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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3-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3-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3年3月22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3月22日在香港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名,王洪章董事长委托张建国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李晓玲董事委托董轼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伊琳·若诗董事委托黄启民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和业绩公告的议案(含董事会报告、财务决算)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财务决算(财务报告)提交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本行2012年税后利润人民币1914.22亿元为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191.42亿元;

    2.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2012年全年计提一般准备金人民币710.68亿元;

    3.以本行2012年税后利润人民币1914.22亿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于2013年6月20日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670.03亿元,每股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268元(含税),派息总额占2012年本行全年税后利润的比例为35%;

    4.2012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三、关于聘用2013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建议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及境内主要子公司2013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及境外子公司2013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4,00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四、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五、关于2013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弃权0票。

    六、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落实监管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行对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七、关于2015年底前新增发行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等值减记型合格资本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本行在取得股东大会、中国银监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发行合格资本工具:

    (1)发行总额: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等值;

    (2)工具类型:包括减记型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不包括优先股)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3)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4)期限:不少于5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充实本行其他一级或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合格资本工具发行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相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审批要求,决定并办理减记型合格资本工具发行的其他条款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减记型合格资本工具能够立即按照约定进行减记。前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合格资本工具发行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12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本行持续完善资本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深化资本精细化管理,不断压缩低效资本占用,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保持同业较高水平。

    九、关于澳门地区机构设置及业务模式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本行于澳门设立一家全牌照分行;

    2.同意本行根据实际情况,于澳门分行成立后适时注销建行澳门的银行牌照。

    十、关于在新西兰设立子银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行于新西兰奥克兰市设立子银行,初期资本金投入为5,000万美元。

    十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增资30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行向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增加30亿元人民币资本金。

    十二、关于2012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社会责任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十三、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13年度薪酬分配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分配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张建国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2.提名赵锡军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3.提名陈远玲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4.提名朱洪波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5.提名胡哲一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6.提名钟瑞明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7.提名梁高美懿女士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8.提名维姆·科克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9.提名莫里·洪恩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10.提名徐铁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11.提名齐守印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以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将提交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逐一表决,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声明详见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连选连任的董事将自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继续履职,新任董事将在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任期至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行董事会正常履行职责,在中国银监会核准新任董事任职资格之前,任志刚先生、詹妮·希普利爵士和黄启民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王勇先生、朱振民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以上董事安排将提交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董事的薪酬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分配暂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确定。在每年年终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拟订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各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1。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各位董事候选人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期,梁高美懿女士持有本行100,000股H股。除上述以外,梁高美懿女士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其它本行股份权益;且其它各位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各位董事候选人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除简历所披露内容外,各位董事候选人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十六、关于聘任章更生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聘任章更生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章更生先生将于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履职。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章更生先生,52岁,自2010年12月起出任本行高级管理层成员。章先生自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本行集团客户部总经理兼北京市分行副行长;2004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营业部、集团客户部总经理;2000年6月至2004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并于2003年3月主持工作;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行长;1996年12月至1998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副行长。章先生是高级经济师,1984年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10年获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十七、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意见稿》(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2)。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对上述文件的修改意见作进一步修订。

    十八、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于2013年6月6日(星期四)召开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2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建国先生简历

    张建国先生,58岁,自2006年10月起出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06年7月起出任本行行长。张先生自2004年5月至2006年7月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长;2001年9月至2004年5月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1984年9月至2001年9月,张先生于中国工商银行历任多个职位,包括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天津分行副行长等,并曾于1987年11月至1988年12月期间在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及瑞尔森理工学院进修国际金融业务。张先生1982年天津财经学院金融系大学本科毕业,1995年获天津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

    赵锡军先生简历

    赵锡军先生,49岁,自2010年8月起出任本行董事。赵先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赵先生自2001年至2005年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处长;1995年至2001年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主任;1994年至1995年任证监会国际部研究员。赵先生现兼任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许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北京盖特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先生曾于1989年至1990年在加拿大University of Sherbrooke 和McGill University、1995年至1996年在荷兰Nijenrode University任访问学者。赵先生1985年武汉大学科技法语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987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研究生毕业,1999年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学位。

