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接A216版)
附录B: 信息披露流程图 – 流程图 1
流程图 1 展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及《上市规则》 第13.09、13.10及13.10A条规定作出披露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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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信息披露流程图 – 流程图 2
流程图 2 展示根据本公司向上汇报方式的上报信息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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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信息披露流程图 – 流程图 3
流程图 3 展示回应联交所查询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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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保密承诺函
致: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 (以下简称“本公司/本人”),因知悉中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内幕信息(内幕信息范围请见本承诺函附件),该等信息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网站以及公司网站上正式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贵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本公司/本人为贵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贵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本人承诺:
(一)将妥善保管内幕信息并在规定的范围及条件下使用内幕信息,除非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披露相关信息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或以任何形式将该等内幕信息泄露或披露给任何无关机构及/或个人。
(二)在(1)从事任何可能产生内幕信息的经营、管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接洽、谈判、签约等),或(2)参加任何可能涉及贵公司内幕信息的宣传活动、采访、展会、新闻发布、签约仪式、路演等活动前至少3日(特殊情况需至少提前1日),将需要从事上述行为或参加上述活动的情况向贵公司董事会书面报告,并抄报贵公司董事会公司秘书,按照贵公司董事会的明确指示管理相关的内幕信息。
(三)不得将内幕信息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也不得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亲属、朋友、同事或其他人。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五)本公司/本人在本承诺函项下承担的保密义务应持续到内幕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或因为各种原因使该等内幕信息不再需要保密时为止。若本公司/本人与贵公司因本承诺函而产生任何争议,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所涉需内幕信息内容外,对于其他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因争议而解除或中止。
(六)本公司/本人因违反本承诺函披露或使用内幕信息,本公司/本人将对贵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贵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本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降职降薪、罢免、解聘等处分,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如有违本承诺函,所造成的损失或引致的责任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七)将严格按照贵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有关雇员买卖公司证券事宜的书面指引》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有关雇员买卖公司证券事宜的书面指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欲买卖公司证券的董事及有关雇员应先注意《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II及XIV部所载有关内幕交易及市场不当行为的条文。然而,在若干情况下,即使董事或有关雇员并无触犯法定条文,该董事或有关雇员仍不可随意买卖公司的证券。
第二条 本指引最重要的作用在于规定,凡有关董事及有关雇员知悉、或参与收购或出售事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界定为须予公布的交易、第十四A章界定的关连交易,或涉及任何內幕消息者)的任何洽谈或协议,该董事或有关雇员必须自其开始知悉或参与该等事项起,直至有关资料已根据《上市规则》作出适当披露为止,禁止买卖公司的证券。参与该等洽谈或协议、又或知悉任何內幕消息的董事及有关雇员应提醒并无参与该等事项的其他董事或有关雇员,倘有內幕消息,而他们亦不得在同一期间买卖公司的证券。
第三条 此外,如未经许可,董事及有关雇员不得向共同受托人或任何其他人士(即使是该等董事或有关雇员须向其履行受信责任的人士)披露机密资料、或利用该等资料为其本人或其他人士谋取利益。
第二章 绝对禁止规则
第四条 无论何时,董事及有关雇员如拥有与公司证券有关的內幕消息,或尚未办妥本指引第十二条所载进行交易的所需手续,均不得买卖公司的任何证券。
第五条 如董事及有关雇员以其作为另一公司董事的身份拥有与公司证券有关的內幕消息,均不得买卖任何该等证券。
第六条 在公司刊发财务业绩当天及以下期间,董事不得买卖公司的任何证券:
(a)年度业绩刊发日期之前60日内,或有关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至业绩刊发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及
(b)刊发季度业绩及半年度业绩日期之前30日内,或有关季度或半年度期间结束之日起至业绩刊发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但如情况特殊(如应付下述第四章所指的紧急财务承担)则除外。在任何情况下,董事均须遵守本指引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所规定的程序。
公司必须在每次其董事因为本条上述规定而不得买卖其证券的期间开始前,预先通知香港联合交易所。
第七条 董事须注意,根据第六条所规定禁止董事买卖公司证券的期间,将包括公司延迟公布业绩的期间。
第八条 若董事或有关雇员是唯一受托人,本指引将适用于有关信托进行的所有交易,如同该董事或有关雇员是为其本人进行交易(但若有关董事或有关雇员是”被动受托人”,而其或其联系人士均不是有关信托的受益人,则本指引并不适用)。
第九条 若董事或有关雇员以共同受托人的身份买卖公司的证券,但没有参与或影响进行该项证券交易的决策过程,而该董事或有关雇员本身及其所有联系人亦非有关信托的受益人,则有关信托进行的交易,将不会被视作该董事或有关雇员的交易。
第十条 本指引对董事及有关雇员进行买卖的限制,同样适用于董事及有关雇员的配偶或任何未成年子女(亲生或收养)、或代该等子女所进行的交易,以及任何其他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而言,该董事及有关雇员在其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权益的交易。因此,董事及有关雇员有责任于其本身未能随意买卖时,尽量设法避免上述人士进行任何上述买卖。
第十一条 倘董事及有关雇员将包含公司证券的投资基金交予专业管理机构管理,不论基金经理是否已授予全权决定权,该基金经理买卖该董事及有关雇员所属公司的证券时,必须受与董事及有关雇员同等的限制及遵循同等的程序。
第三章 通知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于未书面通知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为此而指定的另一名董事(该董事本人以外的董事)及接到注明日期的确认书之前,均不得买卖公司的任何证券。董事会主席若拟买卖公司证券,必须在交易之前先在董事会会议上通知各董事,或者通知董事会为此而指定的另一名董事(其本人以外的董事),并须接获注明日期的确认书后才能进行有关的买卖。前述所指定的董事在未通知主席及接获注明日期的确认书之前,不得买卖公司的任何证券。有关雇员于未书面通知证券部及接到注明日期的确认书之前,均不得买卖公司的任何证券。前述所指定的有关雇员在未通知证券部及接获注明日期的确认书之前,不得买卖公司的任何证券。在每种情况下,
(a)须于董事或有关雇员要求批准买卖有关证券后五个营业日内回复有关董事或有关雇员;及
