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防控综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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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伟 ○编辑 李剑锋
日前,深圳证监局召开“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会议”。会上,相关负责人指出,深圳证监局一直将内幕交易防控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培训宣传、机制建设和打击查处并重,确保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希望上市公司董秘未来从三方面加强内幕交易防控工作。
培训宣传、机制建设和打击查处并重
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深圳证监局这几年一直将内幕交易防控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培训宣传、机制建设和打击查处等各方面,采取了大量措施。
在培训宣传方面,2011年深圳证监局专门召开了信息披露与内幕交易防控的工作会议;2012年举办了“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展”,组织了上市公司等机构的1万多人参观了展览;最近三年的董监事培训,深圳证监局每年都把内幕交易防控列为培训和考试的重点内容,还有8家公司由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的干部去公司现场进行了培训。
在防控机制建设方面,除在辖区全面推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外,这两年深圳证监局致力于内幕交易防控的综合体系建设。2011年10月,在深圳证监局的推动下,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深圳证监局与市监察局、公安局、国资委、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对深圳市政府相关单位加强内幕信息管理进行了规范;2012年9月,根据深圳证监局建议,市政府办公厅又专门召开了由办公厅、监察局、公安局、国资委、金融办和深圳证监局等多个单位参加的深圳市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会议,建立了内幕交易防控的综合协调机制;另外,深圳证监局还与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将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点内容;与深圳市公安局建立了内幕交易刑事案件移交机制,积极推动内幕交易刑事案件的司法判决与责任追究等。
在查处打击方面,近几年深圳证监局遵循“两个必查”的原则,凡是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必然会查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凡是公司因重大事项出现股价异动的,必然会查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010年以来,深圳证监局已先后查办了20多起内幕交易案件,其中已经对8起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将4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查处数量还是问责力度都远远超过前几年。
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深圳大部分上市公司也积极采取了很多防控措施,但从整体情况来看,深圳内幕交易防控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发案数量居高不下,甚至不断上升;一些案件性质十分严重,出现了一些大案要案;仍有很多人对内幕交易防控缺乏应有的认识。
对董秘提出三项要求
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内幕交易防控工作整体上是董事会的责任,但长期以来具体工作都是董秘在直接负责,因此向董秘提出三点要求。
首先要管好自己。董秘本应是负责推动公司规范的人,又直接负责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一旦涉及内幕交易,市场影响之恶劣可想而知。董秘应洁身自好,不参与内幕交易,不泄露内幕信息,董秘之间也不互相打听内幕信息。
第二要加强培训。要不断强化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意识,让主要负责人认识到,内幕交易不是一人、一岗、一天之事,而是关系到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活动,关系到公司整体形象,关系到公司长远发展的大事。要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培训,要通过案例教育让他们切实认识到内幕交易对个人、对家庭、对整个公司的巨大危害,让他们了解现在打击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则和司法环境。
第三要严格登记。2011年开始,证监会正式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董事长和董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责任人。从监管情况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不好,登记有遗漏的,往往就会给内幕交易提供可乘之机。董秘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