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芜湖港 公告编号:临2013-013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28日在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朱家桥外贸码头公司A楼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872,945,2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6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孔祥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的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72,945,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二)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72,945,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三)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72,945,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四)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72,945,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五)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72,945,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六)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公司(合并口径)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385,758,217.0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84,923,369.23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资本公积余额为2,595,599,596.83元,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742,976,773.37元。
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其后,公司董事会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2年期末总股本1,217,647,9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分配304,411,998.50元,其中送红股243,529,598.80元,派发现金红利60,882,399.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送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217,647,994股变更为2,435,295,988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72,945,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七)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2013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权股份52,008,480股。其中:同意股份51,95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0%;反对股份54,400股,弃权股份 0 股。公司关联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高管人员年薪制实行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72,945,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九)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72,945,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授权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72,945,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72,945,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72,945,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