(b)按上文(a)项获准买卖证券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接获批准后五个营业日。
如获准买卖证券之后出现內幕消息,本指引第四条的限制适用。
第十三条 公司需保存书面记录,证明已根据本指引第十二条项规定发出适当的通知并已获确认,而有关董事及有关雇员亦已就该事宜收到书面确认。
第十四条 公司的任何董事或有关雇员如担任一项信托的受托人,必须确保其共同受托人知悉其担任董事或有关雇员的任何公司,以使共同受托人可预计可能出现的困难。投资受托管理基金的董事或有关雇员,亦同样须向投资经理说明情况。
第十五条 任何董事或有关雇员,如为一项买卖公司证券的信托之受益人(而非受托人),必须尽量确保其于有关受托人代表该项信托买卖该等证券之后接获通知,以使该董事或有关雇员可随即通知公司。就此而言,该董事及有关雇员须确保受托人知悉其担任董事或有关雇员的公司。
第四章 特殊情况
第十六条 若董事或有关雇员拟在特殊情况下出售或转让公司的证券,而有关出售或转让属本指引所禁止者,有关董事及有关雇员除了必须符合本指引的其他条文外,亦需遵守本指引第十二条有关书面通知及确认的条文。在出售或转让该等证券之前,有关董事及有关雇员必须让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指定的董事)或证券部确信情况属特殊,而计划中的出售或转让是该董事或有关雇员唯一可选择的合理行动。
第十七条 公司亦需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书面通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关董事或有关雇员出售或转让证券的交易,并说明其认为情况特殊的理由。于该等出售或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必须立即按照《上市规则》第2.07C条的规定刊登公告披露有关交易,并在公告中说明主席(或指定董事)或证券部确信有关董事或有关雇员是在特殊情况下出售或转让公司的证券。董事或有关雇员藉此证券出售或转让去应付一项无法以其他方法解决的紧急财务承担,或会被视为特殊情况的其中一个例子。
第五章 披露
第十八条 就董事及有关雇员进行的证券交易而言,公司须在其中期报告(载于年报(及财务摘要报告)内的《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
(a)公司是否有采纳一套比《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订标准更高有关指引规范董事及有关雇员证券交易的指引;
(b)在向所有董事及有关雇员作出特定查询后,确定公司的董事及有关雇员有否遵守本指引的规定;及
(c)如有不遵守本指引所订标准的情况,说明有关不遵守的详情,并阐释公司就此采取的任何补救步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下列”交易”或”买卖”并不受本指引所规限:
(a)在供股、红股发行、资本化发行或公司向其证券持有人提供的要约(包括以股份取代现金派息的要约)中认购或接受有关的权利;但为免产生疑问,申请供股中的超额股份或在公开发售股份申请超额配发的股份则被视作为”交易”或”买卖”;
(b)在供股或公司向其证券持有人提供的其他要约(包括以股份取代现金派息的要约)中放弃认购或放弃接受有关的权利;
(c)接受或承诺接受收购要约人向股东(与收购者”被视为一致行动”人士(定义见《收购指引》)的股东除外)提出全面收购公司的股份;
(d)以预定价行使股份期权或权证,或根据与公司订定的协议去接纳有关出售股份要约,而该协议的订定日期,是在本指引禁止进行买卖期之前所签订的;而预定价是在授予股份期权或权证或接纳股份要约时所订的固定金额;
(e)购入资格股,而又符合以下条件: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购入该等资格股的最后日期是在本指引所载的禁止进行买卖期之内,而该等股份又不能在另一时间购入;
(f)公司有关证券的实益权益无变的交易;
(g)股东以”先旧后新”方式配售其持有的旧股,而其根据不可撤销及具约束力的责任认购的新股股数相等于其配售的旧股股数,认购价扣除开支后亦相等于旧股的配售价;及
(h)涉及第三者依照法律的操作去转移实益拥有权的交易。
第二十条 除上述第十九条规定外, “交易”或”买卖”包括:不论是否涉及代价,任何购入、出售或转让公司的证券、或任何实体(其唯一或大部分资产均是该公司证券)的证券、或提供或同意购入、出售或转让该等证券、或以该等证券作出抵押或押记、或就该等证券产生任何其他证券权益,以及有条件或无条件授予、接受、收购、出售、转让、行使或履行现在或将来的任何期权(不论是认购或认沽或两者兼备的期权)或其他权利或责任,以收购、出售或转让公司或上述实体的证券或该等证券的任何证券权益;而动词”交易”或”买卖”亦应作相应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中的特别词汇与《上市规则》中涉及的词汇具有同样含义。本指引中:
“公司”指“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雇员”指”任何因其职务或雇员关系而可能会拥有关于公司或其证券的內幕消息的雇员,又或公司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此等董事或雇员”;
“內幕消息”指《证券及期货条例》中所界定而不时修订的含义。
“受益人”包括任何全权信托的全权对象(而董事及有关雇员知悉有关安排),以及任何非全权信托的受益人;
“证券”指上市证券、可转换或交换成上市证券的非上市证券,以及如《上市规则》第15章A所述,以上市发行人的上市证券为基础所发行的结构性产品(包括衍生权证)。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指引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从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对本指引进行相应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五:《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
1.目的
1.1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确保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股东,包括个人及机构股东(统称“股东”),及在适当情况下包括一般投资人士,均可适时取得全面、相同及容易理解的本公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财务表现、战略目标及计划、重大发展、管治及风险概况),一方面使股东可在知情情况下行使权力,另一方面也使得股东及投资人士与本公司能够加强沟通。
1.2就本政策而言,“投资人士”包括本公司的准投资者,以及就本公司表现进行报告及分析的分析员。
2.总体政策
2.1董事会持续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保持对话,并会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成效。
2.2本公司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季度、中期及年度报告);业绩和重大事项发布会;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可能召开的股东大会;与投资市场和传媒保持沟通;并将所有披露资料登载在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
2.3本公司时刻确保有效及适时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信息。如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应向公司秘书或投资者关系部主管提出。
3.通讯途径
网站信息
3.1本公司最新刊发的公告、会议通告及通函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
3.2本公司发送予上交所和联交所的资料亦会随即登载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yitaicoal.com)专设的“投资者关系”栏目。有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业绩公告、通函、股东大会通告及相关的说明文件等。本公司网站上登载的资料会定期更新。
3.3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刊发的所有新闻稿、集团刊物、市场咨询及回应意见等均会登载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yitaicoal.com)。
业绩及重大事项发布会
3.4在公布年度业绩、中期业绩和重大事项后,本公司将召开发报会,在会上将详细介绍本公司业绩或重大事项资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参加会议,面对面回答媒体工作者、投资者及分析员提问。
股东大会
3.5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如未能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
3.6股东周年大会应有适当安排,以鼓励股东参与。
3.7本公司会监察及定期检讨股东大会程序,如有需要,会作出改动,以确保其切合股东需要。
3.8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董事会辖下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其代表)、适当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外聘核数师均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答股东提问。
