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编号:临2013-008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22日上午10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万股) | 25536.34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4.45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段连文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马兴亚、胡元木、戴冠春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 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的议案 | 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 |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关于支付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 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5 |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贷款事项的议案 | 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薇律师、张德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3日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