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资管“大集合”
六月起停发
六月起停发
2013-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近日从多家券商获悉,证监会日前向各地证监局发文,对新基金法实施后券商资管大集合的设立、存续、公募化等问题作出明确,投资者超过200人的大集合产品自6月1日起停发,已设立产品可在存续期内继续运作。文件同时显示,银证票据合作已经引起了监管层关注。
在这份题为《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贯彻落实将在6月生效的新基金法被提到首要位置。《通知》指出,按照新基金法,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被定性为公募基金,适用公募基金的管理规定。6月1日以后,证券公司不再发起设立新的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按照《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通知》同时明确,券商在6月1日已经设立的大集合计划可在存续期内继续运作,券商取得公募业务资管后,可征得客户同意将存续的集合计划转为公募基金。(详见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