业务
发行人服装纺织业务主要通过子公司黑牡丹(集团)实现,目前该公司已形成了从纺纱、染色、织造、整理一条龙配套的生产体系。黑牡丹(集团)专门从美国、比利时、意大利、瑞士、日本、德国等国家引进了气流纺、无梭织机、牛仔布染色线、后整理线及服装生产专用设备,使该公司在全国色织行业率先实现了纱线无结化、织造无梭化,设备无梭率达100%。世界权威机构认定的25项纺织新技术,可用于牛仔布的18项中,该公司已成功引进运用了15项。该公司已具备年产牛仔布6,000万米,牛仔服装800万件(套)、各类色织布600万米、纺纱15,000吨的生产能力,拥有3.6-17盎司/平方码的全棉、弹力、竹节、环纺、天丝、闪光等十大系列产品1,000余种,及其它各类色织布、牛仔服装,是全世界品种最多的牛仔布生产商,也是目前国内少数可挂“莱卡”标志的牛仔面料生产企业之一。2009-2011年,发行人分别实现服装纺织业务收入8.53亿元、9.17亿元、9.24亿元。
3、金融担保业务
发行人拥有常州市规模最大、运作最规范的金融担保公司—恒泰担保公司;拥有主要为高新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鸿泰科贷公司;新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已于2012年5月正式挂牌运营。2012年3月,作为公司金融业务板块投资运作的平台母公司—常州常高新金隆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常高新金隆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将专注于发行人金融业务板块的整体战略布局与管理。未来发行人还将适时参股证券公司、村镇银行,并计划于2014年组建财务公司,设立典当公司、拍卖公司等,进一步拓展金融业务。
恒泰担保公司担保规模增长较快,公司注重严格挑选客户,担保对象大部分为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反担保设定方面也比较到位,公司全面风险控制较为严格,水平较高,整体经营风险较小。2009年12月,发行人对恒泰担保公司进行增资8,000万元,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担保能力进一步增强。2009-2011年,发行人分别实现担保收入749.06万元、965.38万元和1,351.84万元。
鸿泰科贷公司主要通过支持常州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实现自身稳健发展。该公司将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战略性业务,在创新担保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该公司注重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良性循环、专款专用,较好地控制了贷款风险,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以“硅谷银行”模式经营、江苏省一流、集“科技贷款、创业投资、融资担保、代理业务、中间业务”为一体、经营规范、业务突出、风控到位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12年3月底,鸿泰科贷公司累计发放贷款5.26亿元,贷款余额2.89亿元,其中科技型企业贷款55笔,合计贷款余额2.13亿元,占比73.7%。自成立以来至2012年3月31日,鸿泰科贷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28万元。
4、其他业务
为进一步利用公司土地资源优势,扩大收入,实现利润,发行人通过与其它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进行商品房开发业务。目前已开发的项目主要是绿都万和城项目和东城名居项目,主要为住宅项目。2010-2011年,发行人实现商品房销售收入3.28亿元和5.82亿元。
发行人承担高新区内滨江化工园区化工污水处理及西夏墅纺织工业园印染污水及周边孟河、西夏墅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子公司常州新区自来水排水公司、常州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现。2009-2011年,发行人分别实现污水处理收入3,644.10万元、4,327.20万元和4,986.22万元,同期年累计处理污水911.51万吨、837.60万吨和959.93万吨。
发行人通过出租公司本部绿化资产及下属子公司常州国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常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拥有的房产获得租赁收入。根据公司与高新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签订的绿化租赁协议,租期50年,年租金收入约2亿元。2011年发行人实现绿化资产租赁收入1.86亿元。2009-2011年,发行人实现房屋租赁收入分别为0.48亿元、0.48亿元和0.33亿元,合计平均出租率为57.55%,未来随着出租率的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租赁收入还将得到持续增长。
(三)发行人发展规划
结合公司现状,发行人制定了“三年翻一番,再造一个常高新集团”的宏伟目标,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发行人将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全面实施“231”工程(做优城市综合开发和纺织服装两个传统产业,做强金融、环保和工业地产经营三个新兴产业,承担继续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一项使命),将公司打造成为产业发展和资本运营并驾齐驱的现代企业。发行人具体发展规划包括:
1、做精、做细、做专城市综合开发产业
发行人将充分利用政府和市场资源,形成具有自身特色、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商品房开发的城市综合开发建设产业链。同时,发行人还将逐步建立土地的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联动的开发新模式,细化建设项目管理,加强人才配备、提升管理理念,力争将每个承建的项目打造成为“精品工程”。
2、实施产业升级转型,提升纺织服装产业
发行人将以黑牡丹(集团)传统的服装纺织产业升级改造为切入点,以企业自有品牌的拓展为突破口,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改变传统产业观念,力争打造满足国内外不同市场需要、涵盖从面料、服装、生产、销售的全过程的消费产业链,实现由产品品牌向商品品牌的转型升级。发行人计划将黑牡丹科技生态园区的规划发展有机置入到市场拓展实施计划中,这将有助于加快黑牡丹产业升级转型的步伐。发行人还将密切关注相关产业发展动态,积极拓展市场业务,促进企业业务收入稳步持续增长,净利润连年增加。
3、发挥自身优势,开展金融类业务
发行人将积极稳妥地推动由传统财务投资到财务投资与战略投资并重的投资方式转变,完善集团产业结构,充分发挥集团优势,主动融入资本市场,创新开拓金融业务,丰富产业资源,降低融资成本,减轻融资难度,更好的服务于高新区经济和建设发展。此外,发行人还将做大做强金融担保业务、科技小额贷款业务,积极组建融资租赁公司,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将相关金融类资源整合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板块。
4、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拉长环保产业链
发行人将积极扩大企业污水处理规模,将环保产业链逐步延伸至区域固体废弃物处理领域,推进污泥焚烧厂的建设,积极探索拓展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业务,打造能够覆盖高新区全境,以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为标志的现代环保产业链。
5、培育财富新热点,扩展工业地产经营
发行人将大力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业地产经营产业,通过对物流配送、金融服务、生活服务、人才服务、科研活动、会展活动、销售功能等服务功能的融合,通过土地的整体开发与系列化运营模式,并考虑以投资入股园区中的优质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大幅增加土地资产及对物业的租售并举向以租赁为主的策略转型,有效地将区域经济发展和工业地产的规模经营结合起来,最终形成高新区财富新热点。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2009-2011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2)中磊(审A)字第0189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发行人2009-2011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二、发行人2009-2011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发行人2009-2011年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摘要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发行人2009-2011年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发行人于2007年9月13日发行了10亿元的2007年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7常高新债”),债券期限十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5.35%,该期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江苏省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按期付息五次。