    陈远玲女士简历

    陈远玲女士,49岁,自2010年8月起出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07年11月至2010年8月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2年5月至2005年5月任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3月至2002年5月任华夏证券公司法律部高级经理。陈远玲女士为一级律师,1985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00年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班毕业。陈女士现为本行主要股东汇金公司的职员。

    朱洪波先生简历

    朱洪波先生,50岁,自2012年2月起出任本行副行长。朱先生自2011年12月起任本行纪委书记;2010年2月至2011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纪委书记;2008年4月至2010年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纪委书记;2006年6月至2008年4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高级管理层成员兼北京市分行行长;1995年11月至2006年6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海南省分行行长、江苏省分行行长、北京市分行行长。朱先生是高级经济师,1983年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08年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胡哲一先生简历

    胡哲一先生,58岁,自2009年3月出任本行副行长。胡先生自2008年12月起任本行高级管理层成员;自2004 年9 月起至2008年12月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1998 年10 月至2004 年9 月在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工作,历任处长、副司长等职务;1992年3月至1998年9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胡先生1982 年华南理工大学化工自动化及仪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988 年天津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与系统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2 年清华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钟瑞明先生简历

    钟瑞明先生,61岁,现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美丽华酒店企业有限公司、旭日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钟先生自2006年至2012年任中国光大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钟先生曾在多家公司及公共机构任职,包括香港城市大学校董会主席、世茂国际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香港房屋协会主席、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香港特区政府土地基金信托行政总裁、玖尨纸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1979年至1983年,任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主任。钟先生是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76年获香港大学理学士,1987年获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钟先生1998年获任香港特区政府太平绅士,2000年获授香港特区政府金紫荆星章。

    梁高美懿女士简历

    梁高美懿女士,60岁,现任医院管理局大会成员及财务委员会成员,香港特区政府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成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及银行业复核审裁处成员。梁女士亦为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成员及财务委员会成员、香港浸会大学咨议会成员,以及香港公益金执行委员会主席。梁女士为第一太平有限公司、利丰有限公司及新鸿基地产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女士于2012年6月从汇丰集团退休前,曾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属下若干附属公司董事、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董事及汇丰控股集团总经理。梁女士曾任恒生管理学院及恒生商学书院校董会主席,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咨询委员会委员及投资委员会主席,太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常务董事及和记黄埔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女士为香港大学经济、会计及工商管理学士。梁女士获香港特区政府颁授银紫荆星章及颁授为太平绅士。

    维姆·科克先生简历

    维姆·科克先生,74岁,1994年至2002年,连续两届任荷兰首相。2003年,获任荷兰国务部长。1986年至2002年,任荷兰工党领袖。1989年至1994年,任荷兰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1979年至1982年,任欧洲工会联合会总裁。1973年至1985年,任荷兰工会联合会总裁。自2010年1月起,维姆·科克先生出任由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组成的马德里俱乐部主席。2004年,牵头高层顾问团,向欧洲理事会就振兴欧洲经济、提升欧洲经济竞争力等问题提供咨询。2002年卸任荷兰首相后,维姆·科克先生曾在荷兰皇家壳牌集团、荷兰国际集团、荷兰TNT快递公司、荷兰邮政集团及荷兰皇家航空公司等多家大型国际公司担任非执行董事。维姆·科克先生还在多家非营利性机构任职,包括安妮·弗兰克基金会受托人理事会主席、国际危机集团受托人理事会成员以及国际失踪人口委员会成员。维姆·科克先生毕业于荷兰奈恩洛德商学院。

