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接A215版)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财务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俞有光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编号: 临2013--00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适应公司经营、治理的需要,现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决定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第二章第2.02条规定如下:
| 第2.02条 | 公司经营范围是: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餐饮、客房、加油服务(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原煤销售、矿山物资、农场种植、旅游开发、旅游商贸、公路建设与经营、太阳能发电、煤炭进口、煤矿设备及煤化工设备进口、电力业务承装(修、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现第2.02条修改为:
| 第2.02条 | 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餐饮、客房、加油服务(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原煤销售、矿山物资、农场种植、旅游开发、旅游商贸、公路建设与经营、太阳能发电、煤炭进口、煤矿设备及煤化工设备进口、电力业务承装(修、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原第十四章第14.04条规定如下:
| 第14.04条 | 监事会每3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或主持监事会会议。 |
现第14.04条修改为:
| 第14.04条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或主持监事会会议。 |
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编号: 临2013---00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
进行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3月25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对董事会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股本中的额外H股股份,进行一般性授权予董事会。审议事项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该决议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的H股股份,并在本议案第2项所述前提下,在该限额内,对配售或发行的H股股份数量做出决定。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份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0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91.97亿元
为各担保人担保累计金额(不含本次):人民币56.83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需在本年度不定期地向银行申请项目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本公司需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本年度内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及项目明细和预计新增借款额度等信息如下表:
单位:亿元
| 被担保公司名称 | 预计新增 借款额度 | 借款用途 | 预计本次 担保金额 |
| 控股子公司: | |||
| 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 | 10.26 | 托克托-周家湾段增建第二线项目借款 | 7.85 |
| 1.06 | 大路煤化工及其铁路专用线项目借款 | 0.81 | |
| 5 | 流动资金借款 | 3.82 | |
|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公司 | 5 | 流动资金借款 | 5 |
|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 6 | 流动资金借款 | 4.8 |
|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 30 | 项目前期借款 | 27.06 |
|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 25 | 项目前期借款 | 22.55 |
| 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 | 4 | 项目前期借款 | 3.61 |
| 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 5 | 经营周转借款 | 5 |
|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1.47 | 项目借款 | 11.47 |
| 合计 | 102.79 | - | 91.97 |
如上,因2013年预计公司按持股比例所需担保额度为91.97亿元,董事会提请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董事会权限以外的50.31亿元提供担保授权,授权期限为从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的12个月。
上述借款及担保事宜经本次公司董事会和后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担保额度之内的,仅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超过91.97亿元以上额度的担保,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审议。
借款及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届时以公司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如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发生变更,公司将依照变更后持股比例进行上述按比例担保事项。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经营范围: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餐饮、客房、加油服务。原煤销售、矿山物资、农场种植、旅游开发、旅游商贸、公路建设与经营,太阳能发电、煤炭进口、煤矿设备及煤化工设备进口、电力业务承装(修、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3日,现注册资本162,700.35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136,714.36万元,负债总额为1,942,827.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97%。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东升
经营范围: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投资;铁路货物运输;建材、化工产品销售。
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6日,注册资本为13.6亿元,公司现持有其76.46%的股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88,513.48万元,净资产为182,958.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91%。
(二)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准旗薛家湾镇
法定代表人:张东升
经营范围:准东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铁路货物延伸服务、机车辆及线路维修。
内蒙古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5日,注册资本为14.96亿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内蒙古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8,116.67万元,净资产为242,652.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29%。
(三)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准格尔旗大路镇
法定代表人:齐亚平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7日,注册资本为15亿元,公司现持有其80%的股权。截至2012年12月31日,煤制油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79,669.88万元,净资产为139,955.6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14%。
(四)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12室
法定代表人:郝喜柱
经营范围: 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煤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煤炭技术咨询服务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年2月16日,注册资本为1.5亿元,公司现持有其90.2%的股权。截至2012年12月31日,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8,280.37万元,净资产为9,9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66%。
(五)被担保人: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宋占有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煤炭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煤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4日,注册资本为1.5亿元,公司现持有其90.2%的股权。截至2012年12月31日,伊犁能源的资产总额为96,616.72万元,净资产为1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65%。
(六)被担保人: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察布察尔县伊南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太平
经营范围:对煤炭开采行业的投资
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3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公司现持有其90.2%的股权。截至2012年12月31日,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6,178.29万元,净资产为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18%%。
