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2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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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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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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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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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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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15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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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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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15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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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2年净值增长率表现期间为2012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2012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以来未有收益分配事项。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于1999年4月12日正式成立,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目前公司由四家股东组成,分别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及景福证券投资基金,2只ETF及2只ETF联接基金:深证成长40ETF、大成深证成长40ETF联接基金、中证500沪市ETF及大成中证500沪市ETF联接基金,1只创新型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只QDII基金: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基金及2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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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资产管理人制订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资产管理人旗下投资组合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参与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内容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与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研究部负责提供投资研究支持,投资部门负责投资决策,交易管理部负责实施交易并实时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事前监督、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通过多部门的协作互控,保证了公平交易的可操作、可稽核和可持续。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连续4个季度的日内、3日内及5日内股票及债券交易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及相应交易情形的分析结果表明:债券交易同向交易频率较低;股票同向交易溢价率较大主要来源于市场因素(如个股当日价格振幅较高)及组合经理交易时机选择,即投资组合成交时间不一致以及成交价格的日内较大变动导致个别些组合间的成交价格差异较大,但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同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10%。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2012年基金管理人旗下主动投资组合间股票交易存在6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是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且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主动型投资组合与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或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股票同日反向交易,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有9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投资组合间债券交易存在4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是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且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投资组合间相邻交易日反向交易的市场成交比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该类交易不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无异常。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年,欧债危机继续发酵,美国经济低速增长。中国经济上半年总需求依旧疲弱,通货膨胀出现回落。下半年,由于外需改善和政府基建投资加快,影子银行快速扩张,社会融资总量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大,国内经济环比改善,温和复苏。工业品价格指数跌幅收敛,CPI小幅反弹,全年CPI同比上涨2.7%。年底央行加大短期资金投放,流动性出现明显宽松,尤其是十八大召开后,经济复苏预期有所升温,市场风险偏好明显上升。
2012年,股票指数全年震荡下行后在年底出现快速反弹,上证综指小幅收阳。全年来看,利率债呈熊市走势,国债收益率上行15-20个基点,金融债收益率上行30-50个基点。可转债在前三季度表现不佳,股市在年底的快速反弹拉动转债指数全年实现正回报。
本基金于12月中旬完成建仓期,考虑到产品特征,我们基于“严格风险控制,追求稳健收益”的投资原则,现阶段以积累安全垫为主要投资目标:大类资产配置上,超配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久期与保本剩余期限接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较短期限的高等级信用债券,以规避信用风险并获取稳定收益。同时对可转债进行小幅度配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9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3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55%,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3年,海外需求的拉动和去年下半年刺激政策的效果逐渐减弱,存货调整对产能过剩的消化有限,中国经济弱复苏的可持续性仍存不确定性,通货膨胀可能温和上升。房地产和影子银行的风险值得关注。在此背景下,预计高等级债券的收益稳定,中低等级信用债券违约风险加大。持续下跌后的股票市场存在结构性投资机会,进一步扩容的转债市场也将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
本基金将继续通过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积累安全垫,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在控制整体组合下行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参与可转债和股票市场的投资机会,以提高组合的投资收益。
我们非常感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按照本基金合同和风险收益特征的要求,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积极进行资产配置,适时调整组合结构,研究新的投资品种和挖掘投资机会,力争获得与基金风险特征一致的稳定收益,以回报给投资者。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指导基金估值业务的领导小组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估值委员会由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委托投资部指定人员组成。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中包括两名投资组合经理。
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风险管理部和委托投资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监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基金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及投资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收益分配事项。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标淮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审计报吿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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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997元,基金份额总额889,849,565.84份。
2.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6月15日,2012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2年6月15日至2012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2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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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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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颢______ ______刘彩晖______ ___范瑛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567号文“关于核准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的核准,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2)验字第60469430_H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15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2年5月10日至2012年6月13日,首次发售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71,429,531.92元,折合1,071,429,531.92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发售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297,260.10元,折合297,260.10份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071,726,792.02元,折合1,071,726,792.0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根据《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由担保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其中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4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2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本基金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是本基金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股票投资
