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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公告
    2013-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38版)

    26、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7000万元,公司持有70.80%股份,注册地址:淮安市清浦工业园区枚乘西路128号,法人代表:金波,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珊瑚绒毛毯、全棉毯、法兰绒床上用品、纺织品制造、加工、销售。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7843万元,负债总额1731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346万元,净资产528万元,营业收入6634万元,净利润-3316万元。

    27、九江维科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5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九江市庐山区化纤工业园,法人代表:黄福良,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棉纱、化纤纱、针梭织面料、服装、服饰品生产和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针纺织机械及配件、纸制品加工与销售;织染料助剂生产于销售。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7569万元,负债总额479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65万元,净资产2775万元,营业收入1198万元,净利润-457万元。

    28、宁波维科精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八号159室,法人代表:何承命,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重组、并购咨询服务、投资理财、财务咨询。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8927万元,负债总额34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407万元,净资产552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24万元。

    29、宁波维科面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20万美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北仑维科工业园,法人代表:张伯根,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工程用特种纺织品及其他纺织品的开发、生产。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766万元,负债总额30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02万元,净资产464万元,营业收入2615万元,净利润-17万元。

    30、宁波维科家纺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江东区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0楼1002室, 法人代表:庄斐娜,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纺织品款式设计,面料设计,印花设计,装饰设计,工艺品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企业品牌设计,展示展览设计与服务;纺织品、服装的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96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9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杨纪朝、楼百均、陈运能同意公司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作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固定的前提下,继续向各子公司提供合计总额为7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77455万元,其中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69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34%和8.38%。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3-010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集团”)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公司为维科集团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维科集团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为维科集团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70986万元,无逾期担保。

    ●公司与维科集团的银行融资互保存在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与维科集团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公司为维科集团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维科集团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本次担保合作期限为1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号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8日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维科集团总资产159亿元,负债总额138亿元,资产负债率86.81%,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18亿元,净资产21亿元201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3亿元,实现净利润9064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目前维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占24.2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结构图如下: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集团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维科集团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为1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与维科集团进行银行融资互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时也考虑到维科集团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有助于减少担保的潜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杨纪朝、楼百均、陈运能同意公司与维科集团在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内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额度进行,在为对方提供担保时,维科集团应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维科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1242万元,公司为维科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986万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7745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00.34%,其中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69万元,为控股股东维科集团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986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8%和91.96%。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3-011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3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余额为15000万元。

    ●本项拆借资金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拆借资金概述

    经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3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上述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8日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维科集团总资产159亿元,负债总额138亿元,资产负债率86.81%,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3亿元,201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3亿元,实现净利润9064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2013年公司将继续加大在内销市场拓展、研发营销突破、产业调整等重要领域的投入,因此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公司控股股东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中短期拆借资金,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杨纪朝、楼百均、陈运能同意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3年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且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五、2012年资金拆借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余额为15000万元。

    六、备查资料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3-012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12年实际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部分

    予以追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2012年日常性关联采购、关联销售执行情况及对2012年实际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部分予以追认。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此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12年实际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部分予以追认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承命、周永国、黄福良、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杨纪朝、陈运能、楼百均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何承命,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注册地址为宁波市和义路99号,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目前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24.2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维科集团总资产159亿元,净资产21亿元。201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064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2)华美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43,093,800元,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兆龙路8号,主要经营业务:生产各类缝纫线、绣花线及其各类纱线制品。该公司为本公司与美国线业国际公司的合营企业,双方各占50%股份。截止2012年12月31日,华美线业总资产35403万元,净资产27232万元。201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137万元,实现净利润1794万元。

    三、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按合并报表口径,2012年本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一)201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计发生日常性关联采购26,167,718.82元,关联销售49,482,122.90元(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71%),合计75,649,841.72元。

    (二)主要关联交易介绍

    1、采购

    (1)对于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本公司托管企业),主要系本公司向其采购毯制品。

    (2)对于华美线业有限公司,主要是公司外销子公司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其采购线制品用于出口,公司子公司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向其采购涤纶短纤作为原材料。

    2、销售

    (1)对于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主要是其向公司下属床单分公司、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浙东针织有限公司等采购家纺制品等用于外销。

    (2)对于华美线业有限公司,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淮北宇大有限公司为其配套生产纱线产品。

    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关联方的商品购销交易均遵循了市场原则。

    四、对201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营企业实际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予以追认的情况

    单位:万元

    201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营企业实际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主要原因如下:

    1、向淮北维科印染有限公司预计采购金额超出,主要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淮北宇大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向其购买的水、电、汽等能源费用所致。

    2、向其他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预计采购金额超出,主要因为公司子公司宁波维科品牌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维科集团子公司鸭鸭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产品用于销售所致。

    3、向华美线业有限公司预计采购金额超出,主要因为华美线业有限公司具有采购化纤的价格优势,故公司子公司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向其采购涤纶短纤作为原材料。

