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书评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的说明
  •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
    存在倾销的公告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核电电缆产品供货合同的公告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的公告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连锁经济型酒店2013年2月部分经营数据简报
  •  
    2013年3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63版:信息披露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的说明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
    存在倾销的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核电电缆产品供货合同的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的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连锁经济型酒店2013年2月部分经营数据简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
    存在倾销的公告
    2013-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3-009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

      存在倾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商务部于2013年3月22日发布《关于间苯二酚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13号),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间苯二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最终裁定

      在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间苯二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倾销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公司

      1.住友化学株式会社:40.5%

      (Sumitomo Chemical Company,Limited)

      2.三井化学株式会社:40.5%

      (Mitsui Chemicals,Inc.)

      3.其他日本公司:40.5%

      (All Others)

      美国公司

      1.茵蒂斯派克化学公司:30.1%

      (INDSPEC Chemical Corporation)

      2.其他美国公司:30.1%

      (All Others)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13年3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对自2012年11月23日起至2013年3月23日止,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

      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3年3月23日起5年。

      本公司持股99%股权的子公司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间苯二酚生产企业,计划将进一步扩建产能。此次国家商务部的最终裁定结果,预计将对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