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2号文批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3月27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现金或网下现金方式进行认购。
6.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备申赎代办证券公司资格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7. 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8.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9. 本基金通过一个基金代码进行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根据投资者单个账户中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分别设置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和代理销售机构收取不同的增值服务费,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0. 认购最低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且每笔申请份额数须为整数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
各销售机构对认购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1.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12. 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 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1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风险提示
(1)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需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备申赎代办证券公司资格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如投资者通过不具备申赎代办证券公司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需待该证券公司具备申赎代办证券公司资格或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其他代办证券公司后,才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2)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因达到当日累计申购份额上限或累计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申购上限造成申购或赎回申请失败的风险,因本基金收益分配安排造成的再投资风险和收益支付时间风险等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A类、B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时,两类基金份额共用一个基金认购代码和基金申购赎回代码。具体如下:
基金认购代码:159001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159001
A类基金份额简称:保证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159001
B类基金份额简称:保证金B B类基金份额代码:159002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1.00元。
5. 基金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6.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广发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富证券、长城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宏源证券、华宝证券、华福证券、华泰证券、金元证券、南京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中航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恒泰证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如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变更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将另行公告。
8.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3年3月25日到2013年3月27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认购价格。
4、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 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认购价格
通过直销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1.00=100,000元
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50元,则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利息折算的份额=55.5/1.00=55份
即: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资金100,0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5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者可得到100,055份基金份额。
4. 认购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三、投资者开户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发售代理机构:
限于具备申赎代办证券公司资格的发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发售公告“八(三)销售机构”。
3、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办理网上现金认购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认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通过直销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网下现金认购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完整的《易方达旗下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深圳证券账户(A股账户),提供复印件;
(3)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4)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完整的《易方达旗下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供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份;
(3)出示深圳证券账户(A股账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
(4)出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出示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到账时间以本公司直销专户银行反馈时间为准。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b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c.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4)本基金开通赎回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基金份额需通过具备申赎代办证券公司资格的发售代理机构才能办理赎回申请。
(二)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六、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有效认购资金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将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结算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层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陈晓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注册资本:人民币618.85亿元
联系电话:021-32169999
联系人:张咏东
(三)销售机构
1. 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层
(下转A3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