    莫里·洪恩先生简历

    莫里·洪恩先生,59岁,现任新西兰电信公司董事、新西兰国家健康委员会及健康创新中心董事长。莫里·洪恩先生亦在政府机构及多家企业担任顾问。莫里·洪恩先生在新西兰及其他地区公共机构担任的职位包括新西兰商界圆桌会董事长、新西兰旅游局董事会成员、澳大利亚独立研究中心董事会成员以及三边关系委员会成员。莫里·洪恩先生曾任新西兰澳新银行董事总经理,以及澳新银行(澳大利亚)全球机构银行业务负责人。1993年至1997年,莫里·洪恩先生任新西兰国库部长。莫里·洪恩先生获哈佛大学政治经济学与政府专业博士学位,林肯大学商务硕士学位及(与农业相关的)商务学士学位,并于2000年获林肯大学Bledisloe奖章。

    徐铁先生简历

    徐铁先生,59岁,自2008年9月起担任山东证监局局长。2001年1月至2008年9月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1999年1月至2000年12月担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主任;1992年2月至1998年12月担任贵州省体改委处长、副主任;1990年1月至1992年1月担任务川县委副书记;1983年5月至1989年12月担任贵州省政府经济研究室副处长、处长。徐先生1976年7月获得中山大学哲学学士学位。

    齐守印先生简历

    齐守印先生,61岁,2003年1月至2012年1月担任河北省财政厅厅长;1995年8月至2003年1月担任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1986年至1995年先后担任河北省财政厅财政科研所主任科员、副所长、所长、预算处处长。齐守印先生1976年7月毕业于河北师范学院,1986年7月获四川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1年12月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

    附件2:章程修订意见稿

    序号现行条文修订后条文
    1.第一条第二款 银行经国务院同意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143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2004年9月17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号码为:1000001003912。第一条第二款 银行经国务院同意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143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2004年9月17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号码为: 1000001003912100000000039122。
    2.(十)除银行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与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银行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银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十一)除银行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与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银行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十一)(十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银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3.(八)独立董事认为可能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事项;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独立董事认为可能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事项;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二)股票。

    银行的利润分配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银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除特殊情况外,银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银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会计年度集团口径下归属银行股东净利润的10%。特殊情况包括:(一)一般准备、银行资本充足水平未达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限制银行分红;(三)法律、法规、规章及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不适合分红的其他情形。

    如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银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银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银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银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银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银行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3-0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3年3月22日)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会议于2013年3月22日在香港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张福荣监事长主持,应到监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8名,李卫平监事委托金磐石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12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弃权0票。

    会议决议将本项议案提交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张福荣先生连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刘进女士连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李晓玲女士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白建军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监事候选人的任职将提交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逐一表决,任期三年,至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行监事的薪酬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分配暂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确定。在每年年终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拟订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各位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除简历所述内容之外,各位监事候选人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也未曾参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目前也没有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他职务,没有其他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七、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书相关内容。

    八、关于监事会及监事2012年度履职情况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书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3月22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福荣先生简历

    张福荣先生,60岁,自2010年9月起担任本行监事长。2005年10月至2010年7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张先生2000年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97年任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助理兼人事部总经理,1994年任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兼大连市分行行长,1986年起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会计处处长、辽宁省分行副行长,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1971年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张先生目前兼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张先生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后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金融学博士学位。

    刘进女士简历

    刘进女士,48岁,自2004年9月起出任本行监事,2004年11月起兼任本行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刘女士自2003年7月至2004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监事会副局级专职监事,2001年11月至2003年7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监事会及中国再保险公司监事会副局级专职监事。刘女士是高级经济师,1984年湖南财经学院金融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999年陕西财经学院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班毕业,2008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李晓玲女士简历

    李晓玲女士,55岁,自2007年6月起出任本行董事。李女士自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出任财政部预算司副巡视员,2001年5月至2006年1月担任财政部预算司助理巡视员。李女士是经济师,2003年北京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李女士现为本行主要股东汇金公司的职员。

    白建军先生简历

    白建军先生,58岁,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主任、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1987年7月起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白先生是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兼职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博雅英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6年10月至1997年10月在日本新泻大学任客座教授,1991年9月至1992年10月在美国纽约大学任客座研究员。白先生1987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2003年7月获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