发行人于2009年6月4日发行了15亿元的2009年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9常高新债”),债券期限十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20%,该期债券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按期付息三次。
发行人子公司黑牡丹(集团)于2012年10月26日发行了9亿元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2黑牡丹MTN1”),中期票据期限三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5.49%,该期中期票据无担保,该期中期票据尚未到付息日。
除此之外,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6亿元人民币,其中4亿元用于青年公寓二期(公共租赁房)项目,12亿元用于新景花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工程投资总额36.75亿元,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
二、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一)青年公寓二期(公共租赁房)项目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共租赁房。项目占地面积6.6094公顷,建筑面积239,3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8,081平方米(宿舍建筑面积125,838.9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63,099.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3,274.94平方米,服务中心建筑面积4,926.54平方米,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548.32平方米,独立变电房建筑面积39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271平方米。项目共建设公共租赁房4,140套,其中40(含)平方米以下住房2,880套,占总套数的69.57%;40-60平方米住房1,260套,占总套数的30.43%。
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15,103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中央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4,897万元,其余80,000万元通过融资解决。
2、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经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常州国展安居投资有限公司青年公寓二期(公共租赁房)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常开经[2011]123号)批准,项目法人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常州国展安居投资有限公司。
3、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已经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共分为五个标段建设,截至2012年8月末,实际已完成投资1.21亿元,项目桩基工程已全部完工,土建一、二标段已进场施工。
(二)新景花苑(棚户区改造)项目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住房(新景花苑小区)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29.7952公顷,地上总建筑面积52.976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7.7757万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5.2004万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室建筑面积7.6576万平方米(机动车库4.7352万平方米,非机动车库2.9224万平方米)。
新景花苑小区分为三期建设,共建设住宅4,950户,其中:85(含)平方米以下住宅979户,占总户数的19.77%;85-95(含)平方米住宅2,751户,占总户数的55.58%;95-115(含)平方米住宅343户,占总户数的6.93%;115平方米以上住宅877户,占总户数的17.72%。
项目总投资267,478.15万元,其中82,478.15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余185,000万元通过融资解决。
2、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经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新景花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常开经[2010]82号)批准,项目法人为发行人。
3、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已经于2010年11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共分为三期建设,截至2012年8月末,实际已完成投资8.65亿元,新景花苑小区一期装修工程已完工;二、三期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二期项目的桩基工程正在施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分析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可解决常州市新北区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新桥镇棚户区内困难住户的住房问题;有利于调整常州市的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同时,有利于改善常州市的城市环境,提升常州市的城市形象和竞争力。
(二)经济效益分析
1、青年公寓二期(公共租赁房)项目
根据发行人与常州市新北区房产管理局、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签订的《青年公寓二期(公共租赁房)项目委托建设和回购协议》,新北区房产管理局将从2013年开始回购青年公寓二期(公共租赁房)项目。根据回购协议,青年公寓二期(公共租赁房)项目投资总额为100,000万元,发行人可获得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40,000万元,为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的40.00%(年投资收益率5.00%),即获得的回购款总额为140,000万元,回购款项在2013年-2020年分8年平均支付,每年支付17,500万元。
2、新景花苑(棚户区改造)项目
新景花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成后采取定向销售方式分配,该项目预计将产生收益总计319,166.35万元,项目预计收益率为19.32%。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6亿元人民币,所募资金中4亿元用于青年公寓二期(公共租赁房)项目,12亿元用于新景花苑(棚户区改造)项目。
