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3-011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3年3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康典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董事王成然、赵令欢委托董事孟兴国,董事陈志宏、张志明委托董事长康典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H股2012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财务决算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2012年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涉及精算假设变更,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公司2012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2012年度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2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9.72亿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26亿元,减少2012年度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0.98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295,306.0万元,以前年度无未弥补亏损,2012年度财务报告中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5,306.0万元。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2012年度财务报告中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按10%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9,530.6万元和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29,530.6万元。
公司2012年度已经进行人民币10亿元的特别现金分红,约占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中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33.86%,满足了《公司章程》中关于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上述特别现金分红中归属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全体股东(以下简称“老股东”)的部分已分别存入本公司指定的专项账户进行托管,托管期限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的期限届满时终止;除上述老股东外,公司其余A股股东和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已分别派发完毕,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发布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别分红派息实施公告》。鉴此,除上述特别现金分红外,本公司对2012年度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不再进行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3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3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2012年度审计相关服务费人民币1582万元的限额内决定具体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报酬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授权期间内可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H 股/A股,可配发、发行及/或处理的H 股/A股股份数量各自总计不得超过本议案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H股/A股各自类别股份总数的20%。
董事会须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有关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在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相关政府机关批准的前提下(如适用)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上述授权期间是指本议案获得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1、本议案获得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2、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3、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日期。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总裁任中审计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康典、何志光回避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发放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康典、何志光回避表决。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于2013年6月25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五、十二、二十一和二十二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3-012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3年3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长陈骏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向股东大会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总裁任中审计结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3月26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3-013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13年3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康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家) | 9 | |
其中: | A股股东人数 | 6 |
H股股东人数 | 4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337,057,142 | |
其中: | 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688,609,440 |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648,447,702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4.92 | |
其中: | 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4.13 |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20.79 |
注:出席本次会议的一位股东授权代表同时代表一家A股股东与一家H股股东,A股与H股股东人数分别计算,总人数不重复计算。
二、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议案》(特别决议)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337,057,142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36,841,14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58%;
反对:216,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42%;
弃权: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
本议案涉及的2013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尚待监管部门批准。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3 年2 月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委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吴刚律师、李庆璐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监票人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