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3-010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2、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2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3月21日~2013年3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21日15:00 至2013 年3月2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公司十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苏中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 3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73,590,5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3% 。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703085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282,0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听取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72,833,8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8.97%;
101,2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4%;
655,50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89%。
议案2:审议并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72,832,8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8.97%;
102,2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4%;
655,50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89%。
议案3:审议并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72,832,8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8.97%;
102,2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4%;
655,50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89%。
议案4:审议并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72,833,8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8.97%;
101,2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4%;
655,50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89%。
议案5:审议并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72,716,2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8.81%;
771,00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5%;
103,30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4%。
议案6:审议并通过《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2,524,2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6.91%;
102,2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3.11%;
655,50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9.97%。
议案7: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72,833,8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8.97%;
101,2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4%;
655,50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8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芳、王勤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3-011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3月22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蒲兴元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蒲兴元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蒲兴元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其所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蒲兴元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3-012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该股东
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本公司 | 指 |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
银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劵交易所 |
化医集团 | 指 |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
财务公司 | 指 |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盐业公司 | 指 | 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长风化工 | 指 | 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处置预案》 | 指 |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处置预案》的规定,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处置预案》第五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处置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13年2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查询。
一、概述
2013年3月22日,本公司收到财务公司《关于对单一股东贷款超过其出资额的函》:称“为了降低化医集团的资金成本和资产负债率,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置换原在各商业银行的高息借款和解决企业的流动资金,财务公司今年增加了对各成员单位贷款发放,包括对股东单位发放贷款,所发放的贷款严格按贷款审批流程规范操作。2013年3月20日,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2000万元,贷款余额12500万元。上述贷款的发放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及相关规定,风险可控。”
截止2013年3月20日,财务公司股东盐业公司、长风化工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高于其出资额,其中:
(1)盐业公司对财务公司出资额5000万元,贷款额7500万元。
(2)长风化工对财务公司出资额1500万元,贷款额12500万元。
按照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处置预案的规定,此事项符合上述预案第五条第(四)款“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0]589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010年12月15日领取《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19H250000001),2010年 12月22 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5586)。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其中: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 3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3%;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9.41亿元,负债总额53.56亿元,所有者权益5.85亿元,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5.61亿元,缴存比例15%,存放同业款项余额27.63亿元,吸收存款53.48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25.19亿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39.65万元,净利润4,359.2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处置情况
公司在收到财务公司《关于对股东贷款情况的说明》及《关于对单一股东贷款超过其出资额的函》后,按照《处置预案》的规定,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了会议,要求财务公司进一步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向本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四、财务公司情况说明和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意见
2013年3月22日,领导小组再次召开会议,听取了财务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说明如下):
“财务公司根据企业申请,通过信贷调查、风险审批、信贷委员会审议、落实担保等信贷审批流程,对盐业公司和长风化学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上述贷款符合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由化医集团提供了全额担保。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化医集团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38.18亿元,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14.18亿元;截止2013年3月20日,化医集团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31.41亿元,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15.88亿元。
上述两笔贷款的发放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及相关规定,风险可控。”
领导小组听取情况说明后认为,财务公司根据银监会的相关管理办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并按银监会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义务,符合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发放的贷款有落实担保措施,不会影响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安全。
公司将持续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信息,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