(1)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C.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债券投资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未上市债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权证投资
(1)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三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2)基金转型为“大成景恒稳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1、 于本报告期,并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2、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1月6日作出对广东证券取消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行 政处罚。
3、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担保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担保人。
2)基金管理费于2012年末尚未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916,326.72元。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费于2012年末尚未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152,721.12元。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于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2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年末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或卖出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持有人户数为有效户数,即存量份额大于零的账户。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2013年3月17日,根据国家金融工作需要,肖钢先生辞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3月17日公告上述事项。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投资策略在本报告期内没有重大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任的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年度应支付的审计费用为6万元整。该事务所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未支付相关佣金。
注: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及退租交易单元情况如下:
■
2. 租用券商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
(1)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行为;
(2)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能满足各投资组合运作的保密性要求;
(3)研究实力较强,能提供包括研究报告、路演服务、协助进行上市公司调研等研究服务;
(4)具备各投资组合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满足各投资组合证券交易需要;
(5)能提供投资组合运作、管理所需的其他券商服务;
(6)相关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6日
基金简称 |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90019 |
交易代码 | 090019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6月15日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889,849,565.84份 |
基金合同存续期 | 不定期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运用组合保险策略,在为符合保本条件的投资金额提供保本保障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投资采用VPPI可变组合保险策略(Variable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VPPI策略是国际投资管理领域中一种常见的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将基金资产动态优化分配在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上;并根据数量分析、市场波动等来调整、修正风险资产与保本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在大概率保证风险资产可能的损失金额不超过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安全垫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分享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收益,从而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保本资产主要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和债券等低风险资产,其中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风险资产主要包括股票、股指期货、权证等高风险资产。 |
业绩比较基准 | 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指按照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新的保本周期开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单位为百分数)计算的与当期保本周期同期限的税后收益率。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 |
项目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
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姓名 | 杜鹏 | 唐州徽 |
联系电话 | 0755-83183388 | 010-66594855 | |
电子邮箱 | dupeng@dcfund.com.cn | tgxxpl@bank-of-china.com |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5558 | 95566 | |
传真 | 0755-83199588 | 010-66594942 |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http://www.dcfund.com.cn |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 |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2012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31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6,970,050.85 |
本期利润 | -2,793,601.97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029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0.30%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 2012年末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0027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887,410,843.43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0.997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0.20% | 0.04% | 1.16% | 0.01% | -0.96% | 0.03% |
过去六个月 | -0.40% | 0.05% | 2.34% | 0.01% | -2.74% | 0.04%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0.30% | 0.05% | 2.55% | 0.01% | -2.85% | 0.04%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朱文辉 先生 | 本基金基金经理 | 2012年6月15日 | - | 12年 | 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9月至2002年1月就职于平安保险集团总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债券研究员;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就职于东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债券投资经理。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任助理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2008年12月3日至2010年12月4日兼任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6月4日开始担任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1月30日起担任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15日起担任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
资 产 | 本期末 2012年12月31日 |
资 产: | |
银行存款 | 44,963,254.68 |
结算备付金 | 263,860.96 |
存出保证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35,661,746.40 |
其中:股票投资 | - |
基金投资 | - |
债券投资 | 835,661,746.4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应收利息 | 13,886,898.50 |
应收股利 | - |