发行人已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发行人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单位将定期向发行人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账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且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担保情况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是经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常政发[2002]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02年10月6日经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担保人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担保人经营范围包括国有资产投资经营,资产管理(除金融业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企业财产保险代理(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工业生产资料(除专项规定)、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担保人履行出资人职责。
目前担保人持有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2040000000277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资集团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围绕综合性产业投资和国有资本运作开展各项业务,从事化工生产经营,土地开发与运营,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同时在资本运作等方面拓展业务空间。目前,担保人已发展成为一个以实业为基础,以资本经营为手段,集实业、投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集团。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1、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2、担保人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担保人作为常州市政府下属产业投资主体和国资运作主体,在资产划拨、项目参与、财政补贴等方面能够得到常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经过多年的经营,担保人已经逐渐成为一个以实业经营为基础,集金融、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于一体的企业集团。多元化的经营结构有助于投资集团分散市场风险,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预计随着常州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担保人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担保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联合资信对担保人的评级反映了担保人作为常州市国有独资企业,在区域经济环境、多元化经营、股权投资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联合资信也同时关注到盈利能力受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收入依赖程度高、担保比率高等因素对担保人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随着业务结构的调整以及投资板块未来收益的增加,担保人盈利能力有望提升,联合资信对担保人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综上,担保人资金实力雄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担保实力,为本期债券本息按时偿付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的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3、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4、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担保函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并附加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分别偿付发行总额的20%。提前还款有助于减缓债券本息集中到期时的兑付压力,并能够明确本期债券偿付本息的时间和支付金额,不确定因素较少,有利于提前制定相应的偿债计划。
为了更加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聘请债权代理人等,努力形成一整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以确保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发行人财务部门将负责制定债券存续期内的投资计划与融资安排,在充分提高债券资金利用效率的同时确保公司未来现金流足以支付债券本息。
三、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基础
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一直保持较高水平,拥有工程施工收入、服装纺织收入、租赁收入、担保收入、污水处理收入等稳定的现金流收入。发行人近年来总资产规模和所有者权益均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总资产从2009年末的204.63亿元增长至2011年末的295.21亿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从68.91亿元增长至113.55亿元,公司实力大为增强。近年来,发行人经营效益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并持续增长,2009-2011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49亿元、30.18亿元、36.95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2.29亿元、2.87亿元、3.82亿元。公司强大的资本实力和优良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基础。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良好
根据发行人与常州市新北区房产管理局、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签订的《青年公寓二期(公共租赁房)项目委托建设和回购协议》,青年公寓二期(公共租赁房)项目投资总额为100,000万元,发行人可获得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40,000万元,为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的40.00%(年投资收益率5.00%),即获得的回购款总额为140,000万元,回购款项在2013年-2020年分8年平均支付,每年支付17,500万元(最终回购总额根据项目竣工决算进行调整)。新景花苑(棚户区改造)项目预计将产生收益总计319,166.35万元,项目预计收益率为19.32%。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回购款项及项目预计收益能够完全覆盖债券每年应付本息。同时上述项目将在未来几年内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经营性收入及营业利润,进一步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发行人已针对本期债券签订《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发行人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根据《偿债资金监管协议》,发行人将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及经营盈余中逐步提取资金作为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资金存入偿债资金专户,并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对该偿债资金专户进行监管,监管银行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督促发行人及时将足额偿债资金划入偿债专户并专项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切实保障债券投资者利益。
(四)发行人拥有较大规模的优质、易变现资产
截至2012年8月31日,发行人合并持有上市公司黑牡丹(集团)54,050.41万流通股(股票代码:600510),以60日均价6.59元计算,上述股权价值35.62亿元。发行人持有的黑牡丹(集团)股份中22,15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其中,21,250万股将于2013年6月解除质押,900万股将于2015年6月解除质押;其余31,900.41万股处于未质押状态,价值21.02亿元。发行人持有的上述股份不受限售限制,当本期债券偿债发生困难时,发行人可以适时出售部分股票筹集资金偿付债券本息。
