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3-00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3月2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26日在中南大厦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锦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进行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东亚银行借款的担保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3年3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3-004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总承包”)拟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人民币贷款合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协议》,由东亚银行提供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10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质押额度(含上述5000万元贷款额度),用于南通总承包经营资金周转,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7.5%。
为保证东亚银行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本公司与东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南通总承包按协议履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5000万元。
本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担保,本次担保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1、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公司注册地点江苏海门常乐镇,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建筑施工总承包。
2、南通总承包公司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625306.3万元,净资产198229.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82782.5万元,利润39813.6万元,净利润29860.2万元,公司资信情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本公司、东亚银行
2、协议主要内容:为确保东亚银行在此项合作中权益的实现,本公司为本次合作提供信用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50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债权及由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和律师代理费等)。
4、保证期限:保证合同期限为为主合同下债务履行期满3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项融资确系南通总承包经营发展所需,此担保也是南通总承包与东亚银行贷款的必要条件。通过对南通总承包经营情况的了解,认为南通总承包具备到期还款能力,且南通总承包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笔担保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公司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为南通总承包贷款提供的15000万元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649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2.2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6495万元。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逾期担保为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协议
2、交易情况概述表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及下属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融资活动中,公司为南通总承包提供担保事宜,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通过对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的了解及审阅公司信托合作的相关合同文件,认为该项银行借款确系南通总承包经营发展所需,此担保也是南通总承包与东亚银行贷款的必要条件。通过对该子公司所在的市场了解,认为南通总承包具备到期还款能力,该项担保未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南通总承包的此次担保。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汤云为、史建三、马挺贵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独立董事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