3.9股东出席本公司举办的股东活动,会从而得悉本公司的情况,包括最新的战略规划、业务经营及发展等。
与投资市场的沟通
3.10本公司透过投资者会议及定期的海外路演,与机构投资者及财经分析员定期保持对话。
3.11本公司积极回应投资者的查询。
与传媒的沟通
3.12透过新闻稿、通告、公告及其他宣传品,主动与传媒保持沟通。
3.13安排会议、简报会和媒体访问,以促进与传媒的双向沟通。
股东查询
3.14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股份过户登记处为:
上海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 (86) 021-5840 9879
传真:(86) 021-6887 5802-8249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6楼
电话:(852) 2862 8696
传真:(852) 3186 2878
3.15股东及投资人士可随时要求索取本公司的公开资料。
3.16本公司须向股东及投资人士提供指定的本公司联络人、电邮地址及查询途径,以便他们提出任何有关本公司的查询。本公司指定联络人为:
廉涛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0楼证券部
电话:(0477) 8565731
传真:(0477) 8565415
电邮: ir@yitaicoal.com
4.股东私隐
4.1本公司明白保障股东私隐的重要性,除法例规定者外,不会在获得股东同意前擅自披露股东资料。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六
公司对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可能实际发生额之预计
一、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情况的说明
2012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接受劳务等几方面。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二〇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13,290.6万元,比预计总计少14,253.73万元。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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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产品、商品
2012年公司向伊泰集团销售材料,预计发生金额为14,120.71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9,445.99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了4,674.72万元。因2012年收购伊泰集团目标业务后,该部分业务已不属于关联交易。
2012年公司向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4%股权的北京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销售煤炭,预计发生金额为22,502.3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1,445.76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1,056.54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的原因为发电负荷不足,导致用煤量减少。
2012年公司向北京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4%的股东)销售煤炭,预计发生金额为5,022.22万元,实际发生额为4,381.79 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640.43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的原因为发电负荷不足,导致用煤量减少。
(二)提供劳务
2012年公司向伊泰集团提供运输、洗选、工作面搬迁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67,612.1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1,718.96万元。实际比预计少5,893.14万元。实际发生额少于预计的原因为2012年收购集团目标业务后,该部分业务已不属于关联交易。
2012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公司向其持股21.56%的股东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运输及物流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3,041.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2,693.77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347.23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的原因为发运量较计划减少所致。
(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
2012年伊泰集团控股子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化工材料,预计发生金额为4,00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3,461.54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538.46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的原因为煤制油产量较计划减少所致。
2012年公司向伊泰集团所属苏家壕煤矿购买商品,实际发生额为3,589.45万元,该项业务是因2012年收购伊泰集团目标资产所引起的,未在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进行预计,在此提请董事会补充确认。
(四)接受劳务
2012年伊泰集团所属储运分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及仓储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1,246万元,实际发生金额4,859.94万元,实际比预计少6,386.06万元。因2012年收购集团目标业务后,该业务已不属于关联交易。
2012年公司的参股公司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设备维修服务,实际发生金额为1,693.40万元。因公司部分煤矿设备需维修,产生该项业务,故未在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进行预计,在此提请董事会补充确认。
二、2013年度可能的实际发生额之预计
2013年,公司及附属企业与伊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为49,10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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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商品
2013年,公司向伊泰集团及下属公司销售材料及设备,销售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590万元;公司向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煤矸石、柴油,预计发生金额约为21,270万元;公司向伊泰集团控股子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液化气,预计发生金额约为580万元;公司向北京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预计发生金额约为13,080万元。
(二)提供劳务
2013年,公司向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运输及物流服务,服务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1,740万元。
(三)接受劳务
2013年,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设备维修服务,预计发生金额约为3,500万元。
(四)购买材料、燃料、动力
2013年,公司向伊泰集团控股子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化工材料,服务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3,490万元;公司向伊泰集团所属煤矿及下属公司购买煤炭,服务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4,850万元。
附件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13年度
