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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49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上市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为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基金募集期限:本基金自2013年03月25日起至2013年04月19日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699)咨询购买事宜。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7、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认购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正常情况下,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投资者在场外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投资者在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0、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本公司直销柜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1、本公告仅对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3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cmirae.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和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13、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成立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6、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华宸300,基金代码:167901

      2、基金类别:股票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深交所认购挂牌价格:1.0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发售对象

      (下转A18版)

      基金管理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