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上接A14版)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1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聘任张艳辉女士和王文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小东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同步。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2日
附件一:张艳辉女士简历
张艳辉,女,汉族。1966年生,硕士学位,研究员。1985年至1989年就读于东北林业大学获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长春光机所获硕士学位。1989至1992就职于高中压阀门厂;1992年起就职于长春光机所,1992年至2002年任原长春光机所工厂工艺室工艺员;2003年至2004年任公司原综合车间副主任;2005年至2006年任公司工艺技术部经理;2007年至2010年任公司机二车间主任及工艺技术中心主任,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经营部经理。张艳辉于2013年3月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
张艳辉与奥普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奥普光电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二:王文革先生简历
王文革,男,1966年生,大专学历,高级实验师。1988年至1991年就读于吉林工业大学获大专学历,1991年9月至2002年12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实验工厂;2002年12月至2004年3月任公司总装技术中心副主任;2004年3月至2009年2月任公司总装技术中心主任;2009年2月至2010年3月任公司光学车间主任;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文革与奥普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奥普光电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三:王小东简历及通讯方式
王小东,男,1977年12月生,硕士。1997年至2001年在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4年至2007年在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2年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从事传感器设计工作;2002年至2004年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军民两用技术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过程管理等工作;2007年至2011年在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科研管理处工作,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中科院预研项目争取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科技奖励、吉林省科技奖励申报工作。2011年至2013年在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和质量管理部主任,负责资本运作及投融资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对外项目争取及过程管理,并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管理。王小东与奥普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奥普光电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小东未持有奥普光电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小东于2012年取得了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小东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电话:0431-86176633
传真:0431-86176788
电子邮箱:wangxiaodong@up-china.com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1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3月9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20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6,456,449.0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7,996,962.12元,减去2012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5,645,644.91元,减去已分配2011年度红利44,000,00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124,807,766.3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65,411,236.18元。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88,807,766.3元转入下年度。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安鹏、金宏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1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艳辉因工作调整原因请求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生效后张艳辉女士在公司只担任副总经理兼经营部经理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3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会议。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选举艾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职工监事艾莉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同步。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3月22日
附件:艾莉简历
艾莉,女,汉族。1974年生,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就读于吉林工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1年6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电子印刷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任助理工程师。2001年6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光电事业部的技术开发部助理工程师、产品研发部工程师、产品研发部副经理等职务。2007年3月至2010年2月,任公司产品研发部部门经理、工程师; 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产品研发中心主任、任高级工程师。艾莉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1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 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0日 上午9点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6、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6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订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外,会议还将听取《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的汇报》。
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2013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到2013年5月10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四、列席会议人员
1、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五、特别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六、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5月7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会议登记时间为2013年5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2013年5月7日16:00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30033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晶 藏瑶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回复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公司)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提案序号 | 会议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5. | 《关于拟订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
6. |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0. | 《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议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身份证号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受托人签名: | 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有效日期: |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附件二: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回复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量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2013年 月 日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