可能的实际发生额之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2012年度实际发生额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二〇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关于对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产生了差异(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情况详见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可能发生的交易预计基本符合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计划(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可能发生的交易预计情况详见该议案)。
我们认为,2012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司及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也是本着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预计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解祥华 连俊孩 宋建中 谭国明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用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用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职业资格,且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均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解祥华 连俊孩 宋建中 谭国明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用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用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
1、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职业资格,且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均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解祥华 连俊孩 宋建中 谭国明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十: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有光,男,58岁,现任内蒙古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俞先生拥有27年的财务及会计经验。1981年7月至1985年11月,俞先生于内蒙古轻工业学校任教;1985年11月至1999年9月于包头审计局工作;1999年9月起在内蒙古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职务至今。1981年毕业于内蒙古轻工业学校工业会计专业大专班,获大专学历,1994年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获得高级审计师资格。
附件十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俞有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财务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俞有光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十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俞有光先生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财务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十三:独立董事关于提名俞有光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俞有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名俞有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独立董事解祥华先生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即将期满六年,不得再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拟提名俞有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俞有光先生的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俞有光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履行职责的专业能力和业务能力,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等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俞有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建中 解祥华 连俊孩 谭国明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十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副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副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由于工作岗位调整原因,姬永强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经理职务。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姬永强先生辞去公司副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我们同意姬永强先生辞去公司副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解祥华连俊孩宋建中谭国明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十五: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拟对本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章第2.02条规定如下:
■
现第2.02条修改为:
■
原《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四章第14.04条规定如下:
■
现第14.04条修改为:
■
附件十六: 关于受让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连交易的议案
关于受让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连交易的议案
内蒙古伊泰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4日更名为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拟受让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制油公司”)所持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化工公司”)8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400万元(以下简称“本交易”)。本交易构成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按照该等规则提请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煤制油公司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
二、交易标的
石油化工公司为煤制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汽油,柴油批发;石油气、易燃液体、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然和遇湿易燃物品批发、零售。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其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0,234,732.10元,净资产为34,671,677.18元,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营业收入为182,521,477.93元,净利润为3,739,834.28元。
三、审议事项
1、提请董事会批准实施本交易。鉴于本议案涉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关连董事回避表决。
