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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签订环保节能改造工程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
    2013-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3—006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签订环保节能改造工程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3月1日发布了《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六盘水市中心城区亮化美化工程〈成交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详见本公司 2013年3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3-002 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气”)于2013年2月27日收到六盘水市中心城区亮化美化工程《成交通知书》。

      根据该《成交通知书》的约定,近日,广日电气与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美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合称“联合体公司”)授权广日电气(联合体牵头方)为签约人,与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签订了《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环保节能改造工程(亮化美化工程)投资建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合同主要内容

      (一) 合同各方

      甲方: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广日电气、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美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合同价款

      中标估算金额:柒亿玖仟捌佰万元整(¥798000000.00元)。

      (三)项目概况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乙方所投资建设的“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环保节能改造工程(亮化美化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容包括:

      1、四条主干道【钟山大道(梅花山至九洞桥除外)、凉都大道、人民路、红桥大道】,明湖路、水西路、龙井路、川心路、麒麟路、荷泉路、花园路、钢城路、凤凰大道、碧云路及红桥、双水大道、双水河的重要次干道沿街的路灯、景观灯、高中杆灯、广告牌、灯箱、绿化泛光灯等内容;

      2、市中心城区十二层以上高层建筑亮化工程;

      3、中心城区广场、公园、动物园(双水广场、红桥广场、人民广场、火车站广场、和谐广场、图腾广场、凤池园、湿地公园、麒麟公园、白鹤公园、动物园、儿童乐园)亮化工程和市政园林环卫等的升级改造工程;

      4、市中心城区高架桥、人行天桥、铁路桥、平交桥亮化工程;

      5、市中心城区重要山头(上、下钟山、天波楼、凤凰山、麒麟山、扁桶山、坦克山)亮化工程;

      6、市中心城区沿街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大型商场、酒店、企业、楼盘亮化工程;

      7、水城河亮化工程;

      8、市中心区城管部门果皮箱、垃圾斗、垃圾中转站、道路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小区污水处理系统。(由甲乙双方采取询价谈判的方式,另行单独约定实施,资金纳入环保节能改造项目);

      9、中心城区沿街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

      10、具体实施范围和内容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执行。

      市政府指定甲方作为本项目的项目业主,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由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本项目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四)项目融资

      乙方负责筹措合同约定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并确保项目工程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满足工程建筑需求,足以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工人工资,甲方有权监管建设资金的使用。

      (五)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承诺及担保

      1、甲方采购项目资金由财政拨款或通过其他渠道筹集。

      2、在2013年5月30日前,甲方应就本项目向乙方提供由六盘水市人大作出的决议,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由六盘水市财政局向乙方出具的采购担保函。

      (六)政府采购款支付

      如甲方未对工程设计作出变更,则甲方应无条件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当年政府采购款,政府采购款分八年支付完毕。

      政府采购款如有调整,则按实际金额调整每年应付工程价款及应付融资成本。

      (七)违约及赔偿

      1、甲方违约及赔偿

      除不可抗力或乙方责任外,甲方逾期支付政府采购款的,甲方除必须继续按照本合同履行向乙方支付政府采购款的义务外,还须按逾期支付款项的 0.5 %。每天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

      如甲方无法在2013年 5 月30 日前就本项目向乙方提供由六盘水市人大作出的决议,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本合同因甲方责任导致的终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以下责任:收回项目,除支付乙方已计量、结算和应计量、结算价款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5%计算,同时甲方对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承担违约引起的诉讼和索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的直接经济损失,对预期利益予以适当补偿)。

      2、乙方违约及赔偿

      (1)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外,乙方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准后,若在约定期限内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则视为逾期,按合同价款的 0.5 %。每天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a)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开展项目投融资建设,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b)因乙方资不抵债或濒临破产等原因导致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

      (c)因乙方原因,逾期60天未竣工验收合格的。

      本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的终止,甲方不对乙方已完成投资计付融资成本,如果项目尚未开工,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无偿收回项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5%计算;如果项目已开工或未通过竣工验收,则甲方收回项目后,双方共同委托审计机构对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按审计结果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赔偿金后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按未履行合同价款的5%计算,同时乙方对甲方与第三人签订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承担违约引起的诉讼和索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的直接经济损失,对预期利益予以适当补偿)。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本合同项目的法律纠纷不影响停工损失的支付和本项目的续建。

      (八)争议的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目移交完毕,政府采购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构成双方对本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协议或安排。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风险提示:

      1、本合同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日电气在此项目中提供LED产品等。

      2、本合同政府采购款分八年支付,支付时间较长。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环保节能改造工程(亮化美化工程)投资建设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