    4、向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预计销售金额超出,主要因为报告期内其向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床单有限公司、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浙东针织有限公司等采购家纺制品等用于外销的量增加。

    5、向淮北维科印染有限公司预计销售金额超出,主要因为报告期内其向本公司子公司购买家纺所致。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2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销售金额为49,482,122.90元,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71%,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不会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根据对公司2012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审查,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关联方的商品购销交易均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2年度超出预计范围的关联交易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并未发生改变,未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

    根据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6日签署的《关于经常性商品购销框架协议》,其有效期限至200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但签约方未提出书面终止或修改意见,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递延一年,并以此逐年类推。

    在年度及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将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披露,在每次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中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议确认。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3-013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预计201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公司在201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1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承命、周永国、黄福良、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杨纪朝、陈运能、楼百均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日常关联交易2012年度完成及2013年预计情况

    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营企业华美线业有限公司(简称“华美线业”)之间发生,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公司已托管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淮北维科印染有限公司。

    201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营企业实际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主要原因如下:

    1、向华美线业有限公司预计采购金额超出,主要因为华美线业有限公司具有采购化纤的价格优势,故公司子公司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向其采购涤纶短纤作为原材料。

    2、向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预计销售金额超出,主要因为报告期内其向公司下属床单分公司、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浙东针织有限公司等采购家纺制品等用于外销的量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何承命,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注册地址为宁波市和义路99号,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目前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24.2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维科集团总资产159亿元,净资产21亿元。201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064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2)华美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43,093,800元,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兆龙路8号,主要经营业务:生产各类缝纫线、绣花线及其各类纱线制品。该公司为本公司与美国线业国际公司的合营企业,双方各占50%股份。截止2012年12月31日,华美线业总资产35403万元,净资产27232万元。201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137万元,实现净利润1794万元。

    2、主要关联交易说明

    (1)公司与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因其为专业进出口公司,根据其业务需要向公司采购家纺制品及针织服装等。

    (2)公司与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系本公司向其采购毯制品。

    (3)公司与合营企业华美线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外销子公司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其采购线制品用于出口,公司子公司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向其采购涤纶短纤作为原材料,公司子公司淮北宇大有限公司为华美线业有限公司配套生产纱线产品。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独立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于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的说明:本公司是一家从事纺织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维科集团等存在着历史渊源关系,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利用各自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以及各自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目前存在的部分关联交易是有必要性的。

    2、201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合计发生日常性关联采购13,134.67万元,关联销售10,931.37元,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78%,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公司与维科集团及华美线业于2006年3月6日签署的《关于经常性商品购销框架协议》,其有效期限至200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但签约方未提出书面终止或修改意见,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递延一年,并以此逐年类推。

    为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额度控制,董事会责成经营层和财务部门加强日常的交易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并将执行情况按季度向董事会汇报。同时,在年度及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将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汇总披露,在每次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中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议确认。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审查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在此基础上公司预计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数据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遵循了市场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3-01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开始,会期半天;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地点:公司(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4、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1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12年实际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部分予以追认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预计201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14、审议《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5、听取《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3月26日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3-007)。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3年4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3年4月10日- 11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董秘办公室 邮编:315010

    2、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3、联系人:杨昱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2年日常性采购金额2011年日常性采购金额2012年日常性销售金额2011年日常性销售金额
    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3,141,959.15-44,926,128.5331,078,719.44
    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18,873,043.0325,959,507.601,985,731.669,472,495.26
    其他维科集团关联方4,152,716.641,732,683.482,570,262.713,525,566.47
    与上述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计26,167,718.8227,692,191.0849,482,122.9044,076,781.17
    华美线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营企业]105,179,025.4596,982,279.6759,831,599.3275,096,530.43
    宁波维科川岛晟坤纺织品有限公司[合营企业]-1,971,735.82--
    其他5,271,595.6214,833,067.7778,370,293.09139,088,440.21
    总合计136,618,339.89141,479,274.34187,684,015.31258,261,751.81

    关联方交易类别2012年实际2012年预计超出金额
    淮北维科印染有限公司采购289.010289.01
    其他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126.265076.26
    华美线业有限公司[合营企业]采购10,517.9010,000517.90
    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销售4,492.614,000492.61
    淮北维科印染有限公司销售5.2105.21

     2013年

    采购预计

    2012年

    采购数据

    2012年

    采购预计

    2013年

    销售预计

    2012年

    销售数据

    2012年

    销售预计

    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500314.2050045004,492.614,000
    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注)10001,887.303,000100198.57950
    淮北维科印染有限公司(注)300289.01005.210
    其他200126.2650400251.82500
    与上述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计20002,616.773,55050004,948.215,450
    华美线业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1000010,517.9010,00080005,983.168,000
    其他合营企业00.0020000.00200
    总合计1200013,134.67137501300010,931.3713,650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4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

    融资互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1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12年实际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部分予以追认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预计201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14审议《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