应收申购款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资产 | - |
资产总计 | 894,775,760.5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本期末 2012年12月31日 |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5,504,499.72 |
应付赎回款 | 669,004.69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916,326.72 |
应付托管费 | 152,721.12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应付交易费用 | 2,125.00 |
应交税费 |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利润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负债 | 120,239.86 |
负债合计 | 7,364,917.11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889,849,565.84 |
未分配利润 | -2,438,722.4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87,410,843.4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94,775,760.54 |
项 目 | 本期 2012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一、收入 | 4,801,304.56 |
1.利息收入 | 16,436,279.79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566,888.58 |
债券利息收入 | 12,408,437.64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3,460,953.57 |
其他利息收入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2,782,987.22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
基金投资收益 | - |
债券投资收益 | -2,782,987.22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
衍生工具收益 | - |
股利收益 |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763,652.82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911,664.81 |
减:二、费用 | 7,594,906.53 |
1.管理人报酬 | 6,305,915.52 |
2.托管费 | 1,050,985.87 |
3.销售服务费 | - |
4.交易费用 | 6,674.57 |
5.利息支出 |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
6.其他费用 | 231,330.57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793,601.97 |
减:所得税费用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793,601.97 |
项目 | 本期 2012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1,071,726,792.02 | - | 1,071,726,792.02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2,793,601.97 | -2,793,601.97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181,877,226.18 | 354,879.56 | -181,522,346.62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813,766.77 | -3,441.62 | 810,325.15 |
2.基金赎回款 | -182,690,992.95 | 358,321.18 | -182,332,671.77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889,849,565.84 | -2,438,722.41 | 887,410,843.43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 |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项目 | 本期 2012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 6,305,915.52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2,591,158.65 |
项目 | 本期 2012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 1,050,985.87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12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
中国银行 | 44,963,254.68 | 464,088.98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0.00 |
其中:股票 | - | 0.00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835,661,746.40 | 93.39 |
其中:债券 | 835,661,746.40 | 93.39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0.00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0.00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0.00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0.00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45,227,115.64 | 5.05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13,886,898.50 | 1.55 |
7 | 合计 | 894,775,760.54 | 100.00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0.00 |
2 | 央行票据 | 49,975,000.00 | 5.63 |
3 | 金融债券 | 548,976,000.00 | 61.86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548,976,000.00 | 61.86 | |
4 | 企业债券 | 153,906,746.40 | 17.34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49,930,000.00 | 5.63 |
6 | 中期票据 | - | 0.00 |
7 | 可转债 | 32,874,000.00 | 3.70 |
8 | 其他 | - | 0.00 |
9 | 合计 | 835,661,746.40 | 94.17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318 | 11进出18 | 1,000,000 | 100,210,000.00 | 11.29 |
2 | 120219 | 12国开19 | 1,000,000 | 100,040,000.00 | 11.27 |
3 | 120411 | 12农发11 | 1,000,000 | 97,980,000.00 | 11.04 |
4 | 126011 | 08石化债 | 891,580 | 85,591,680.00 | 9.65 |
5 | 120401 | 12农发01 | 700,000 | 68,929,000.00 | 7.77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3,886,898.50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3,886,898.50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3002 | 工行转债 | 32,874,000.00 | 3.70 |
持有人 户数(户) |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 持有人结构 | |||
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 额比例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 额比例 | ||
5,608 | 158,675.03 | 9,720,989.38 | 1.09% | 880,128,576.46 | 98.91% |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 1,980.60 | 0.0002%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6月15日 )基金份额总额 | 1,071,726,792.02 |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 |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813,766.77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182,690,992.95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889,849,565.84 |
券商名称 | 新增交易单元数量 | 退租交易单元数量 |
安信证券 | 2 | 0 |
渤海证券 | 1 | 0 |
财富证券 | 1 | 0 |
长江证券 | 1 | 0 |
东方证券 | 1 | 0 |
东莞证券 | 1 | 0 |
光大证券 | 2 | 0 |
广发证券 | 1 | 0 |
广州证券 | 1 | 0 |
国都证券 | 1 | 0 |
国泰君安 | 1 | 0 |
国信证券 | 1 | 0 |
海通证券 | 2 | 0 |
华宝证券 | 1 | 0 |
华泰证券 | 2 | 0 |
江海证券 | 1 | 0 |
申银万国 | 1 | 0 |
天源证券 | 1 | 0 |
西南证券 | 1 | 0 |
湘财证券 | 1 | 0 |
银河证券 | 1 | 0 |
招商证券 | 2 | 0 |
中航证券 | 1 | 0 |
中金公司 | 2 | 0 |
中投证券 | 1 | 0 |
中信证券 | 2 | 0 |
中银国际 | 1 | 0 |
券商名称 | 债券交易 | 债券回购交易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安信证券 | - | 0.00% | - | 0.00% |
渤海证券 | - | 0.00% | - | 0.00% |
财富证券 | - | 0.00% | - | 0.00% |
长江证券 | 175,168,333.40 | 100.00% | 15,608,800,000.00 | 100.00% |
东方证券 | - | 0.00% | - | 0.00% |
东莞证券 | - | 0.00% | - | 0.00% |
光大证券 | - | 0.00% | - | 0.00% |
广发证券 | - | 0.00% | - | 0.00% |
广州证券 | - | 0.00% | - | 0.00% |
国都证券 | - | 0.00% | - | 0.00% |
国泰君安 | - | 0.00% | - | 0.00% |
国信证券 | - | 0.00% | - | 0.00% |
海通证券 | - | 0.00% | - | 0.00% |
华宝证券 | - | 0.00% | - | 0.00% |
华泰证券 | - | 0.00% | - | 0.00% |
江海证券 | - | 0.00% | - | 0.00% |
申银万国 | - | 0.00% | - | 0.00% |
天源证券 | - | 0.00% | - | 0.00% |
西南证券 | - | 0.00% | - | 0.00% |
湘财证券 | - | 0.00% | - | 0.00% |
银河证券 | - | 0.00% | - | 0.00% |
招商证券 | - | 0.00% | - | 0.00% |
中航证券 | - | 0.00% | - | 0.00% |
中金公司 | - | 0.00% | - | 0.00% |
中投证券 | - | 0.00% | - | 0.00% |
中信证券 | - | 0.00% | - | 0.00% |
中银国际 | - | 0.00% | - | 0.00% |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3月26日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