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53版)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20405 | 12农发05 | 1,200,000 | 120,060,000.00 | 3.87 |
| 2 | 126018 | 08江铜债 | 1,253,890 | 108,511,640.60 | 3.50 |
| 3 | 122630 | 12惠投债 | 1,009,970 | 100,997,000.00 | 3.25 |
| 4 | 1280401 | 12株云龙债 | 1,000,000 | 100,030,000.00 | 3.22 |
| 5 | 122677 | 12江宁债 | 975,680 | 99,519,360.00 | 3.21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8.3其他资产构成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312,500.00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14,293,276.15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83,776,922.12 |
| 5 | 应收申购款 | 51,157.35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198,433,855.62 |
8.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2012年8月9日(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2.00% | 0.07% | -0.95% | 0.04% | 2.95% | 0.03% |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9、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对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进行了更新。
5、根据本基金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情况,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的内容。
6、在“八、基金的上市交易”中,更新了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具体时间。
7、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更新了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托管业务的时间;此外,更新了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赎回费率的情况。
8、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增加了“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10、在“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基金对账单的寄送规则。
11、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列出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12、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