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编号:2013-02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21日上午9:30时在安徽省铜陵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世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出。
4、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3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3年3月15日公司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资料已经公告。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3年3月21日上午9:30开始,在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时间:2013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计48人,代表股份223,330,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96,74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2%,所有参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包括参加现场会议的2位股东)均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审议表决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2,563,505股,反对578,430股,弃权189,0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
2、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审议表决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2,517,605股,反对557,530股,弃权255,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
3、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审议表决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2,517,605股,反对572,530股,弃权240,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
4、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审议表决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2,501,305股,反对739,930股,弃权89,7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部2012年1-12月实现净利润119,366,891.11元,本次分配方案为:
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936,689.11元;
2)扣除1项后本期未分配利润为107,430,202.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0,495,217.09元,以及2012年4月现金分红36,056,690.00元,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1,868,729.09元。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72,113.3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5、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审议表决了《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2,517,605股,反对552,130股,弃权261,2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
6、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审议表决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2,517,605股,反对553,530股,弃权259,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
7、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审议表决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2,507,405股,反对552,130股,弃权271,4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8、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审议表决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2,500,205股,反对559,330股,弃权271,4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9、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审议表决了《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2,507,405股,反对529,030 股,弃权294,5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较多的专业人员和较强的审计能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该所是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聘请的常年审计机构,公司决定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预计审计费用为97万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潘平、宋世俊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