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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期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的
    说明公告
    2013-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3-008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期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的

      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3年2月以来,部分媒体就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受托管理的部分信托项目的存续情况进行了报道,本公司亦根据监管要求针对部分报道分别做出了必要的澄清说明公告(详情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编号“临2013-003”、“临2013-007”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媒体报道事宜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公司近年来部分项目处置及管理情况进一步说明。

      二、情况说明

      (一)信托项目的处置及管理情况

      1.浙江金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信托计划

      2011年1月28日,公司设立了优先级规模为35,000万元、期限为2+1年的浙江金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信托计划。金磊项目中,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深陷民间债权人纠纷,致使其串通信托计划资金监管银行违约开设网银并私刻公章挪用销售保证金。本公司后续项目监管过程中及时发现前述严重违约事实,立即采取司法查封冻结相关土地资产的保全措施,最终赢得了相关利益主体间优势谈判地位,通过资产重组方案变现信托财产后宣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2012年1月公司提前向全体投资者全额分配信托利益,顺利实现信托目的。

      公司在金磊项目中积累了丰富的处置经验,并依托上海市法院系统公正和高效的司法环境实现了以诉促谈的预期目标,同时也针对信托产品中创设的各类风险措施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的实际功能和执行效果进行了真实环境测试,为此后主动管理和调整风险措施获取真实依据。

      2.温州“泰宇花苑”项目开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1年4月26日,公司设立了A类及B类信托受益权总规模为40,000万元、期限分别为2年期(A类受益权2亿)和3年期(B类受益权2亿)的温州“泰宇花苑”项目开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2年本公司定期例行账户查询过程中发现,作为本信托项下贷款专户监管银行未能严格履行其相应监管职责,在本公司未出具相应《划款确认书》的情况下,于2012年2月23日从上述贷款专户配合借款人挪用并划付人民币2,000万元直接用以偿还借款人在其名下的到期贷款。公司及时判断借款人实质违约后当即采取司法保全措施,及时控制查封了借款人及担保人名下核心资产,为后续信托兑付提供了足值的可执行资产。

      目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就该信托计划项下贷款债权以判决的形式予以全额确认,同时确认了借款人挪用资金的法律责任及本公司对泰宇花苑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的抵押权。公司目前已组建专业团队展开项目续建评估,并已制定债务重整和信托到期兑付方案。虽然破产重整等司法程序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项目非常态管理以及资金流动性瓶颈,但鉴于泰宇花苑项目所处区位及品质具有较高价值,该信托计划项下预期收益具有安全边际。

      今年4月始,该信托计划的部分信托收益权将要到期兑付,公司已作出较为妥善的流动性应对预案。

      3.昆山-联邦国际基础资产收益财产权信托

      2009年9月24日,根据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融资需求,本公司发起并设立了总规模为人民币62,700万元的“昆山-联邦国际”资产收益财产权信托。其中,优先受益权对应信托份额为21,500万份,由合格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并持有。其余为一般受益权份额,由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昆山-联邦国际”项目土地使用权及80,370.23平米在建工程项下资产收益权认购并持有。由于交易结构的特殊性以及借款人及其代理律师未能基于本信托项下创新交易结构对自身违约责任获得客观评估,且借款人于信托到期前拒绝在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承接文件上签署,最终错失债务重组良机,招致借款人公司陷入流动性债务危机。

      目前本公司诉借款人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进入庭审阶段,预计不久后法庭将对本公司诉请做出公正判决。公司于2009年设立此信托时,昆山-联邦国际项目已具备“四三二”等合规要求,不存在外界臆测的逃避监管政策等违规动机。公司创设该结构主要考虑到基础资产收益对贷款债权以及信托优先受益权的额外增信功能,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类型结构向多元化调整。