(五)发行人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复[2003]11号文,发行人作为高新区内最主要的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主体,全面负责常州高新区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同时参与承担市区相关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建设。在发行人的未来发展过程中,常州市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将继续从项目、政策、资产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向发行人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为发行人提供优质项目资源,确保公司经营实力稳步提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六)发行人拥有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
在多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行人重合同、守信用,如期偿还债务,资信情况良好,与各大银行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较为畅通,已与国内多家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截至2012年末,发行人从各银行获得综合授信总额超过155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35亿元。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增强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并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偿债能力。
(七)银行给予发行人的流动性贷款支持
根据《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发生偿债困难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该银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承诺在付息或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临时偿债困难。该流动性贷款支持承诺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八)发行人已经为本期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即为全体债券持有人聘请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协议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如果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其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
1、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一般比其它行业低。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其影响将表现得逐渐明显。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2、纺织行业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的纺织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其盈利能力容易受到成本价格的影响。近年来,由于受到原材料、能源、劳动力等主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影响,纺织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不高。如果未来这些生产资料的成本进一步上涨,将增加发行人的生产成本,使之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
3、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的各项业务均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方向。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均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市场风险
政府鼓励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进行有序竞争。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以及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必然进一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进程,常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有格局将有可能被打破,使得发行人所具有的行业垄断地位受到一定影响。
2、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企业,政府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到发行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拓展。
3、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主要投资项目集中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是受到多方面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的系统工程。由于投资规模大、施工强度高、建设周期长,对施工的组织管理和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高,如果工程建设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有可能对项目的按期运营、实现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另外,项目建成后,需要进行合理的日常维护管理,以保证正常的运营。意外因素可能会对设施的使用产生影响,从而增加维护成本。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本公司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者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其自身利润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同时,发行人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控制运营成本,确实保证工期,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立了偿债资金专户,并制定严格、周密的偿债基金计提和管理制度,确保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足额偿付。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风险的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投资项目所在地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投资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策略,尽可能降低外部环境变化、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2、纺织行业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密切关注纺织行业及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化情况,加强对主要基础数据的收集、研究和分析预测工作,采取各种手段长期锁定成本价格。同时,发行人将积极完善自身生产经营中的各项制度、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尽可能减少成本上升给自身盈利带来的不利影响。
3、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城市基础设施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风险的对策
1、市场风险的对策
