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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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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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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3-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0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2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3年3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亲自出席8名,公司董事宋志义授权董事长宣明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宣明董事长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新军、杜婕、姜会林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2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485.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57.01万元。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6,456,449.0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7,996,962.12元,减去2012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5,645,644.91元,减去已分配2011年度红利44,000,000.0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124,807,766.3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65,411,236.18元。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88,807,766.3元转入下年度。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的2013年度财务预算主要财务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30,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6,200万元。

    2013年预算与2012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3预算2012年实现数预计增长
    合并营业收入30,00026,48613%
    合并税后净利润6,2005,65710%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1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3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2013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3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核查意见(详见登载于2013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登载于2013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2年度》),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宣明、贾平、陈涛、马明亚和宋志义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13年3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3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3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2013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3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核查意见(详见登载于2013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登载于2013年3月22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2年度》。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艳辉同志、王文革同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同步。(详见2013年3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3年3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小东同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同步。(详见2013年3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3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内部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鉴证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1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等资质,近年来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30万元。该项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独立董事就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3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1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简称“长春光机所”)和长春科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科宇物业”)已经签署了关于关联销售、采购、接受劳务的协议,长春光机所、科宇物业均为公司关联方,故对2013年拟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8377.2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9304.22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联董事宣明、贾平、陈涛、马明亚、宋志义对议案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

    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长春光机所8000(不含税)8938.1933.75
    小计8000(不含税)8938.19——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科宇物业10088.83100%
    小计10088.83——
    向关联人租赁厂房长春光机所277.2277.2100%
    小计277.2277.2——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3年1月1日至今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长春光机所776.14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科宇物业0
    向关联人租赁厂房长春光机所0
     小计776.14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长春光机所

    长春光机所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宣明,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2012年长春光机所总资产403552.64万元,净资产173217.64万元,事业收入98774.71万元。长春光机所是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公司45.83%的股权。长春光机所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2、科宇物业

    科宇物业成立于2000年6月,主营业务为长春光机所及下属企业的物业管理业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360万元,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19号。2012年科宇物业总资产1736万元,净资产7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207万元,净利润-402万元。物业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事业法人控制。科宇物业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长春光机所8000(不含税)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科宇物业100
    向关联人租赁厂房长春光机所277.2
     小计8377.2

    2013年1月18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产品定制协议》,该协议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1)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3)本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004年2月25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18号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23,300平方米,用于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5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2008年12月10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277.20万元。

    2012年1月4日,公司与关联方科宇物业续签了《门卫、更夫、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工作委托书》,约定:科宇物业为公司提供门卫、更夫、保洁服务,并提供供电、供水、供暖管线设施日常维护,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门卫、更夫、保洁费每年50万元,公共设施维护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服务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定位是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从事批量装备部队的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一个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光机分系统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唯一的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作为中科院规模最大的研究所,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均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2013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均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1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2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0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2.00元,共募集资金440,0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月8日汇入本公司在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开立的010101201095555550账号内。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路演推介费等发行费用9,232,000.00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04,76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0]第2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问题》﹙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4,329,682.85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因资本公积增加,需交印花税2,164.84元,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0,904,481.99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095,518.01元。

    2、2012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情况

    201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期初

    余额

    201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利息收入2012年12月31日余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超募资金使用银行手续费
    24003.065857.8410000.33507.6917652.58

    截至2012年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截至2012年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利息收入2012年12月31日余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超募资金使用银行手续费
    40909.5513498.98113650.751607.7617652.58

    注:根据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补充募集资金缺口,公司从超募资金账户转给募集资金账户845万元。由于该笔金额并不是实际支付给第三方,只是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增加845万超募资金账户减少845万,不影响募集资金总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76,525,762.21 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账户类别存款账号资金余额备注

    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0101012010955555003,873,644.18活期存款
    募集资金专户012101120000003220,000,000.00定期存款
    募集资金专户012101120000004515,000,000.00定期存款
    募集资金专户012101120000006415,000,000.00定期存款
    募集资金专户012101120000005120,000,000.00定期存款
    募集资金专户012101120000002610,000,000.00定期存款
    募集资金专户01020120501000680643,000,000.00定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200136030005500753049,652,118.03活期存款
    合计  176,525,762.21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于2010年2月8日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201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了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续签《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3年1月,公司与上述各方续签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10,300万元,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已投入7,243.48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4,388.81万元。

    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7,629万元,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已投入6,255.51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1,469.03万元。

    2、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7084万元,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7929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厂房、设备建设安装工作,各项工作基本步入正轨。项目完工后,截止2012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498.99万元,另还有项目尾款1859.3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55.07万元,银行手续费0.6万元等支出3015.04万元,节余资金1414.98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投资额累计投入金额减:应支付供应商和施工方设备及工程款减:手续费支出还将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金额
    1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10300.007243.481778.720.686.071191.13
    2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7629.006255.5180.640.001069.00223.85
    合计 17929.0013498.991859.360.61155.071414.98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535.76
    总计1950.74

    3、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收入总额1950.74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结余募集资金详情已于2012年12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4、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情况。

    5、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周期和投资额的议案》,同意用超募资金845万补充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资金缺口。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1,000万元超募资金与北京凌云光视数字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自然人王欣洋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2012年9月3日,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2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4,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857.8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498.9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9,455.0010,300.004,388.817,243.4870.33%2012年07月31日270.75不适用
    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7,629.007,629.001,469.036,255.5182.00%2012年07月31日1150.45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7,084.0017,929.005,857.8413,498.99--1421.20--
    超募资金投向 
    对外投资设立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425.00425.000425.00100.00%2011年04月11日28.92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1,940.001,940.0001,940.00100%----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8,000.008,000.0008,000.00100%----
    对外投资设立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1,000.001,000.001,000.00100%2012年9月3日-42.00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1,365.0011,365.001,000.0011,365.00---13.08--
    合计-28,449.0029,294.006,857.8424,863.99--1408.1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适用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周期和投资额的议案》,同意用超募资金845万补充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资金缺口。

    7、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1,000万元超募资金与北京凌云光视数字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自然人王欣洋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2012年9月3日,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为保证各募集资金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29,571,996.4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截止审计日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项目已经全部建设完成,累计结余募集资金1,950.74万元。募集资金出现结余的原因:公司通过合理工艺改进降低了设备和基建支出,同时严格控制项目各项费用,合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另外还有一部分节余来源于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存在问题。

    (下转A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