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要闻
  • 5:海外
  • 6:金融货币
  • 7:证券·期货
  • 8:证券·期货
  • 9:财富管理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特别报道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A193:信息披露
  • A194:信息披露
  • A195:信息披露
  • A196:信息披露
  • A197:信息披露
  • A198:信息披露
  • A199:信息披露
  • A200:信息披露
  • A201:信息披露
  • A202:信息披露
  • A203:信息披露
  • A204:信息披露
  • A205:信息披露
  • A206:信息披露
  • A207:信息披露
  • A208:信息披露
  • A209:信息披露
  • A210:信息披露
  • A211:信息披露
  • A212:信息披露
  • A213:信息披露
  • A214:信息披露
  • A215:信息披露
  • A216:信息披露
  • A217:信息披露
  • A218:信息披露
  • A219:信息披露
  • A220:信息披露
  • A221:信息披露
  • A222:信息披露
  • A223:信息披露
  • A224:信息披露
  • A225:信息披露
  • A226:信息披露
  • A227:信息披露
  • A228:信息披露
  • A229:信息披露
  • A230:信息披露
  • A231:信息披露
  • A232:信息披露
  • A233:信息披露
  • A234:信息披露
  • A235:信息披露
  • A236:信息披露
  • A237:信息披露
  • A238:信息披露
  • A239:信息披露
  • A240:信息披露
  • A241:信息披露
  • A242:信息披露
  • A243:信息披露
  • A244:信息披露
  • A245:信息披露
  • A246:信息披露
  • A247:信息披露
  • A248:信息披露
  • A249:信息披露
  • A250:信息披露
  • A251:信息披露
  • A252:信息披露
  • A253:信息披露
  • A254:信息披露
  • A255:信息披露
  • A256:信息披露
  • A257:信息披露
  • A258:信息披露
  • A259:信息披露
  • A260:信息披露
  • A261:信息披露
  • A262:信息披露
  • A263:信息披露
  • A264:信息披露
  • A265:信息披露
  • A266:信息披露
  • A267:信息披露
  • A268:信息披露
  • A269:信息披露
  • A270:信息披露
  • A271:信息披露
  • A272:信息披露
  • A273:信息披露
  • A274:信息披露
  • A275:信息披露
  • A276:信息披露
  • A277:信息披露
  • A278:信息披露
  • A279:信息披露
  • A280:信息披露
  • A281:信息披露
  • A282:信息披露
  • A283:信息披露
  • A284:信息披露
  • A285:信息披露
  • A286:信息披露
  • A287:信息披露
  • A288:信息披露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2013年3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A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8版:信息披露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013-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2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0%~40%盈利:3,740.22万元
    盈利:4,114.24万元~5,236.30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大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外加剂新材料、节能新材料等绿色低碳建材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综合技术服务在绿色规划设计、建筑节能改造、建筑智能化、轨道交通、农田水利等新领域也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同时,以成本为中心的内部管理与控制更趋合理,盈利能力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3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3年3月26日上午9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3月15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之“第四章 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益河、黄锦泉、卢永华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0,844.82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27.61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96,482.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1,986.52万元,每股收益0.96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审字(2013)第350ZA0355号审计报告确认。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4,276,139.02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7,642,327.59 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7,642,327.59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64,232.76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09,379,482.09元,扣除分配的2011年度现金股利15,600,000.0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118,657,576.92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2012年-2014年)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书》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股利20,280,000元,归属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98,377,576.92元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本公司资本公积将由715,471,546.79元减少为654,631,546.79元,总股本由 202,800,000股增加至263,640,000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因此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2013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2年年报摘要刊载于2013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实施,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合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为此,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咨询以及其他与公司投、融资有关的业务,聘期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62万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拟同意本次会议第九项议案《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所述的综合授信申请并由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及/或以公司名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等)提供抵押担保等各银行所认可的方式。同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商业银行洽谈、签订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重新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自本次会议修订后正式生效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四项议案《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所涉及的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顺利实施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20,280万元增加至26,364万元。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永太先生或其指定的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具体事宜。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四项议案《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所对应的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顺利实施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将发生变化,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第六条原文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80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364万元。”

    2、第十九条原文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0,280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6,364万股,均为普通股。”

    3、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按上述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修订稿)已刊载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十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将首先听取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分别所作的述职报告,其次将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

    8、《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4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26日下午3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3月15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燕妮女士主持,监事会其他成员郭元强、刘静颖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0,844.82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27.61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96,482.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1,986.52万元,每股收益0.96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审字(2013)第350ZA0355号审计报告确认。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4,276,139.02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7,642,327.59 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7,642,327.59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64,232.76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09,379,482.09元,扣除分配的2011年度现金股利15,600,000.0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118,657,576.92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2012年-2014年)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书》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股利20,280,000元,归属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98,377,576.92元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本公司资本公积将由715,471,546.79元减少为654,631,546.79元,总股本由 202,800,000股增加至263,640,000股。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2013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2年年报摘要刊载于2013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并获得有效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因此,《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6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发展需要,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2、控股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3、控股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2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5、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6、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7、公司拟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1.6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之各子公司均可申请使用。具体申请之子公司名称及金额以实际申请为准,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8、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信用免担保。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9、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在该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之各子公司均可申请使用。具体申请之子公司名称及金额以实际申请为准,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0、控股子公司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1、控股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2、控股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3、控股子公司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4、控股子公司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5、控股子公司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6、控股子公司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7、控股子公司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8、控股子公司浙江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具体以各家商业银行同意的为准,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均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公司拟同意上述授信申请并由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及/或以公司名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等)提供抵押担保等各银行所认可的方式。同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商业银行洽谈、签订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凤美四路39号;

    3、法定代表人:黄明辉;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其原材料、制成品的研制与生产(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东构成: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5.9%股权,本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福建建研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1%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5,901.54 万元,负债总额为2,177.47 万元,净资产为23,724.07 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20,751.23万元,营业利润为3,887.10万元,净利润为2,787.5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产业区内垵中路169号;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建筑科学研究;建筑技术开发与咨询;建筑工程技术服务;建筑工程设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东构成: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94,502.37 万元,负债总额为58,193.06 万元,净资产为36,309.31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 33,261.47万元,营业利润为6,431.33万元,净利润为 5,628.4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开发区IM3-0506地块(汤洋工业园区内);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砂浆)添加剂、改性材料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凡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生产经营);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6,525.77万元,负债总额为5,382.20万元,净资产为21,143.57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14,182.52万元,营业利润为709.90万元,净利润为558.6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 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县青杠街道;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无;一般经营项目: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咨询,食品新技术研究开发、咨询。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混凝土添加剂;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715.30万元,负债总额为9,252.72万元,净资产为3,462.58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10,148.85万元,营业利润为784.29万元,净利润为672.0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 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贵州省龙里县谷脚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1,800万元,实收资本:1,8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系列、内外墙保温材料系列、预拌沙浆系列、防水材料系列的生产和销售;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股权,自然人曾宪才先生持有该公司3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041.30万元,负债总额为12,431.23万元,净资产为4,610.07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16,858.26万元,营业利润为2,879.24万元,净利润为2,416.2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六) 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新乡县七里营镇工业区远大路西段;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砂浆)添加剂、改性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防水材料、化工助剂(除危险)销售;混凝土技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下转A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