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我公司股票司法冻结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我公司股票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3-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3-027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我公司股票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原告广东科汇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城实业有限公司、贤成集团有限公司、黄贤优、钟文波、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梅州市联维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9日作出的(2013)穗中法民初二字第8、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轮候冻结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55,84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359,300,948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我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