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局面,发行人一方面积极采取成本监控措施,以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强与外来企业的交流合作,学习外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加强新技术研发,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2、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持续稳定获得项目资源,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公司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提高运营效率。从长远来看,随着常州市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拓展,发行人在城市建设和运营方面还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对公司的支持也将进一步强化。
3、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采取财务监理制、工程审价制等措施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另外,发行人还采用项目法人制和代建制的项目管理方式,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发行人将继续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前期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障各项目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观点
联合资信的评级反映了发行人作为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在经营环境、政府支持方面具备突出优势。同时,联合资信也注意到,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较大、应收账款回收周期存在不确定性等因素对其经营及信用水平带来的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自有经营性业务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公益类项目由政府回购的模式保障了未来资金的回流。联合资信对公司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采取提前等额偿还本金的期限安排,有利于降低集中偿付压力;公司针对本期债券设置了由银行监管的专项偿债基金,资金来源为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产生的政府回购款及公司经营性业务形成的营业收入;此外,本期债券由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联合资信认为,本期企业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二、优势
1.公司所属地区经济发展稳定,城市化发展进程较快,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2.公司作为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投融资主体,在项目承接、资金筹措等方面得到了高新区的有力支持。
3.2011年高新区对公司增资,公司权益类资产的增加有利于公司改善其资本结构。
4.公司自有经营性业务较为成熟,公益类业务采用政府回购模式保障了利润空间和现金回流。
三、关注
1.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较大,担保比率较高。
2.公司存货和应收款项净额占比较大,主要依靠区政府回款和回购,回款周期受公司建设工程进度和市区财政拨付资金效率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债务规模较大。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情况开展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资信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信用等级。
在跟踪评级过程中,如信用等级发生变化调整时,联合资信将在其公司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报送发行人、主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企业,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已经取得必备的批准与授权,且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的本次债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本次债券发行筹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五、担保人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备为本期债券担保的主体资格,担保人的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合法有效。
六、发行人业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并取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支持。
七、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已由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信用评级。
八、《承销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联合主承销商。
九、发行人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业已包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要求披露的主要事项,发行人律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在其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本次债券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申报材料的法律手续完备、有效。如发行人本期债券拟上市交易流通,则还需获得有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主管部门之批准。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3年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3年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担保人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七)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八)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2013年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企业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十)《2013年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十一)《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企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二)《2013年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
联系人:何宁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
电话:0519-85127523
传真:0519-85106072
邮编:213022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缪钦、郭磊、张旷怡、陈锦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88005346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3、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载祜、廖小嵩、陆晓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4楼
电话:021-20333662
传真:021-50498839