2、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理石油化工公司股权变更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一切申报、审批、核准的有关手续。
附件十七:2013年资本支出计划
2013年资本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和2013年正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2013年公司将稳步开展重要拟建项目准备工作,并着力推进在建项目各项工作。项目具体情况及2013年资本支出计划如下:
一、重大在建项目
(一)塔拉壕煤矿及配套选煤厂、塔拉壕煤矿铁路专用线
1.项目介绍
塔拉壕煤矿及配套选煤厂项目地点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境内,塔拉壕井田形状近似为矩形,南北长约12.22km,东西宽约7.22km,面积约86.59km2。井田总资源储量共计10.6亿吨,是良好的民用及动力用煤。矿井可采储量为6.9亿吨,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为76.9年。并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背部、109国道北侧。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达产时井下布置2个安全高效综采工作面集中化生产,实现矿井高产量、高效率、高效益。井下煤炭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矿井通风初期采用中央分列式,后期采用混合式。煤炭全部洗选,供水水源取自经处理后的井下排水和生活污水。煤炭产品主要以铁路外运,供给周边煤化工厂和电厂。
塔拉壕煤矿铁路专用线用于满足塔拉壕煤矿及周边矿区煤矿运输需求,提高运输效率,向准东铁路提供稳定的运量支持。塔拉壕煤矿铁路专用线自准东铁路二期工程公沟车站东3.5公里引出,经沙蒿塔、王家梁至塔拉壕工业广场,配套建设环形装车线和沙蒿塔集运站,正线全长29.6公里。
塔拉壕煤矿及选煤厂项目已于2012年9月26日获得国家发改委关于项目立项的核准,公司已于2012年10月11日对此进行了公告。本项目总投资21.27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6.38亿元,占总投资30%。建设工期含准备期共30个月,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11亿,年利润3.7亿,全部投资回收期税前预计为7.28年,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预计20.06%。本项目公司2013年计划投资191,682.23万元。
塔拉壕专用线项目于2012年9月获得内蒙古发改委核准批复。本项目总投资预计139,3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4,800万元,占总投资的25%,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104,500万元拟申请贷款。本项目公司2013年计划投资76,884.16万元。
2.项目投资机会
由于我国煤炭资源十分丰富,未来煤炭作为能源主体的地位难以动摇,随着我国煤炭资源整合力度的加大,以及大型煤电、煤化工项目的建设,煤炭的供需局面将会得到改善。煤炭价格有望稳中有升。
塔拉壕煤矿地处东胜煤田万利矿区的中东部,资源条件优越,地质构造较为简单,主采煤层厚度大,赋存稳定,储量丰富,开采技术条件较好;煤种为优质的动力煤。随着西部大开发,特别是“西电东送”工程的实施,新电厂的建设对煤炭需求量将急剧增加。因此塔拉壕矿井建成投产后,煤炭销售市场广阔,前景良好。同时公司利用品牌效应,以及多年来与用户的友好合作关系,加之严谨、科学、高效的管理,必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二)呼准铁路增建二线工程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准铁路公司”)拟继续投资建设呼准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呼准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包括托克托至周家湾段增建二线及甲兰营至托克托段增建二线工程,线路总长分别是55.47公里及58.76公里。其中托克托至周家湾段已于2010年3月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批复,项目核准投资320,800万元,并于2010年7月开工建设,工程正在稳步推进;甲兰营至托克托段于2012年6月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批复,项目核准投资120,900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税前预计11.4年,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预计为11.77%,项目前期工作目前正在有序进行。
项目建成后,呼准铁路发运能力将大幅提高,远景运输能力将达到1.5亿吨。届时,呼准铁路将完全实现地方煤炭外运通道功能,满足地方煤炭外运需求。
2013年托克托至周家湾段增建二线工程预计资本支出217,332.82万元,甲兰营至托克托段增建二线工程预计支出75,099.42万元。
(三)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泰化工”)投资建设的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地点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建设规模为年产120万吨精细化学品。
该项目已于2012年10月30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项目备案的函,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该项目总投资1,918,726万元,其中575,161万元由企业自筹,其余1,343,565万元以申请银行贷款方式解决。项目建设期限4年,全部投资回收期税前预计为7.65年,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预计为19.21%。2013年,伊泰化工120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预计需要投资163,8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49,140.00万元。
(四)蒙西华中铁路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届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其他十五名发起人共同发起成立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华中铁路公司”)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8月17日进行了对外投资公告。
蒙西华中铁路公司拟建设运营的蒙西华中铁路属于国家“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中的运煤通道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运输能力2亿吨,该项目对于公司参与国家铁路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形成北煤南运的运输网络具有重大意义。
蒙西华中铁路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总股本后续拟增加至 540 亿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发起人同比例在三年内缴足。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共需对蒙西华中铁路投资54亿元(含蒙西华中铁路公司设立时投入的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拟通过自有资金投资30%。2013年,公司拟对蒙西华中铁路投资61,000万元。
二、重大拟建项目
(一)大马铁路
为了继续扩张与升级公司煤炭综合运输网络,进一步提高煤炭外运能力,形成鄂尔多斯境内准东线和准朔线的有效衔接,公司拟以3.97亿元的价格收购鄂尔多斯大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50.5%的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对大马铁路进行投资建设。
大马铁路项目预计投资311,914.17万元,公司按股权收购完成后的持股比例投资15.75亿元,其中30%由自有资金解决,7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该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预计为22.13年。
2013年,按照大马铁路前期建设的进度计划,公司需要投入建设资金67,537.94万元。
(二)新疆能源540万吨/年煤基多联产综合项目、伊犁能源54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