(七)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灵石路741、745、747 号1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杨嘉林
经营范围: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批发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23日,注册资本为0.5亿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2年12月31日,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8,373.01万元,净资产为5,461.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77%。
(八)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杭锦旗锡尼镇109国道锡尼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纪彦林
经营范围:合成氨、尿素、氮肥、含氮复合肥、含氮无机盐、冷冻剂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仓储、经营、运输、销售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7,517.17万元,净资产为1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35%。
四、独立董事意见及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符合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均同意上述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6.83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6.99亿元的28.85%,所有担保均按持股比例实施担保并未有逾期担保。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1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经理辞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姬永强先生的辞职申请,由于工作岗位调整原因,姬永强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经理职务。姬永强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对姬永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11号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3月25日上午11:00时以现场方式于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山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共7名,出席监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五、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七、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可能实际发生额之预计的议案。
八、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上述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九、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十、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本公司作为两地上市公司适用两种会计准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时按母公司税后净利润较少者为准。
据此,本公司2012年度母公司税后净利润为43.49亿元(按国际会计准则计,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另利润分配前需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拟定按公司总股本1,627,003,5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股股票股利(含税),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上述两项股利分配总额为36.61亿元,其中本年度现金分红为20.34亿元,占本公司201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22亿元的30%以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
截至2012年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47亿元,经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104.86亿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分配。
B股股东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H股股东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港元支付,港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
附件二
公司对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可能实际发生额之预计
一、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情况的说明
2012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接受劳务等几方面。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二〇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13,290.6万元,比预计总计少14,253.73万元。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协议价格 | 12年累计发生额 | 12年预计总金额 | 12年实际与预计差额 |
| 销售产品、商品 | 伊泰集团 | 销售材料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9,445.99 | 14,120.71 | -4,674.72 |
| 京泰发电 | 销售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21,445.76 | 22,502.30 | -1,056.54 | |
| 北京京能热电 | 销售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4,381.79 | 5,022.22 | -640.43 | |
| 小计 | 35,273.54 | 41,645.23 | -6,371.69 | ||||
| 提供劳务 | 伊泰集团 | 提供铁路运输服务、洗选、工作面搬迁服务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61,718.96 | 67,612.10 | -5,893.14 |
| 蒙泰不连沟煤业 | 提供运输服务及物流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2,693.77 | 3,041.00 | -347.23 | |
| 小计 | 64,412.73 | 70,653.10 | -6,240.37 | ||||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 | 中科合成油 | 购买化工材料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3,461.54 | 4,000.00 | -538.46 |
| 苏家壕煤矿 | 购买商品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3,589.45 | 0 | 3,589.45 | |
| 小计 | 7,050.99 | 4,000.00 | 3,050.99 | ||||
| 接受劳务 | 储运分公司 | 提供运输及仓储服务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4,859.94 | 11,246.00 | -6,386.06 |
| 天地华润装备公司 | 提供设备维修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1,693.40 | 0 | 1693.40 | |
| 小计 | 6,553.34 | 11,246.00 | -4,692.66 | ||||
| 合计 | 113,290.60 | 127,544.33 | -14,253.73 |
(一)销售产品、商品
2012年公司向伊泰集团销售材料,预计发生金额为14,120.71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9,445.99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了4,674.72万元。因2012年收购伊泰集团目标业务后,该部分业务已不属于关联交易。
2012年公司向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4%股权的北京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销售煤炭,预计发生金额为22,502.3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1,445.76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1,056.54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的原因为发电负荷不足,导致用煤量减少。
2012年公司向北京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4%的股东)销售煤炭,预计发生金额为5,022.22万元,实际发生额为4,381.79 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640.43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的原因为发电负荷不足,导致用煤量减少。
(二)提供劳务
2012年公司向伊泰集团提供运输、洗选、工作面搬迁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67,612.1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1,718.96万元。实际比预计少5,893.14万元。实际发生额少于预计的原因为2012年收购集团目标业务后,该部分业务已不属于关联交易。
2012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公司向其持股21.56%的股东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运输及物流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3,041.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2,693.77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347.23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的原因为发运量较计划减少所致。
(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
