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3-00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22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406,209,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限售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06,115,339股,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94,657股。公司董事、总经理修山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关于处置子公司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209,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清伟律师和殷长龙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会议记录;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