为了抢占我国煤制油市场的战略制高点,依托公司现有煤制油成熟稳定的技术优势,在新疆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拟通过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和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能源”)在煤炭资源富集的新疆地区投资建设两个煤制油项目,其中新疆能源拟在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540万吨/年煤基多联产综合项目,伊犁能源拟在伊犁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建设54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
新疆能源540万吨/年煤基多联产综合项目
本项目地点位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于2013年2月先后获得《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同意伊泰540万吨/年一期(180万吨/年)煤基多联产综合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备案的函》以及《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540万吨煤基多联产,其中一期建设规模180万吨/年,二期建设规模360万吨/年,主要建设空分、尾气制氢、粉煤气化、净化、水煤浆气化、油品合成和油品加工等生产装置,生产辅助,公用工程及服务性工程等设施,国外引进设备等。主要产品包括柴油、石脑油及液化石油气。
项目一期建设规模180万吨/年,预计工期五年,总投资约314亿元。后续产能将逐步扩展至540万吨/年,全部投资回收期税前预计为9.44年,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预计为15.63%。上述政府文件要求公司抓紧开展一期建设的前期工作,目前公司需开展地面临时建设、资源勘探及长周期设备订货等,预计2013年需投入30.6亿元。
伊犁能源54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伊犁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目前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已于2010年11月获得新疆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建设规划及主要建设内容为:540吨/年煤制油及配套6*8万千瓦自备电厂以及相应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以及必要的国外设备引进。主要产品将包括柴油、石脑油及液化石油气。
本项目预计将在未来五年内建设为一个年产量为100万吨/年的煤制油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90亿元。后续产能将逐步扩展至540万吨/年,全部投资回收期税前预计为9.26年,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预计为13.29%。公司已经完成察布查尔县阿尔玛勒的香精地址研究报告以及察布查尔县尼勒克乌拉斯台的初步报告,根据政府要求,公司需抓紧开展前期工作,目前公司需开展地面临时建设、资源勘探及长周期设备订货等,预计2013年需投入25.2亿元。
公司在煤化工行业享有先发优势。公司的煤化工业务将使公司透过向市场提供高增值下游煤炭产品来发展公司的垂直一体化业务。在《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指引下,凭借内蒙古及新疆政府有关煤化工行业的优惠政策及中国西部开发优势,本公司预计将取得新煤炭资源,透过拓展本公司煤化工业务实现规模经济,降低营运成本。
(三)伊犁矿业项目
为更好的开发新疆伊犁地区煤炭资源,2012年3月公司投资成立了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负责新疆伊犁地区煤炭资源的勘查及煤矿整合工作(以下简称“伊犁矿业项目”)。2013年,伊犁矿业有限公司拟对阿尔玛勒勘查区、坎乡以东勘查区进行勘探、勘测,并计划收购整合五个年产9万吨煤矿,包括宏运、久顺、巴音、苏阿苏、兴安煤矿,矿区面积5.883 km2,保有资源量29517.22万吨,另有空白区域3.94 km2、估算资源储量12805万吨,总资源量4.23亿吨。目前久顺、巴音、苏阿苏已于2012年12月签订煤矿整合转让合同。伊犁矿业项目投资概算297,064万元。2013年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资金需求40,500万元。
综上,201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本支出预计1,451,826.57万元。
附件十七: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支出计划
■
注:资本支出超过自筹资金部分使用项目贷款。
附件十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的独立意见
2013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该对外担保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符合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解祥华 连俊孩 宋建中 谭国明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0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
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13年度可能
实际发生额之预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相关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一、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情况的说明
2012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接受劳务等几方面。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二〇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13,290.6万元,比预计总计少14,253.73万元。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一)销售产品、商品
2012年公司向伊泰集团销售材料,预计发生金额为14,120.71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9,445.99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了4,674.72万元。因2012年收购伊泰集团目标业务后,该部分业务已不属于关联交易。
2012年公司向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4%股权的北京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销售煤炭,预计发生金额为22,502.3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1,445.76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1,056.54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的原因为发电负荷不足,导致用煤量减少。
2012年公司向北京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4%的股东)销售煤炭,预计发生金额为5,022.22万元,实际发生额为4,381.79 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640.43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的原因为发电负荷不足,导致用煤量减少。
(二)提供劳务
2012年公司向伊泰集团提供运输、洗选、工作面搬迁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67,612.1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1,718.96万元。实际比预计少5,893.14万元。实际发生额少于预计的原因为2012年收购集团目标业务后,该部分业务已不属于关联交易。
2012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公司向其持股21.56%的股东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运输及物流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3,041.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2,693.77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347.23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的原因为发运量较计划减少所致。
(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
2012年伊泰集团控股子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化工材料,预计发生金额为4,00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3,461.54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538.46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的原因为煤制油产量较计划减少所致。