      公司已针对借款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误导法庭的种种观点和事实进行了澄清和反驳,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予以说明。同时,通过司法保全的资产未来执行后可充分保障信托利益的实现。鉴于本信托项下信托文件明确规定了分配日以及受托人现金清算条款,公司已于规定的分配日以该信托追加募集的信托资金向约定的初始优先受益权人分配了信托利益。同时,信托项下追加募集的优先级信托份额继续存在,信托期限根据约定延长至2013年9月24日。

      4.公司设立的上述信托项目本身在区位和市场接受度方面均表现良好,流动性风险主要诱因在于2012年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背景以及民间高利贷流弊。在上述3个信托项目处置过程中,公司坚持以实践预设的风险措施为原则,包括及时判断交易对手的实质违约并在该等判断下第一时间按照信托文件约定采取司法诉讼和司法保全措施等。公司认为,夯实资产管理和资产处置等主动管理能力是长远发展之必经正途。

      (二)关于中山证券股权债务重组信托的说明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按照“信托为本,分业管理,规模经营,严格监督”的原则,重新规范信托投资业务范围,把银行业和证券业从信托业中分离出去,并于2001年、2002年相继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8号)、《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银发【2002】5号)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02】7号)。

      根据上述要求与规定,公司已积极开展证券与信托业务剥离事宜。2003年,公司将下属的证券营业部以净资产8,000万元折资入股中山证券。入股完成后,公司占中山证券股权的15.69%。

      根据信托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定,信托公司不得负债经营。2004年公司迁入上海后,为解决历史遗留企业债务问题,达到监管要求,于2005年11月进行了深圳市万泉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泉河”)债务重组,由万泉河作为委托人将其对本公司8,000万元债权(以下简称“重组债权”)信托给本公司,本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与重组债权金额价值相当的“偿债资产”(即中山证券15.69%的股权)整体抵债置换为信托财产。信托生效后,公司与万泉河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转化为债务重组信托项下所确立的新的信托关系,标的股权为信托财产,公司作为受托人持有信托财产,万泉河为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

      公司2005年12月31日四届23 次董事会公告披露了上述与万泉河的债务重组情况(《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情况的报告》),具体如下:

      由于历史原因欠万泉河往来款人民币8,000万元。经与万泉河协商,公司用持有的价值8,000万元的中山证券15.69%的股权,抵顶万泉河的8,000万元债务。2005年11月1日与万泉河签定了债务重组信托合同。

      上述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无关联。之后相关事项皆按信托法规及信托合同约定按委托人意愿履行受托人义务。

      三、必要提示

      公司近年来3个风险信托项目被部分媒体报道及舆论炒作,因信托行业受托资产规模已破8万亿大关,风险积累形势之严峻已获众人共识。公司一直诚恳接受公众及媒体公正监督,公司一直认真倾听各方声音,正确对待合理建议,并不断吸取其有益部分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

      自2007年公司宣布进入与中信战略重组以来,无论是管理层还是业务核心团队,也包括各类业务的拓展都持续正常并稳定。长达5年的重组过渡期内,中信信托与本公司结成了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各个层级的往来与沟通顺畅,公司得到了中信信托在业务理念与风控经验方面的无私分享。这几年,鉴于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信信托并没有参与、干预公司治理与业务操作,公司在人员、业务流程、业务拓展、业务资源、客户资源等方面都是独立运作的。

      本次重组方案的到期失效没有给公司一贯的运营带来任何影响,团队稳定,且不断发展壮大,客户资源继续增加,公司发展思路更加清晰,监管机构也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与中信信托仍然是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认为,衡量企业的质量与潜力不应只考虑个别指标排名。公司始终秉承稳健经营、务实调整的发展理念,并在公司首次重组失效后计提大额拨备。公司坚持在行业整体规模扩张之际,本着上市公司的特殊性,夯实公司基础,促进公司后续稳健经营,从而向一家以信托监管规定为制度安排,以专业资管能力为业务核心的信托机构进行战略转型。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3-009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持续督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方案已于2012年11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29号),并已于2013年1月28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财务顾问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意见(2012年度)》(详情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