邮编:200125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3年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网点表
■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 发行人 持股比例 | 是否为一级子公司 |
| 1 |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9,552.27 | 67.95%1 | 是 |
| 2 | 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 | 25,000 | 100.00% | 是 |
| 3 | 常州市鸿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5,000 | 55.00% | 是 |
| 4 | 常州国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1,426.90 | 100.00%2 | 是 |
| 5 | 常州市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20,000 | 100.00% | 是 |
| 6 | 常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 | 100.00% | 是 |
| 7 | 常州和泰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是 |
| 8 | 常州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是 |
| 9 | 常州常高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 | 100.00% | 是 |
| 10 | 常州国展安居投资有限公司 | 1,000 | 100.00% | 否 |
| 11 | 常州市滨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 300 | 100.00% | 是 |
| 12 | 常高新(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 100(万美元) | 100.00% | 是 |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发行人 持股比例 | 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
| 1 | 常州嘉汇物资有限公司 | 90.00% | 该公司已进入注销清算程序 |
| 2 | 常州常以股权投资中心 | 99.00% | 发行人对其经营和财务无控制权 |
| 3 | 常州赛富高新创业投资中心 | 99.00% | 发行人对其经营和财务无控制权 |
| 4 | 大丰市常州高新区大丰工业园有限公司 | 90.00% | 发行人对其经营和财务无控制权 |
| 项 目 | 2011年度/末 | 2010年度/末 | 2009年度/末 |
| 资产总计 | 2,952,109.34 | 2,404,887.46 | 2,046,265.96 |
| 流动资产合计 | 2,374,082.23 | 1,812,354.57 | 1,737,278.75 |
| 负债合计 | 1,657,743.19 | 1,615,075.24 | 1,181,537.04 |
| 流动负债合计 | 846,356.88 | 735,747.91 | 418,554.63 |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 1,135,540.01 | 652,904.20 | 689,142.95 |
| 主营业务收入 | 369,531.70 | 301,766.61 | 244,923.60 |
| 利润总额 | 53,839.97 | 44,681.45 | 34,456.94 |
| 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 24,675.49 | 16,767.06 | 7,394.26 |
| 资产负债率(%) | 56.15 | 67.16 | 57.74 |
| 项 目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 流动资产合计 | 2,374,082.23 | 1,812,354.57 | 1,737,278.75 |
| 长期投资合计 | 163,936.05 | 157,584.39 | 117,336.77 |
| 固定资产合计 | 371,388.20 | 392,417.75 | 167,384.59 |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 42,702.86 | 42,530.74 | 24,265.85 |
| 资产总计 | 2,952,109.34 | 2,404,887.46 | 2,046,265.96 |
| 流动负债合计 | 846,356.88 | 735,747.91 | 418,554.63 |
| 长期负债合计 | 811,386.31 | 879,327.33 | 762,982.41 |
| 负债合计 | 1,657,743.19 | 1,615,075.24 | 1,181,537.0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 1,135,540.01 | 652,904.20 | 689,142.95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 2,952,109.34 | 2,404,887.46 | 2,046,265.96 |
|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主营业务收入 | 369,531.70 | 301,766.61 | 244,923.60 |
| 主营业务利润 | 76,786.58 | 60,409.17 | 52,274.75 |
| 利润总额 | 53,839.97 | 44,681.45 | 34,456.94 |
| 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 24,675.49 | 16,767.06 | 7,394.26 |
|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817.07 | 69,985.58 | 114,638.8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5,249.09 | -353,184.92 | -139,835.8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5,434.02 | 364,471.58 | 111,762.42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9,786.24 | 81,082.06 | 86,432.18 |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投资总额 (万元) | 资金额度 (万元) | 拟用资金占投资总额比例 |
| 1 | 青年公寓二期(公共租赁房)项目 | 100,000 | 40,000 | 40.00% |
| 2 | 新景花苑(棚户区改造)项目 | 267,478.15 | 120,000 | 44.86% |
| 合计 | 367,478.15 | 160,000 | - |
| 项 目 | 2011年度/末 |
| 资产总计 | 15,747,744,643.26 |
| 负债总计 | 7,108,249,452.1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550,635,360.41 |
| 营业收入 | 1,341,697,855.43 |
| 利润总额 | 423,564,795.70 |
| 净利润 | 384,697,715.81 |
| 公司名称 | 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一、北京市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事业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 纪远亮 | 010-88005083 |
|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3层 | 刘 岩 | 010-51789208 |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资本市场部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1室 | 张 杨 张 璐 | 010-88576899-820 010-88576899-813 |
| 二、上海市 | ||||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发行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4楼 | 陆晓敏 | 021-20333662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上海市西藏南路1208号东吴证券大厦20层 | 盛丽君 | 021-63126300 |
发行人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
主承销商
二〇一三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