2012年公司向伊泰集团所属苏家壕煤矿购买商品,实际发生额为3,589.45万元,该项业务是因2012年收购伊泰集团目标资产所引起的,未在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进行预计,在此提请董事会补充确认。
(四)接受劳务
2012年伊泰集团所属储运分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及仓储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1,246万元,实际发生金额4,859.94万元,实际比预计少6,386.06万元。因2012年收购集团目标业务后,该业务已不属于关联交易。
2012年公司的参股公司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设备维修服务,实际发生金额为1,693.40万元。因公司部分煤矿设备需维修,产生该项业务,故未在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进行预计,在此提请董事会补充确认。
二、2013年度可能的实际发生额之预计
2013年,公司及附属企业与伊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为49,10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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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商品
2013年,公司向伊泰集团及下属公司销售材料及设备,销售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590万元;公司向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煤矸石、柴油,预计发生金额约为21,270万元;公司向伊泰集团控股子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液化气,预计发生金额约为580万元;公司向北京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预计发生金额约为13,080万元。
(二)提供劳务
2013年,公司向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运输及物流服务,服务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1,740万元。
(三)接受劳务
2013年,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设备维修服务,预计发生金额约为3,500万元。
(四)购买材料、燃料、动力
2013年,公司向伊泰集团控股子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化工材料,服务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3,490万元;公司向伊泰集团所属煤矿及下属公司购买煤炭,服务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4,850万元。
三、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12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司及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也是本着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预计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0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多年执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并为公司发行H股上市事宜之专项境内审计机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用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职业资格,且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均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0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用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职业资格,且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均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0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俞有光先生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财务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候选人声明
本人俞有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下转A214版)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协议价格 | 12年累计发生额 | 12年预计总金额 | 12年实际与预计差额 |
| 销售产品、商品 | 伊泰集团 | 销售材料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9,445.99 | 14,120.71 | -4,674.72 |
| 京泰发电 | 销售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21,445.76 | 22,502.30 | -1,056.54 | |
| 北京京能热电 | 销售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4,381.79 | 5,022.22 | -640.43 | |
| 小计 | 35,273.54 | 41,645.23 | -6,371.69 | ||||
| 提供劳务 | 伊泰集团 | 提供铁路运输服务、洗选、工作面搬迁服务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61,718.96 | 67,612.10 | -5,893.14 |
| 蒙泰不连沟煤业 | 提供运输服务及物流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2,693.77 | 3,041.00 | -347.23 | |
| 小计 | 64,412.73 | 70,653.10 | -6,240.37 | ||||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 | 中科合成油 | 购买化工材料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3,461.54 | 4,000.00 | -538.46 |
| 苏家壕煤矿 | 购买商品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3,589.45 | 0 | 3,589.45 | |
| 小计 | 7,050.99 | 4,000.00 | 3,050.99 | ||||
| 接受劳务 | 储运分公司 | 提供运输及仓储服务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4,859.94 | 11,246.00 | -6,386.06 |
| 天地华润装备公司 | 提供设备维修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1,693.40 | 0 | 1693.40 | |
| 小计 | 6,553.34 | 11,246.00 | -4,692.66 | ||||
| 合计 | 113,290.60 | 127,544.33 | -14,253.73 |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协议价格 | 12年实际发生额 | 13年预计总金额 |
| 销售产品、商品 | 伊泰集团 | 销售材料及设备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1,790.45 | 270.00 |
| 苏家壕煤矿 | 销售设备及材料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548.38 | 320.00 | |
| 京泰发电 | 销售煤、煤矸石、柴油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21,445.76 | 21,270 | |
| 北京京能热电 | 销售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4,381.79 | 13,080.00 | |
| 中科合成油 | 销售液化气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266.53 | 580.00 | |
| 小计 | 28,432.91 | 35,520.00 | ||||
