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3-07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正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年3月22日上午10:00,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辰时代大厦1406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洪金益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5575678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的12.78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经集中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以同意 255756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同意 255756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以同意 255756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以同意 255756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5、以同意 255756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以同意 255756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7、以同意 255756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8、以同意 255756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北京市京博律师事务所张煜臻律师、林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京博法意【2013】第33号),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