2012年伊泰集团控股子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化工材料,预计发生金额为4,00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3,461.54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538.46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的原因为煤制油产量较计划减少所致。
2012年公司向伊泰集团所属苏家壕煤矿购买商品,实际发生额为3,589.45万元,该项业务是因2012年收购伊泰集团目标资产所引起的,未在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进行预计。
(四)接受劳务
2012年伊泰集团所属储运分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及仓储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1,246万元,实际发生金额4,859.94万元,实际比预计少6,386.06万元。因2012年收购集团目标业务后,该业务已不属于关联交易。
2012年公司的参股公司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设备维修服务,实际发生金额为1,693.40万元。因公司部分煤矿设备需维修,产生该项业务,故未在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进行预计。
二、2013年度可能的实际发生额之预计
2013年,公司及附属企业与伊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为49,10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协议价格 | 12年实际发生额 | 13年预计总金额 |
| 销售产品、商品 | 伊泰集团 | 销售材料及设备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1,790.45 | 270.00 |
| 苏家壕煤矿 | 销售设备及材料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548.38 | 320.00 | |
| 京泰发电 | 销售煤、煤矸石、柴油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21,445.76 | 21,270 | |
| 北京京能热电 | 销售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4,381.79 | 13,080.00 | |
| 中科合成油 | 销售液化气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266.53 | 580.00 | |
| 小计 | 28,432.91 | 35,520.00 | ||||
| 提供劳务 | 蒙泰不连沟煤业公司 | 提供运输服务及物流服务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2,693.77 | 1,740.00 |
| 小计 | 2,693.77 | 1,740.00 | ||||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 中科合成油 | 购买化工材料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3,461.54 | 3,490.00 |
| 苏家壕煤矿 | 购买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3,565.28 | 3,670.00 | |
| 伊泰集团 | 购买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0 | 1,180.00 | |
| 小计 | 7,026.82 | 8,340.00 | ||||
| 接受劳务 | 天地华润装备公司 | 向公司提供设备维修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1,693.40 | 3,500.00 |
| 小计 | 1,693.40 | 3,500.00 | ||||
| 合计 | 39,846.90 | 49,100.00 | ||||
(一)销售商品
2013年,公司向伊泰集团及下属公司销售材料及设备,销售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590万元;公司向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煤矸石、柴油,预计发生金额约为21,270万元;公司向伊泰集团控股子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液化气,预计发生金额约为580万元;公司向北京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预计发生金额约为13,080万元。
(二)提供劳务
2013年,公司向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运输及物流服务,服务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1,740万元。
(三)接受劳务
2013年,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设备维修服务,预计发生金额约为3,500万元。
(四)购买材料、燃料、动力
2013年,公司向伊泰集团控股子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化工材料,服务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3,490万元;公司向伊泰集团所属煤矿及下属公司购买煤炭,服务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4,850万元。
附件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
因经营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需在本年度不定期地向银行申请项目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本公司需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本年度内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及项目明细和预计新增借款额度等信息如下表:
单位:亿元
| 被担保公司名称 | 预计新增 借款额度 | 借款用途 | 预计本次 担保金额 |
| 控股子公司: | |||
| 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 | 10.26 | 托克托-周家湾段增建第二线项目借款 | 7.85 |
| 1.06 | 大路煤化工及其铁路专用线项目借款 | 0.81 | |
| 5 | 流动资金借款 | 3.82 | |
|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公司 | 5 | 流动资金借款 | 5 |
|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 6 | 流动资金借款 | 4.8 |
|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 30 | 项目前期借款 | 27.06 |
|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 25 | 项目前期借款 | 22.55 |
| 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 | 4 | 项目前期借款 | 3.61 |
| 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 5 | 经营周转借款 | 5 |
|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 | 11.47 | 项目借款 | 11.47 |
| 合计 | 102.79 | - | 91.97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将按照附后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实施按比例担保:
单位:元
| 被担保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目前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 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 | 铁路运输 | 76.46% | 1,360,000,000 |
|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铁路运输 | 100% | 1,496,000,000 |
|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 煤化工 | 80% | 1,500,000,000 |
|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 咨询 | 90.2% | 150,000,000 |
|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 煤炭技术开发 | 90.2% | 150,000,000 |
| 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 | 投资 | 90.2% | 100,000,000 |
| 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 煤炭批发经营 | 100% | 50,000,000 |
|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生产 | 100% | 100,000,000 |
三、截止2012年12月31日累计对外担保基本情况及2013年预计担保的数量
(一)截止2012年12月31日累计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6.83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6.99亿元的28.85%,所有担保均按持股比例实施担保并未有逾期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二)2013年预计担保的数量
如上,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6.83亿元,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196.99亿元,董事会审批担保的权限剩余金额为41.66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8.03条第(六)项规定,按照担保金额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如上,因2013年预计公司按持股比例所需担保额度为91.97亿元,董事会提请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董事会权限以外的50.31亿元提供担保授权,授权期限为从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的12个月。
上述借款及担保事宜经本次公司董事会和后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担保额度之内的,仅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超过91.97亿元以上额度的担保,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审议。
借款及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届时以公司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如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发生变更,公司将依照变更后持股比例进行上述按比例担保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