| 提供劳务 | 蒙泰不连沟煤业公司 | 提供运输服务及物流服务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2,693.77 | 1,740.00 |
| 小计 | 2,693.77 | 1,740.00 | ||||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 中科合成油 | 购买化工材料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3,461.54 | 3,490.00 |
| 苏家壕煤矿 | 购买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3,565.28 | 3,670.00 | |
| 伊泰集团 | 购买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0 | 1,180.00 | |
| 小计 | 7,026.82 | 8,340.00 | ||||
| 接受劳务 | 天地华润装备公司 | 向公司提供设备维修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1,693.40 | 3,500.00 |
| 小计 | 1,693.40 | 3,500.00 | ||||
| 合计 | 39,846.90 | 49,100.00 | ||||
| 第2.02条 | 公司经营范围是: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餐饮、客房、加油服务(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原煤销售、矿山物资、农场种植、旅游开发、旅游商贸、公路建设与经营、太阳能发电、煤炭进口、煤矿设备及煤化工设备进口、电力业务承装(修、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 第2.02条 | 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餐饮、客房、加油服务(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原煤销售、矿山物资、农场种植、旅游开发、旅游商贸、公路建设与经营、太阳能发电、煤炭进口、煤矿设备及煤化工设备进口、电力业务承装(修、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 第14.04条 | 监事会每3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或主持监事会会议。 |
| 第14.04条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或主持监事会会议。 |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支出计划 单位:万元 | ||||
| 项目单位 | 建设规模 | 建设年限(年) | 核准金额 | 2013年资本支出 |
| 塔拉壕煤矿 | 6.0Mt/a | 5 | 212,700.00 | 159,699.03 |
| 塔拉壕煤矿配套洗煤厂 | 6.0Mt/a | 4 | 31,983.20 | |
| 塔拉壕煤矿铁路专用线(准东代建) | 29.626km | 3 | 139,300.00 | 76,884.16 |
| 呼准线托克托至周家湾段增建第二线工程 | 55.47km | 2 | 320,800.00 | 217,322.82 |
| 呼准线甲兰营至托克托段增建第二线工程 | 58.76km | 2 | 120,900.00 | 75,099.42 |
| 大马铁路 | 60km | 3.5 | 311,914.17 | 67,537.94 |
| 蒙西华中铁路 | 1816.4km | 540,000.00 | 61,000.00 | |
| 伊泰化工有限公司 | 1.2Mt/a | 5 | 1,918,726.00 | 163,800.00 |
| 新疆能源公司(一期1.8Mt/a) | 1.8Mt/a | 5 | 3,139,434.00 | 306,000.00 |
| 伊犁能源公司 | 1.0Mt/a | 7 | 1,900,000.00 | 252,000.00 |
| 伊犁矿业 | 297,064.60 | 40,500.00 | ||
| 合计 | 8,900,838.77 | 1,451,826.57 | ||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协议价格 | 12年累计发生额 | 12年预计总金额 | 12年实际与预计差额 |
| 销售产品、商品 | 伊泰集团 | 销售材料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9,445.99 | 14,120.71 | -4,674.72 |
| 京泰发电 | 销售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21,445.76 | 22,502.30 | -1,056.54 | |
| 北京京能热电 | 销售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4,381.79 | 5,022.22 | -640.43 | |
| 小计 | 35,273.54 | 41,645.23 | -6,371.69 | ||||
| 提供劳务 | 伊泰集团 | 提供铁路运输服务、洗选、工作面搬迁服务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61,718.96 | 67,612.10 | -5,893.14 |
| 蒙泰不连沟煤业 | 提供运输服务及物流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2,693.77 | 3,041.00 | -347.23 | |
| 小计 | 64,412.73 | 70,653.10 | -6,240.37 | ||||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 | 中科合成油 | 购买化工材料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3,461.54 | 4,000.00 | -538.46 |
| 苏家壕煤矿 | 购买商品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3,589.45 | 0 | 3,589.45 | |
| 小计 | 7,050.99 | 4,000.00 | 3,050.99 | ||||
| 接受劳务 | 储运分公司 | 提供运输及仓储服务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4,859.94 | 11,246.00 | -6,386.06 |
| 天地华润装备公司 | 提供设备维修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1,693.40 | 0 | 1693.40 | |
| 小计 | 6,553.34 | 11,246.00 | -4,692.66 | ||||
| 合计 | 113,290.60 | 127,544.33 | -14,253.73 |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协议价格 | 12年实际发生额 | 13年预计总金额 |
| 销售产品、商品 | 伊泰集团 | 销售材料及设备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1,790.45 | 270.00 |
| 苏家壕煤矿 | 销售设备及材料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548.38 | 320.00 | |
| 京泰发电 | 销售煤、煤矸石、柴油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21,445.76 | 21,270 | |
| 北京京能热电 | 销售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4,381.79 | 13,080.00 | |
| 中科合成油 | 销售液化气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266.53 | 580.00 | |
| 小计 | 28,432.91 | 35,520.00 | ||||
| 提供劳务 | 蒙泰不连沟煤业公司 | 提供运输服务及物流服务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2,693.77 | 1,740.00 |
| 小计 | 2,693.77 | 1,740.00 | ||||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 中科合成油 | 购买化工材料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3,461.54 | 3,490.00 |
| 苏家壕煤矿 | 购买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3,565.28 | 3,670.00 | |
| 伊泰集团 | 购买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0 | 1,180.00 | |
| 小计 | 7,026.82 | 8,340.00 | ||||
| 接受劳务 | 天地华润装备公司 | 向公司提供设备维修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1,693.40 | 3,500.00 |
| 小计 | 1,693.40 | 3,500.00 | ||||
| 合计 | 39,846.90 | 49,1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