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股票代码:600050 股票简称: 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3-00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21日在北京金融大街21号联通大厦A座20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常小兵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二、同意公司201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公司有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政策,公司间接控股的联通运营公司于2012年度计提应收电信业务服务费等坏账准备约31.5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人民币1.4亿元,对已达到使用期限或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置,净收益约为人民币6.3亿元。并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约人民币27.4亿元的应收款项及其坏账准备进行了核销。
(同意:8反对:0 弃权:0)
三、同意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本公司章程规定,应将自联通红筹公司分红所得现金在扣除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税费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取的各项基金后,以现金方式全额分配给股东。根据联通红筹公司2012年度每股派发股利的建议,本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收现金股利约9.58亿元。扣除本公司日常开支和预提的2013年度法定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约8.48亿元。以本公司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11.97亿股计算,每股可派发现金股利0.0399元(含税)。
按照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我公司2012年度分派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35.7%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四、同意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委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师,为公司提供包括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审计、半年报审阅、季报商定程序等服务。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酬金为人民币26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上刊登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五、同意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六、同意《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同时要求董事会秘书依据该报告编制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网站)。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七、同意公司2012年度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在2012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我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也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中国联通2012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八、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的议案。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九、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代行董事会秘书张健先生因年龄及工作职务变动的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请求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十、同意公司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中国联通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十一、同意关于对联通红筹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渗透投票”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间接控股的联通红筹公司拟在2013年5月21日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渗透投票”的规定,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中,如下事项需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于联通红筹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综合考虑联通红筹公司2012年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股利政策连续性,建议联通红筹公司派发2012年度股息人民币0.12元/股。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及香港上市公司的惯例,拟由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一定期间内决定下列事项:
1、任命及重选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袍金。
2、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期间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指定的其他证券交易所,按适用的法律购买公司股份。
3、按惯例授权董事会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现有联通红筹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20%的额外股份,以及按联通红筹公司被购回股份的数目扩大授予联通红筹公司董事发行、配发及处理股份。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起算。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十二、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安排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3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股票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2013—00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代行董事会秘书张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健先生因年龄及工作职务变动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
张健先生在其任内为本公司做了大量的工作,董事会对张健先生为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13年 3月 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超先生担任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截止公告日,李超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在其他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独立董事就聘任李超先生担任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书。
李超先生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李超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李超先生简历
李超先生为教授级高工,1980年毕业于南京邮电学院有线通信专业,2002年获得复旦大学-挪威管理学院信息通信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江苏省邮电管理局农话处副科长,引进办主任科员、副主任、主任,计划建设处副处长,运行维护部主任,江苏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江苏省电信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先后担任中国网通集团南方通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书记。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中国联通云南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8年11月至2010年1月任中国联通云南分公司筹备组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10年1月至2013年3月任中国联通安徽省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3年3月21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李超先生长期在电信行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电信行业管理经验。
证券代码:600050 股票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2013—00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中央企业及所属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自2002年以来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审计师,连续服务超过了10年,根据上述监管要求,需要予以更换。
考虑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电信行业的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且其报价也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董事会同意委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师,为公司提供包括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审计、半年报审阅、季报商定程序等服务。
普华永道将按原有计划完成公司2012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050 股票简称: 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3-00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21日在北京金融大街21号联通大厦A座20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2013年3月7日。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际出席3名,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李建国女士主持,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等。公司监事会列席了2012年度所有董事会现场会议。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等。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更换监事的情况、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网站)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认为:
1、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会议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同时认为,通过持续的内控审计及自我评价,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在2012年12月31日有效;也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3-01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13年5月21日召开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201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同意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周 二)上午9点
(四)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6001号五洲宾馆
(五)会议的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表决事项:
(一)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联通红筹公司”)的控股公司,按本公司章程规定,应将自联通红筹公司分红所得现金在扣除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税费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取的各项基金后,以现金方式全额分配给股东。
由于联通红筹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3月21日提议派发2012年度股利,每股派发股利0.12元。根据联通红筹公司2012年度每股派发股利的建议,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应收现金股利约9.58亿元。依照本公司的章程,扣除本公司日常开支及预提2013年度法定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约8.48亿元。因此本公司董事会提议派发2012年度的股利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399元(含税)。
(三)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中央企业及所属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自2002年以来担任本公司审计师,连续服务超过了10年,根据上述监管要求,需要予以更换。
考虑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电信行业的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且其报价也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建议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师,为公司提供包括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审计、半年报审阅、季报商定程序等服务。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酬金为人民币260万元。
(四)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详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五)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等。公司监事会列席了2012年度所有董事会现场会议。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等。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更换监事的情况、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详见2013年3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网站);
(七)关于对联通红筹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渗透投票”的议案:
本公司间接控股的联通红筹公司拟在2013年5月21日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渗透投票”的规定,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中,如下事项需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关于联通红筹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综合考虑联通红筹公司2012年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股利政策连续性,建议联通红筹公司派发2012年度股息人民币0.12元/股。
2、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上市公司的惯例,拟由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一定期间内决定下列事项:
(1)任命及重选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袍金。
(2)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期间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指定的其他证券交易所,按适用的法律购买公司股份。
(3)按惯例授权董事会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现有联通红筹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20%的额外股份,以及按联通红筹公司被购回股份的数目扩大授予联通红筹公司董事发行、配发及处理股份。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起算。
三、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13年5月14日下午3: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办法:
股东可在2013年5月16日之前填妥本公告附件《回执》,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路1033号29楼投资者关系部
邮政编码:200050
电话:021-52732228 传真:021-52732220
联系人:王小姐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并请带好本人股票帐号(磁卡)。
2、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3、本次会议聘请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回执(自然人股东用)
本人(或委托 先生/女士)登记出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资料如下。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二○一三年 月 日
(本回执复印或自制均可使用)
回执(法人股东用)
本单位登记出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会议及行使股东的全部权利。本单位的有关资料如下。
单位名称:
股东帐号: 持股数: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二○一三年 月 日
(本回执复印或自制均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