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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3-011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813%。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3月2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54核准,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或“公司”、“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0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700万股。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完成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0,7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实施完成后总股本增至21,400万股。

    2011年12月1日,公司股东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物资”)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豁免遵守股份限售承诺(由于长兴物资和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本次股权转让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股份转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6条之规定)。

    2012年3月15日,公司股东长兴物资将其持有的国创高新640万股转让到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集团”)持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兴物资持有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4%;国创集团持公司10,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限售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全称首发前

    持股数量

    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持股数量转让前持股数量转让后持股

    数量

    1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08010,16010,16010,800
    2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1,3202,6402,6402,000
    合计6,40012,80012,80012,800

    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1,4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12,8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6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集团及本公司股东长兴物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集团在受让长兴物资所持有的国创高新640万股股份时承诺:继续履行长兴物资关于上述640万股份之限售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名称、股份数量、可解除限售时间及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的全部承诺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和关于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中相关内容一致。

    三、关于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3月25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9.813%,共2名股东。

    2、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


    备注

    1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80010,800 
    2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2,0002,000
    合计12,80012,800 

    注:2012年8月2日公司股东湖北长兴物资有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万股股权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用于为湖北美阳服装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持有国创高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国创高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