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续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3-003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续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将所持有的本公司8961万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该部分股权于2013年3月25日解除质押并进行了续质押,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3月25日,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3-004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13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如期于3月23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101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9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董事郭海荣、黄斌因出差分别授权委托董事长陈显刚、董事汤巨祥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张宏岩因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斌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12年度报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母公司)201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5,295,926.53元,提取盈余公积金5,529,592.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51,060,599.9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0,826,933.84元。
根据本公司《章程》所确定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2012-2014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约定,本期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1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9,635,850.28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791,191,083.56元结转下期。
公司独立董事王四林、陈斌、张宏岩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公司征求并充分尊重广大中小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作出每10股派现金0.13元的预案,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高于30%,维护了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对作出的现金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五、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同意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共支付其报酬85万元(税前)。
六、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七、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1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目前公司五届董事会任期到今年5月份将满三年,应在即将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上进行换届选举。
经过与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事先沟通、征求意见,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初步意见为公司六届董事会董事的来源构成及人选与五届董事会基本保持不变,据此提出公司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陈显刚、王大军、张永利、杨忠、黄斌、郭海荣、王四林、张宏岩、陈斌,其中:王四林、张宏岩、陈斌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王四林、陈斌、张宏岩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陈显刚、王大军、张永利、杨忠、黄斌、郭海荣、王四林、张宏岩、陈斌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九、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通过公司高管人员变动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董秘彭加霖同志因工作变动,不再兼任公司董秘;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凯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王四林、陈斌、张宏岩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因彭加霖同志工作变动,同意其不再兼任公司董秘职务;根据杨凯同志丰富的董秘任职经历、专业任职条件及突出的沟通协调能力,是董事会秘书的较佳人选,同意聘任该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第一、二、四、五、八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介绍:
陈显刚,男,汉族,1955年10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历任西宁钢厂一炼钢车间主任、三炼钢车间主任、西宁钢厂副总工程师兼经销处处长、西宁特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西宁特钢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王大军,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监事会主席,西钢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等职,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张永利,男,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机动处检修科科长、设备部部长、副总经理,西钢机械动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青海矿冶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哈密、肃北博伦矿业公司总经理,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五届董事会董事。
杨忠,男,汉族,1968年1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技术处处长助理、技术质量部副部长、规划院项目部主任、技术质量中心主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青海矿冶科技公司总经理,西宁特钢总经理、四届、五届董事会董事,西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黄斌,男,汉族,1972年1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一轧车间技术科副科长、科长,车间主任助理、副主任,生产部副部长、部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技术中心主任,西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五届董事会董事。
郭海荣,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青海矿冶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设备能源管理部部长、铁钢轧分厂副厂长、西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五届董事会董事。
王四林,男,汉族,1964年7月生,中共党员,律师,法学硕士,历任西宁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现任竞帆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西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西宁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团成员、西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律委员会顾问等社会职务,本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宏岩,男,1963年6月生,中共党员,教授,研究生学历,历任青海大学经济系团总支书记、系副主任、主任,青海大学宣传部部长,现任青海大学财经学院院长,兼任青海省政研室特邀研究员、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特邀研究员、青海省规划咨询委员会委员、青海省省委党校特聘教授、青海省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统计学会理事、青海省统计学会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本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斌,男,汉族,1969年10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历任青海省粮油贸易总公司财务主管、青海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审计部主任,青海山川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青海新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海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简历:
杨凯,男, 1971 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部长、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本公司管理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3-005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监事会于2013年3月23日上午11时在公司办公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层高管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恪尽职守,完成了董事会确定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合法的问题,公司董事、经理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在经营运作的过程中,已经初步建立起规范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控制度以及科学的决策制度与程序,以保证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经核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投入情况: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5、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临时性关联交易。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监事成员对五届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五届监事会认为:
1、201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2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管理效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经过与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沟通,并经五届监事会主要成员酝酿,提出公司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李全、张辉。(简历附后)
经公司职代会推荐,徐宝宁继续出任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七、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1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全,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西钢集团公司办公室科长、主任、综合企管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五届监事会主席。
张辉,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审计监察处副处长、西钢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现任西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处长。
职工监事简历:
徐宝宁,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青海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统计师,历任西钢集团公司技术员、调度员、核算员,西钢集团公司综合处、企划处处长助理、副处长,本公司管理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现任本公司综合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3-00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01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6日(星期二)
(五)会议期限:半天
(六)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13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六)审议聘请公司201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有关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文件和资料将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xntg.com)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办法(股东登记表见附件1)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四、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971-5299673、5295427
联系传真:0971-5218389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邮政编码:810005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股东登记表式样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附件2:授权委托书式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13年4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101会议室举行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一 | 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二 | 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三 | 审议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四 | 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五 | 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 |||
| 六 | 审议聘请公司201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七 | 审议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委托方签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日期:2013年4月 日至2013年4月 日止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签名。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王四林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律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3年3月23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张宏岩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3年3月23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陈斌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3年3月23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四林,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律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四林
2013年3月23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宏岩,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宏岩
2013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